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稅收執法責任制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24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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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稅收執法責任制調研報告

稅收執法責任制是規范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實現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和構建和諧征納關系、樹立良好地稅形象的必由之路。*縣地方稅務局自被市局確定為全市地稅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試點單位以來,立足地稅工作實際,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扎實穩步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按照省市局稅收執法責任制相關文件的要求,合理配置崗位,細化崗位職責,明確工作規程,量化考核標準,建立嚴密崗責體系,嚴格過錯追究,健全完善考核機制。目前,已在全局建立起了崗位職責明確、各項制度健全、執法程序規范、考核評議科學、過錯責任追究到位的稅收執法責任運行機制,并已取得顯著成效。

一、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做法

㈠統一思想認識,強化培訓,筑牢根基

為了確保稅收執法責任制扎實穩步推行,局黨組高度重視,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并采取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為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實施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及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地方稅務局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實施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多次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部署執法責任制推行具體工作,真正把執法責任制放在心中,拿在手中,有部署安排,有監督檢查,有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二是進一步解放干部的思想,拓寬干部的視野,提高干部的思想認識。層層召開動員會,詳細講解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重大意義,認真組織干部學習稅收執法責任制相關材料,消除各種模糊認識和顧慮情緒,提高廣大干部對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將干部職工的思想迅速統一到市局對試點工作的部署要求上來。三是結合縣局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在認真學習市局稅收執法責任制相關文件的基礎上,確立了“結合當前征管模式,依托征管質量考核經驗,建立公正高效的執法責任監控、考核和追究體系”的工作思路。在這一工作思路指引下,經過調查研究和反復討論,制定出*縣地方稅務局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規程及崗位職責、評議考核辦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和實施方案。四是加強稅收法律知識的培訓。對全局執法人員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秦稅工程”征管業務系統流程、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執法責任制計算機考核系統具體操作及考核指、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為了提高學習培訓效果,要求各單位既要采取靈活多樣的自學方式,還要進行集中學習和討論,通過自學和集中學習討論,使每一個執法人員都能熟練掌握本部門和自身崗位以及相關崗位的職責、工作規程等執法考核相關內容,為推行執法責任制奠定堅實基礎。

㈡創新思路,積極探索,實施科學考核

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必須依據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和科學的考核方式來保障,具體包括稅收執法崗位設置、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考核評議辦法、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考核手段、考核方式。為了強化制度建設,促進考核方式更加科學,我們創新思路,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

一是科學設置執法崗位。崗位設置嚴格按照市局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征管機構現狀,設置26個獨立執法崗位。其中:縣局設置18個崗位,基層設置7個崗位。在具體崗位設置上充分考慮各單位業務實際,按需設置。如在辦稅服務廳設置申報征收崗3個、發票發售崗2個、綜合管理崗2個、稅務登記崗2個,在市場所、藥王洞所等管戶相對集中的稅務所各設置申報征收崗2個。同時,為便于有效加強發票集中統一管理,各所(分局)取消發票發售崗,由縣局統一在辦稅服務廳發售發票。

二是細化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崗位職責及工作規程將所有執法權層層分解,實現了崗、責、權的統一。我們充分考慮崗位之間的工作銜接、工作量的大小、工作的復雜程度,做到崗位與人員的合理分配。崗位設置體現了以事定崗,以崗定人,以崗定責,以責考核,實現了制度、機構、崗位、人員的有機結合,形成了科學、嚴密的崗責體系。

三是強化制度建設。我局把制度建設作為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重中之重來抓,不斷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印發了《*縣地方稅務局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系統實施方案》、《*縣地方稅務局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實施辦法》、《*縣地方稅務局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從執法責任制的實施、考核,到過錯責任的追究,進行全面系統的工作規范和制度要求,為執法責任制實施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四是嚴格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和評議的對象是各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為實施有效考核,實現執法行為的可視化,我們注重抓好四個環節。首先是精心設計了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手冊。《考核手冊》涵蓋稅源管理、征管質量考核、執法日志、執法考核、過錯追究、過錯整改、執法行為綜合分析評價、執法行為備忘錄等內容,真實反映執法考核工作的完整過程,形成了個人執法行為綜合分析評價機制。其次是完善考核方式。采取計算機自動考核、人工檢查考核和外部評議考核三種形式,建立起“內外結合、人機結合、獎懲結合”的評議考核機制。計算機自動考核由執法責任制考核系統根據人員執法情況隨時自動完成考核。人工考核按季進行,對經考核確認的過錯行為,在執法責任制計算機考核系統中按期進行錄入,實現機考與人考的有機結合。在內部考核(包括計算機自動考核和人工檢查考核)中,要求執法人員認真填寫執法日志、過錯記錄、過錯申辯、過錯整改、過錯追究記錄等,定期自查自糾,及時改正過錯行為;在外部考核評議中,基層執法崗位由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參與考核評議,局機關執法崗位由各所、分局和稽查局人員對其進行考核評議,考核評議實行100分制,考核占70%、評議占30%。縣局按季評議考核各單位,向納稅人發放《執法評議表》,征求、收集納稅人的意見,定期檢查、抽查基層單位,監督基層單位和個人的執法行為,了解和掌握基層單位的執法情況和水平。考評辦公室對全局各崗位執法情況按年分兩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進行全面考核。第三堅持考核結果公開。縣局制作了執法責任制考核公開欄,將考核結果細化到崗,具體到人到所,并將考核結果定期張榜公開,使干部的執法行為置于全局上下監督之中。第四堅持獎優罰劣,嚴格過錯追究。按照納稅人評議及考核得分,評選先進執法單位及執法先進個人并予以獎勵,對評議考核發現問題的,經調查落實責任,給予相應處罰。按照考核結果,每扣一分,扣發責任人崗位津貼一元。并將月考核結果以扣分形式上墻公布,充分體現考核處罰只是手段,其目的是為了提高整體執法水平,促進規范執法。

