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實踐與思考

時間:2022-06-19 0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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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實踐與思考

鄉鎮黨委是黨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也是推進區域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主要力量,更是基層“兩個社會”和新農村建設的領導核心。在鄉鎮面臨換屆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鋪開的關鍵時期,加強鄉鎮黨委自身建設,提高鄉鎮黨委執政能力是我們正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主要做法

(一)切實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鄉鎮黨委執政能力。

1、以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為抓手,著力提高鄉鎮干部的政治素質。根據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鄉鎮機關作為第二批先進性教育活動對象,在開展先進性教育教育活動中,各鄉鎮先后組織開展了“三學三比三爭”和“四個一”活動、“三個代表在*”和“五問三牢記”為主要內容的“黨員先鋒形象”大討論和“振興*”大討論以及“我是共產黨員”主題演講比賽等系列活動,并采取邀請宣講團和講師團成員進行教育輔導,組織鄉鎮機關黨員到先進性教育活動實踐基地參觀、學習等形式,不斷豐富了活動的載體和內容。各鄉鎮班子成員結合本人工作實際,對照黨章和黨性提出要求,查找問題,并召開班子民主生活會,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落實整改措施,全縣鄉鎮黨員干部也按要求撰寫了較為深刻的學習體會和黨性分析材料。通過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開展,廣大鄉鎮干部的黨性觀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自覺性有了明顯提高,如在抗擊去年5號(海棠)、9號(麥莎)強臺風的過程中,各鄉鎮黨委和黨員干部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眾志成城,奮力搶險,把臺風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取得了防臺救災工作的勝利,贏得了廣大群眾的充分肯定和信賴。

2、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為契機,選好配強鄉鎮領導班子。按照德才兼備和干部隊伍“四化”方針,著重選拔那些懂經濟、善管理的年輕干部到鄉鎮任職,選好配強鄉鎮領導班子。在鄉鎮班子配備中,特別重視鄉鎮黨政一把手的選拔,把那些政治素質好、發展經濟意識強、工作經驗豐富的中青年干部推上主要領導崗位。并注重改善鄉鎮領導班子結構,加大婦女和非黨干部的選拔力度,對部分鄉鎮婦聯主席和團委書記進行了公開選拔。為調動鄉鎮領導班子的整體活力,對內部崗位的設置也作了合理的調整。如針對原先鄉鎮人大主席年齡偏大和監督作用發揮難的實際,將鄉鎮人大主席兼任同級黨委副書記,使一批優秀年輕干部被推到人大一線工作,給人大工作增添了活力,同時也使鄉鎮人大主席更好地參與黨委、政府的工作。同時大力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一方面,我們通過公務員考試形式,錄用了一批優秀大學畢業生充實到鄉鎮機關,并選調了部分縣級機關有培養前途的優秀青年干部到鄉鎮任職,改善鄉鎮干部隊伍的結構。另一方面,我們通過“零起點”公開選拔副科級縣管后備干部的方式,在全縣鄉鎮干部中選拔和儲備了一大批優秀干部,并通過定期教育培訓、掛職鍛煉途徑,有針對性的加強教育和培養,加快他們的成長步伐。

3、以規范管理為目標,不斷推進鄉鎮干部管理制度化。我縣于20*年5月份,制訂出臺了《鄉鎮干部行為規范》,作為衡量鄉、村兩級干部行為的基本標準。《規范》從政治思想、組織紀律、履行職責、廉潔自律等方面對鄉鎮干部應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應該怎么做都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縣里統一將其內容編印成小冊子,下發到每個農村基層干部,做到人手一冊,年底對照《規范》內容進行評議考核。在評議辦法上,以年終召開考核大會的方式,先由鄉鎮干部按照《規范》和年初確定的工作目標進行述職,然后由黨員、干部、群眾代表進行打分測評,評議考核結果為鄉鎮干部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被評為不合格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類作出處置。

