征地拆遷狀況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07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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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工作是城市建設發展的前提前提和保證。近年來,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速,招商引資企業的落戶,對土地的征用征收范圍越來越廣,拆遷難度越來越大,縣政府不得不把很多的時間和精神花在征地拆遷工作上。發生拆遷難的原因既有準則和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經濟發展程度等方面的原因。
一、當前征地拆遷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
(一)擔憂今后沒有不變的生活起原。土地乃農民的生活之本,是農民的“命脈”,直接關系到農民的生產生活問題。因為長期生活的當地曾經習氣,忽然分開幾十年的家,心思上無法承受。征收還擔憂今后的生活問題、后代上學不方便、安頓賠償等問題,招致不肯意搬家,新建一棟房屋,農民往往需求十幾萬。而廉價的土地征收成本使縣政府在征地中獲取了本應屬于農民的土地征收與土地出讓之間的差價好處,農民心思上無法均衡。很多農民賠償期望與實踐賠償款有較大的差距,使得拆遷戶在實踐工作中賜與不共同,給拆遷工作人員帶來很多堅苦。
(二)賠償規范的分歧所致。說到賠償規范,是依據各省的文件規則,參照本地的生活程度賜與賠償,賠償規范高,能實時到位,拆遷進度就相對快些;隨著物價的飛速猛漲,按市場價賠償太高,賠償規范各地良莠不齊,甚至差距極大,形成拆遷堅苦。如遠安縣城區南門村和雙利村兩個村子挨著,賠償規范就有所分歧,拆遷戶有的互相攀比,最易激發矛盾給拆遷工作帶來必然的難題。
(三)拆遷戶單方面強調個人好處。農民長期在農田勞作,遍及文明水平偏低、勞動技藝單一的特點,對大多數被拆遷戶而言是“爭奪好處”,他們以為不知足他們的要求,拒不簽署拆遷和談,不論能否符合實踐,鄉村有這么一句古話:“會叫的孩子有奶吃”。他們以為:“時間拖得越長、工作鬧得越大,獲得的賠償越多”,拆遷戶便獅子大啟齒漫天要價,因為兩邊沒有達到統一,影響拆遷工作的進度,工作無法照常進行。
(四)土地賠償費用分派發放問題。農民是弱勢群體,他們的主意也是最實際的,只要賠償款拿到手上,才肯置信。尤其是關于個人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承包期限30年,在承包期限內被縣政府征用了,他們的預期好處就更應該賜與維護。沒有了土地,直接關系到下半輩子及今后幾代人的生計出路等方面,還沒有落實到位。要搬到哪里去,沒有土地和房屋,今后出路在哪里?這些十分實際的問題,也是征地拆遷難的一大原因。
二、削減和杜絕征地拆遷糾紛的建議
(一)嚴格依照《物權法》、《土地治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遷賠償條例》等相關的司法法律規則的權限和順序開展工作。假如村民好處受到損害,就會招致矛盾激化,在土地征收或房屋拆遷中要把司法宣傳到位,讓村民擁有知情權、監督權,尊敬村民的主體位置;的確維護農民的正當權益。而不能蒙騙拆遷,關于拆遷戶來說,他們但是是選擇了這種無法的方法來表達本人的訴求、來維護本人的權益;在拆遷工作中,關于那些暫時亂搭亂建的建筑物、建筑物,拆遷部分要果斷查處、督促無償撤除,恢復近況。
(二)組建一支高本質的隊伍。一個區域該當有一個統一的規則,征地拆遷工作應成立長期的工作專班,征地拆遷是一項政策性強,技能性高的工作,該當要有一支專業的、本質高的隊伍。拆遷部分的一言一行,不只代表著個人,并且代表著單位的形象、代表著黨和縣政府的形象;拆遷部分要誨人不倦、挨家挨戶上門耐性認真地做好拆遷工作,通知他們拆遷的理由和意義,讓他們有所預備,做好搬家或騰地。比方為了公共設備建設,此次拆遷可以改善城市情況、改動城市市容市貌,老城革新后讓他們生活在一個美好的情況,直接關系到他們確實身好處,也許會獲得他們的大力支持。當然,有的拆遷戶不睬解對這項工作不支持的,拆遷部分應該多做幾回工作,不要怕多走路、多措辭,不要怕費事。比方遠安保宜高速公路共觸及拆遷戶158戶,因為工作專班的工作順序正當、辦法妥當、賠償到位,無上訪事情發生。
(三)把先征后建,改為先建后征,后期配套先行。首先是先建后征,可以參考外地沿海地域的做法,要妥善處理好被征地拆遷農民的寓居問題,可以先劃出較好的一些地塊,預先建好安頓房,讓農民看得見,住得滿意,生活得高興,以改動過去先征后建的被動場面。其次是后期配套先行,關于因國家征地轉為城鎮居民的農民,都執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證準則和賦閑保險、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準則,堅持起完好的社會保證準則,讓社保成為“被征地農民”的維護傘,切實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四)恰當提高征地賠償規范。依據《土地治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則:征收土地的,依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處賜與賠償。征收耕地的賠償費用包括土地賠償費、安頓津貼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賠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賠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勻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頓津貼費,依照需求安頓的農業人口數核算。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頓津貼費,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勻年產值的十五倍。特別是貿易性開發用地更應該提高賠償,讓農民真正獲得實惠。多種渠道賠償,如社保安頓、錢幣賠償,關于住房拆遷予供應土地等多渠道相結合。
(五)規范拆遷單位的征地拆遷行為。本地國土資源部分應奉告被征地鄉村集體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地的賠償規范、安頓路子有請求聽證的權益。觸及房屋拆遷的,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判決工作規程》的規則,對行政強迫拆遷的根據、順序、賠償安頓規范的測算根據等內容進行聽證。經由做拆遷工作后,房屋拆遷治理部分該當提早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分析工作,發動被拆遷人自行搬家,不得強拆;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賠償條例》的精神執行。
(六)加強征遷工作的通明強度??h政府該當嚴格依照司法法律的規則行使權柄。真正貫徹中心的有關決定計劃,處置好中心與當地的關系,做好城鎮規劃、拆遷人資歷審核等決定計劃和服務工作,不參加詳細的拆遷事宜。防止拆遷公司的野蠻行為,對在拆遷中的違規行為該當依法實時予以處置、制裁,上級人民縣政府對下級縣政府該當增強監督,對欠妥行為該當實時避免、改正,未達到和談不得強拆,在拆遷工作中要依法賠償、依法拆遷、文明拆遷。
(七)、縣政府該當增強對被拆遷農民的保證。杜絕被拆遷農民無房可住、無田可種的景象呈現。一次性發放賠償款,有就業愿望的農民,可以處理賦閑保險,領取就業注銷證,享用下崗賦閑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為他們處理城鎮賦閑保險;優先安頓掉地農民工作,縣政府應該鼓舞他們再就業工作。多渠道安頓被征地農民,鼓舞用地單位盡能夠地把合適于農民就業的工作崗位,優先安排給被征地農民,其次是農民勞動技藝的培訓,優先錄用掉地農民,安排到工場就業,這樣既處理了那些征地農民的生活,又靈敏了再就業工作。
總之,只要完善立法、依法行政,規范縣政府行為,切實思索農民好處和關注民生,維護農民的好處、添加農民在房屋拆遷中的效果,征地拆遷工作中的難題都邑水到渠成,這樣關于構建和諧社會、維護安寧團結的場面具有主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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