五是推行三級監控、三級提醒服務。為降低稅務干部執法風險,有效避免過錯行為發生,我局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思路,推行三級監控、三級提醒服務。一是各執法崗位如實記好《執法日志》,詳細記載執法事由、執法經過、執法期限、上報時限,作為執法過錯申辯的依據:二是局長、股長、所長做好《監控(提醒)記錄》,實行三級監控、三級提醒服務。各級定期查詢下屬各崗執法操作情況,對臨界過錯的執法行為提前介入,及時提醒告知,督促其依崗責程序處理,避免同一崗位同一過錯行為再次發生。三是考核辦加強考核監督,對執法過錯行為及提醒服務內容反饋情況等做到日登記、月考核、季通報講評。通過提醒和監督,減少執法過錯行為,有效降低執法風險。

二、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取得的成效

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以來,我局堅持有錯必糾、過錯必改。4-9月份共發生考核過錯行為31項,其中:未按規定辦理非正常戶認定8項,未按規定上解(繳)稅款、罰款10項,未按規定對逾期未申報的行為進行稅務處理6項,未按規定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責令限期改正的6項,未按規定對逾期設立登記的納稅人進行稅務處理1項,涉及執法人員12人,涉及基層稅務所6個。由于強化了執法責任和三級監控,過錯行為大幅減少,執法過錯數量在全市最低。4月份過錯行為6項,5月份過錯行為9項,6月份過錯行為1項,7月份過錯行為12項,8月份過錯行為3項,9月份首次實現零過錯。通過對執法行為綜合評價分析,目前過錯主要由客觀因素所致。在試點階段,我局對過錯行為只進行考核糾錯,不進行經濟處罰,從三季度開始實施責任追究,按季將考核結果在全局進行通報處理。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在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提高征管質量和隊伍素質、優化稅收服務等方面都收到了一定成效,全縣依法治稅工作有了新的進展。

㈠更新了干部思想觀念,提高干部隊伍素質。過去干部由于對政策把握不準、理解不透,在執法中就會產生以錯糾錯的過錯行為,并會由此受到經濟懲戒或行政處理。執法責任制推行后,干部對稅收業務知識的學習熱情劇增,由過去的“要我學”變為現在的“我要學”,全局普遍樹立了“只有學得好、才能做得好,只有做得好、才能罰得少”的意識,同志們刻苦鉆研稅收業務知識,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努力避免或減少責任追究,一個“比業務、比技能、比執法水平”的比學趕幫風氣和“稅收執法無小事”的謹慎執法作風正在全局悄然形成。

㈡加大了監督制約力度,規范了干部執法行為。執法責任制使稅收執法崗位職責明確,執法工作有章可循,規范化的管理代替了過去的隨意性執法,使稅收逐步走向法治化的軌道。對執法考核中發現的過錯行為落實責任追究,促使廣大稅務干部在嚴格規范執法的同時,積極堵塞各種稅收漏洞,消除稅收死角,征管質量與效率明顯提高。通過明確規定和落實每個崗位的權限、程序、時限、標準、責任等,理順了內部工作關系,有效地遏制了遇事推諉、辦事拖拉、責任淡化等現象,營造了干部人人“思想有壓力,工作有動力”的良好氛圍。各崗位間的業務銜接、信息資料反饋等工作實現了相互促進和相互監督,特別通過按月考核按季通報,最大限度減少了過去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等問題。形成了“內外結合,上下結合”的監督體系。