(二)切實加強鄉鎮干部作風建設,不斷強化鄉鎮黨委服務意識。

1、是全面推行了鄉鎮干部住鄉(鎮)駐村制度。針對少數鄉鎮干部責任感和事業心不強,工作作風漂浮,聯村下村少,以及鄉鎮干部居住“城市化”傾向日益凸顯,“走讀”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的實際,我縣從2001年起就全面實施了鄉鎮干部住鄉(鎮)駐村制度。要求每位鄉鎮干部除節假日值班外,每周住在鄉鎮的時間不少于3個晚上,每月下到所駐村不少于8天,還要做到“夜學、夜議、夜談、夜論”和“四個必到、四個不準、四個保證”,促使駐村干部轉變作風,主動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2、是積極推行鄉鎮干部雙向選擇和交流制度。在對鄉鎮駐村干部的選擇確定過程中,我們實行了鄉鎮干部雙向選擇制,改變傳統由鄉鎮黨委單向確定的方式,明確規定除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以及辦公室等內勤人員外,其他行政干部全部以干部選擇所駐村和行政村選擇駐村干部相結合的“雙向選擇”方式確定駐村。同時,為激發干部到鄉鎮任職的積極性,縣委在干部的調配上注意向鄉鎮基層傾斜,專門制訂了《黨政領導干部交流辭職暫行規定》,對干部交流的方式、范圍、標準、程序、紀律和要求都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要求年輕干部必須經過鄉鎮或基層工作的鍛煉,部門內部原則上不直接提拔,在干部使用上逐步形成“基層第一、鄉鎮第一、重點向鄉鎮傾斜”的觀念。鄉鎮干部雙向選擇和交流制度的實行,使鄉鎮干部隊伍增強了緊迫感和危機感,工作的積極性大大提高。

3、開展親民活動。為強化鄉鎮黨委的服務意識,切實轉變農村基層干部作風,進一步樹立全心全意為民辦實事的服務意識,從20*年開始我們在農村基層干部中全面部署開展以“便民辦實事、安民解困難、富民奔小康”為主題的親民活動。通過健全和落實以全程辦事制、定期“下基層、送服務”、鄉鎮干部住鄉(鎮)駐村為主要內容的便民制度,以領導干部下訪、“民情接待夜”為主要內容的安民制度,以村務定期“會診”、“農民素質提升工程”、“共富裕工程”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富民制度,使農村基層干部切實轉變作風,形成誠心誠意辦實事、盡心竭力解難事、堅持不懈做好事的良好氛圍,樹立農村干部的新形象。通過親民制度的建立和落實,廣大農村基層干部注意了自身形象,加強了自我約束,增強了工作責任心,以求實干事的作風贏得了群眾的信賴。

(三)切實加強鄉鎮黨委自身制度建設,全面理順黨委自身運行機制。

1、建立健全考核機制??h委每年與鄉鎮黨委簽訂《基層黨建工作責任狀》,各鄉鎮根據責任書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把黨建工作具體落實到各個班子成員和駐村干部身上,并明確村干部的具體職責,層層落實責任人,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促一級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局面。為確保責任制的落實,縣委還制訂出臺了《鄉鎮、街道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和評分辦法》,將基層黨建工作細化為十三大類43項,采取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實行獎優罰劣,把考核結果和年終各項評獎、評先結合起來。

2、建立健全運行機制。為促進鄉鎮機關的規范化建設,實現鄉鎮機關高效有序運行,99年,縣委轉發了皤灘鄉黨委《關于建立鄉機關五大機制的通知》文件,從鄉鎮的決策、管理、考核、教育、監督、服務等方面提高鄉鎮工作。建立科學決策機制,保證鄉鎮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實現鄉鎮黨委對農村工作的領導,促進鄉鎮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繁榮健康發展;建立內部管理機制,形成一套規范的制度,保證鄉鎮工作的高效運轉和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建立目標考核機制,激發鄉鎮干部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獎勤罰懶,提高鄉鎮機關工作效率;建立教育監督機制,對鄉鎮干部進行有計劃、有組織的政治業務、政策法規和工作技能的教育培訓,對鄉鎮班子和干部實施有效的監督,提高鄉鎮機關干部的政治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為農服務機制,為鄉鎮干部有效開展農村工作提供保障,切實轉變鄉鎮干部的工作作風,不斷提高鄉鎮黨委領導農村工作水平。

3、建立健全推進機制。從2003年開始,把“三級聯創”活動和“先鋒工程”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在“創”上下功夫,在“聯”上抓落實,層層落實責任,完善推進措施,使“先鋒工程”建設成為“三級聯創”的主要內容,使縣、鄉、村形成三級聯動、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環環相扣、整體提高的工作格局。在開展“先鋒工程”建設活動過程中,根據我縣中間的比例較大,單靠“抓兩頭”很難推動中間村的向前移位的實際,我們在認真總結個別鄉鎮做法和經驗的基礎上,在全縣基層黨組織中全面開展“爭星晉級創五好”活動,將其作為推動“先鋒工程”整體推進的有效載體,通過制定考核細則,實行量化考核、動態管理,努力形成一套激勵先進更先進、鞭策落后趕先進、推動中間爭先進的工作機制。

二、存在問題與原因

(一)鄉鎮黨委的職能行政化,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現象嚴重。從鄉鎮內部看,鄉級基層組織的主體是鄉鎮黨委、鄉鎮人大主席團和鄉鎮政府。各自的法定職能不盡相同。但在鄉鎮領導和管理體制的改革過程中,一些相應的配套建設和后續工作未能及時跟上,致使鄉鎮黨委、人大主席團和政府的工作職能難以有效到位,導致鄉鎮基層組織內部權力結構失衡的不合理的現象產生。主要表現在鄉鎮基層組織體系內,由于黨政關系、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三者之間關系未理順而導致政權運作不暢或呈一種無序狀態。以黨政關系而言,突出地表現為某些鄉鎮黨委違反國家憲政體制,過分地干預鄉鎮人大與政府的事務,使政權的運行機制失調和功能萎縮。鄉鎮的大小事務都由黨委說了算,人大主席團一般只是在開人代會時履行一下職責,其它時候則形同虛設;鄉鎮政府也只能在鄉鎮黨委的號令下做一些具體事情,實際上成了鄉鎮黨委的下屬機構。鄉鎮黨委行為超出憲政體制和法律上的規定,使得各政權行為主體不能各司其職,鄉鎮黨委職能行政化現象嚴重。

從客觀上看,鄉鎮一級由于責任重大而職權甚少,事情冗雜,鄉鎮黨委、人大主席團、政府的職能也的確不好分,也難分開。鄉鎮黨委實際上扮演著經濟活動的組織者、管理者和經營者三重角色,讓鄉鎮黨委主要領導終日忙于應付繁雜的經濟、行政事務,在駕馭宏觀經濟局勢、協調社會綜合發展時感到力不從心,難以集中精力,切實盡到應盡的政治領導職能。在鄉鎮與村的關系上,目前大量的該是由村級組織承擔的落實國策、管理社會治安、負責民事調解等事務仍然主要得靠鄉級組織承擔。上級黨委、政府也往往要求鄉鎮黨委在處理這些方面的事務中負全責、負總責。實行村民自治以后,鄉(鎮)對村的工作任務的落實不能采用行政手段只能通過說服教育的辦法,鄉鎮黨委對村級組織和工作事務的領導也只能通過村黨組織加以實現。這樣難免制約鄉鎮黨委管理和調控職能的到位,在工作中使其不得不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和方式,結果造成人們對鄉鎮黨委領導合法性的認同率不斷下降,嚴重地影響了鄉鎮黨委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二)鄉鎮黨委的職權弱化,責任與權力不對稱。《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明確了鄉鎮黨委主要承擔貫的職權,但《條例》中又沒有規定履行這些職責的權力,事實上造成了鄉鎮黨委的責任與權力分離。在調查中,許多鄉鎮黨委書記認為,現在鄉鎮黨委是責任越來越多、越來越大,而權力卻越來越少、越來越小。主要表現為鄉鎮條塊關系仍未理順。鄉鎮一級有許多行政機構和行政人員,由于我國實行的是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鄉鎮大多數站所是縣直部門單位在鄉鎮所設的延伸機構。這些機構在管理行業、規范行為、服務農村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農村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農村經濟的迅速發展,現行鄉鎮體制中的條塊關系所暴露的問題日益突出。條條管理的站所“廟”多而事不多,權大而責不大;相反鄉鎮責多而權不多,想干而無法干。鄉鎮絕大部分職權被上級機關及其職能部門收走,或者被逐步“瓜分”和“架空”。那些有權有錢、工作好干的站所,縣直單位就收回管理,而沒權沒錢、工作難干的站所,就下放由鄉鎮管理。盡管組織關系實行屬地管理,但是人、財、物卻歸主管部門管理,鄉鎮無權過問,也無法干涉。這種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直接肢解和削弱了鄉鎮黨委的領導職權,致使鄉鎮黨委對站所不能形成有效的協調管理和約束機制,形不成合力。鄉鎮黨委的綜合管理和服務功能在其轄區內所發揮的作用受到很大程度的影響和削弱。