㈢進一步優化了納稅服務,提升了地稅部門的社會形象。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實現了執法工作監督的透明化,納稅人參與對稅務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評議考核與監督,促使稅務人員根本改善服務態度,轉變服務理念。特別是改變了過去重實體、輕程序的錯誤認識,實現了由重權力向重責任的轉變,建立起嚴格按法定程序和時限辦理稅收業務的責任意識,促使稅務干部規范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急納稅人之所急,想納稅人之所想,幫納稅人之所需,不斷提高納稅服務的水平,樹立起了良好的社會形象。

㈣提高了征管質量和效率,促進了稅收征管的科學化和精細化。“稅收執法無小事”。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引起廣大稅干的高度重視,使大家牢固樹立“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的強烈責任意識,在日常征收管理上,促進每名執法人員靜下心來,認真負起責來,抓好每個征管細節,抓好每個征管環節。“細節決定成敗”,細節管理水平的提升,帶來了整體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升,今年1至9月份,我縣累計入庫地方稅收4943萬元,同比增收1817萬元,增長58%,創歷史最高水平。

三、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引發的思考

㈠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是國家政府官員問責制在稅務機關的具體落實和延伸,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黨中央、國務院逐步推出政府官員問責制。黨的十七大以后,特別是近段時間以來,黨中央進一步加大了黨風廉政建設的力度,官員問責制臺風越刮越猛,山西省省長孟學農、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局長李長江、河北省委常委、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等一大批政府官員,由于在重大事故發生時嚴重瀆職、行政不作為,被免職或引咎辭職。這場官員問責風暴,絕不是政治表演,絕不是做給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看的,而是對官員的失職行為進行懲戒問責。

稅務干部作為掌握稅收執法權的國家公務員,既是公共利益的捍衛者,也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還是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者。過去,我們對稅務干部如何正確行使執法權利?如何正確履行職責?執法發生過錯如何追究責任?由于缺少明確的制度規范,既不利于干部隊伍建設,也不利于科學化、精細化稅收征管。總理告誡我們:“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受賠償”。國外一位政治家指出:“人類千萬年的歷史,最為珍貴的不是令人眩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師們的經典著作,而是以健全的機制約束權力,實現了將權力關進籠子的夢想”。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就是要具體落實總理的“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受賠償”,就是要將稅務干部的稅收執法權關進籠子,使干部違規必追究,失職必問責。

㈡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是一項重大的征管體制和機制改革創新。

創新是一個國家和民族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局在稅收征管中歷來敢于創新,敢于試驗。率先開征私有房地產稅收,率先實施征管質量“四輪方略”考核,率先在全市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率先推出“千分千元”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率先開發出目標責任制電子考核系統。通過前幾次的改革創新,*局干部隊伍素質進一步提高,征管制度更加完善,征管方式更加科學精細。這次,*局又率先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試點,這更是一個有根有形的征管制度創新。說它有根,是因為這個制度是生長的、發展的;說它有形,是因為它是滲透到稅干的具體執法行為當中的。因此,推行試點之初,遇到了不少困難和阻力。一些股所長擔心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會給征管工作帶來壓力,怕完不成稅收任務;一些稅干認為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會束縛工作手腳,讓稅干執法心有余悸。在這些困難和阻力面前,局黨組沒有絲毫猶豫,更沒有絲毫退縮,而是以“敢闖、敢冒、敢于試驗”的信心和勇氣,堅持改革創新不動搖,堅定不移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終于使這些制度創新得以穩步推進,還使全局的稅收征管取得了優異的成績,全年的稅費征收任務提前3個月超額完成。

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關鍵要提高每個稅干的執法風險意識,要教育引導稅干人人重視執法風險,積極應對執法風險。

稅務干部在執法中,存在各種各樣的執法風險。“失之毫厘,繆之千里。”他們的思想認識只要出現一點點偏差,執法行為都會失之偏頗。既可招來納稅人的暴力抗稅,也可誘發納稅人的行賄;他們既面臨人身可能受到傷害的困擾,也經受著由于自己思想不堅定而索賄受賄的考驗。所以,處在執法風口浪尖的稅務干部,隨時隨地都要保持清醒頭腦,牢固樹立執法風險意識。每個稅務干部在執法時首先想一想:我是為誰在執法?我執法的目的是什么?我該如何正確執法?一旦執法發生過錯,我該怎樣面對?要讓稅干明白,執法風險無時不在,無處不在,我們既不能因害怕發生風險而放棄執法,不敢執法,如果那樣做我們就是最大的失職;但我們也不能對執法風險熟視無睹,把它不放在心上,如果那樣做我們遲早會被執法風險擊中。正確的方法應是人人注重執法風險,積極防范執法風險,妥善應對執法風險,千方百計減少和避免執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