(三)鄉鎮黨委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不強,鄉鎮財政比較困難。鄉鎮財政困難是影響鄉鎮黨委執政能力建設的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鄉鎮財政困難,當前最突出的表現是鄉鎮債務負擔沉重,“空殼”鄉鎮有增無減,有的鄉鎮甚至連干部的基本工資都發不出去。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少鄉鎮黨委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不高,對經濟工作的領導在一定程度上仍沿襲著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習慣,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不相適應?!安贿m應”主要表現在:一是發展思路不適應。一些鄉鎮黨委存在著“只管吃飯、不圖發展”和“干完這屆管不了下屆”的思想,對本地情況若明若暗,不熟悉經濟,不了解市場,對鄉(鎮)村的改革和發展心中無數,因而缺乏發展的思路、規劃和措施。二是業務知識與能力不適應。一些鄉鎮黨委不善于緊跟時代潮流,不善于學習和更新知識,特別缺乏農村實用技術以及市場經濟、金融、法律、現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識,不能為群眾提供迫切需要的信息、技術、項目、市場和銷售等方面的服務,難以起到帶領群眾發展經濟的作用。三是領導經濟的方法手段不適應。在新形勢下,有的鄉鎮黨委對經濟工作的領導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那種靠行政手段上,對經濟工作仍進行直接、微觀管理;而沒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各種手段,對經濟工作進行間接、宏觀管理轉變。在扶貧攻堅、科技興農、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中,缺乏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的有效方法。

(四)鄉鎮干部的素質和能力偏低,與新形勢的要求不相適應。鄉鎮干部的素質和能力問題,至關重要。他們的素質和能力高與低,直接關系到鄉鎮黨委執政能力強與弱。但據我們調查,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鄉鎮干部的素質和能力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處理突發事件,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偏低。由于改革開放和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鄉村群眾內部矛盾呈現出一些新特點、新變化,各類群體性、突發性事件不斷涌現。面對這些復雜局面,有的鄉鎮干部仍存在“三不狀態”,即不去認識、不懂分析、不會處理,片面地、孤立地、短期地看待和處理復雜局面,從而導致事態向惡性方向發展。二是堅持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偏低。有的鄉鎮干部沒有很好地掌握堅持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的基本功,不愿意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做艱苦細致的群眾工作,而是習慣用計劃經濟條件下行政命令的方式來對待群眾。這種現狀發展下去勢必會破壞農村黨群干群關系,損壞黨執政的群眾基礎。三是依法執政的能力偏低。隨著我國依法治國進程的加快和農村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鄉鎮干部依法執政能力不適應農村形勢的變化。據了解,有的鄉(鎮)干部受傳統的重權輕法思想的影響,不尊重法律法規,工作中濫用職權的現象也有存在。

三、對策與思路

(一)理順鄉鎮領導體制,為加強鄉鎮黨委執政能力建設提供科學的制度保證。

1、撤并鄉鎮,精簡鄉鎮機構與工作人員。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體制改革,按照“黨政職能分開,人員交叉任職”的原則,精簡工作人員,減輕財政負擔,減少工作矛盾,提高辦事效率。一方面,對于可以撤并的小鄉鎮,應在考慮土地、人口、面積等因素的基礎上,遵循“以強帶弱,優勢互補”的原則,選擇中心鎮和工商業基礎較好,經濟實力較強,并有發展潛力的鄉鎮合并周邊經濟條件較差的鄉鎮。這不僅有利于精簡機構,減輕農民負擔,節約鄉鎮財政開支,而且更有利發揮中心集鎮的帶動輻射作用,實現合并鄉鎮間的優勢互補,從而加快小城鎮建設的步伐。另一方面,對于不宜撤并的鄉鎮,其黨政機關工作機構設置應根據人口、區劃面積、財政收入劃分不同類型,設3-5個綜合職能辦公室。經濟發達、規模較大的鄉鎮,按現行城鎮管理體制進行管理;貧困邊遠地區、規模不大的鄉鎮,原則上設1個綜合機構。提倡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交叉任職。鄉鎮人大主席一般可由鄉鎮黨委書記兼任,不設專職工作人員,有關工作人員可由鄉鎮黨委秘書承擔。鄉鎮事業單位不應承擔與其性質不相適應的行政管理職能,徹底改變事業單位行政化的傾向。同時把服務性、技術性和社會中介性質的組織從鄉鎮機關分離出去。

2、理順關系,增強鄉鎮黨委依法執政的功能。針對當前縣級政府各個部門派駐鄉鎮的機構(如七站八所)分割、包攬了本應屬于鄉鎮的權力,從而影響了鄉鎮黨委和政府整體功能發揮的問題,我們認為,要根據中央關于“縣有關部門設在鄉鎮的機構,除少數不宜下放的實行雙重領導外,一般都要放到鄉鎮管理”的精神,根據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對鄉鎮機構、組織進行重組,使政治、經濟、社會資源得到有效配置。如應調整和理順縣派駐鄉鎮機構的領導體制,對社會服務和涉農機構,應進一步下放給鄉鎮管理,實現人權與事權的統一,增強鄉鎮黨委統一管理的功能,提高協調能力,更好地為廣大農民群眾服務。對不宜下放鄉鎮黨委直接領導的站、所,應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和鄉鎮黨委雙重領導,以上級主管部門為主。但上級主管部門在任免這些站、所負責人前,必須征求鄉鎮黨委的意見。

3、轉變職能,改進鄉鎮黨委的領導方式與方法。針對當前鄉鎮黨委中存在的黨政不分、以黨代政或各自為政等問題,我們認為,鄉鎮黨委應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努力規范鄉鎮黨委與人大、政府和群眾組織的關系,完善黨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領導和工作機制,把主要精力放在發展經濟、帶領農民致富上。支持鄉鎮人大依法履行權力機關的職能,經過法定程序,使鄉鎮黨委的主張變為鄉鎮政府的意志和行動,帶動和推進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發展。積極支持鄉鎮政府履行法定的職能,引導鄉村兩級組織由從前的直接管理轉變到間接管理,從單純的行政命令轉變到行政、法律、科技、民主、教育多方式相結合,實現依法行政。加強對鄉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群眾組織的領導,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更好地成為鄉鎮黨委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通過落實廣大農村黨員在基層事務管理中的參與權,推動村規民約的逐步完善,實現民主管理和民主決策的銜接。通過擴大黨內民主程度,推動鄉鎮黨委決策的進一步制度化和規范化。通過對鄉鎮黨委的職能、領導方式、工作方法的重新定位,逐步實現領導方式由過去的組織推動向政策引導、典型示范、市場服務的根本性轉變。

(二)增強鄉鎮黨委駕馭市場經濟能力,為加強鄉鎮黨委執政能力建設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

1、轉變思想觀念,強化鄉鎮黨委領導經濟工作的意識。當前鄉鎮黨委在領導經濟工作中要轉變“四大觀念”,強化“四種意識”:一要轉變“等、靠、要”的觀念,強化市場競爭意識。在競爭中求生存,在競爭中求發展。二要轉變小生產觀念,強化大生產、大市場、大流通、大發展的意識,帶領群眾努力把經濟做強、做大。三要轉變周全觀念,強化“中心”意識?!吧厦媲l線,下面一根針”。鄉鎮黨委的工作千頭萬緒,但加快經濟發展是鄉鎮黨委一切工作的中心,因此鄉鎮黨委要盡量從繁忙的事務中解脫出來,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時間放在思想經濟、抓經濟、發展經濟上來。四要轉變按部就班的保守觀念,強化敢闖、敢干、敢冒的開拓意識。拓寬發展思路,堅持因地制宜,針對當地條件和自然環境,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科技為依托、農業產業化經營為主線,走特色發展路子。

2、調整經濟職能,改進鄉鎮黨委領導經濟工作的方法。隨著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軌,鄉鎮黨委在領導經濟工作中的職能要相應調整,方式、方法要相應改進,以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最大限度地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一是領導經濟方式變被動適應為主動調整。就調整產業結構而言,要開闊視野,放眼全縣、全省、全國乃至全世界,緊緊盯住市場需要,結合當地實際進行。既要有戰略調整,選準自己的主攻方向,又要有經常不斷的戰術調整,及早預測,搶在市場變化前占據產業制高點。二是管理經濟手段要由過去單純行政手段向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相結合轉變。鄉鎮黨委對經濟的直接、微觀管理要轉變為間接、宏觀管理,把職能切實轉變到制定規劃、落實規劃、提供信息、加強協調、完善服務上來。三是發展經濟的標準要從過去的單一性向多樣性轉變。既要管好現有的集體資產,實現保值增值;又要堅持以農村公有制為主體,實現集體經濟發展形式的多樣化。既要重視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又要通過多種渠道增加農民收入,實現“村強民富”的目標。

(三)提高鄉鎮干部素質,為加強鄉鎮黨委執政能力建設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撐。

1、健全鄉鎮干部的教育培訓機制。根據“五種能力”的要求,鄉鎮干部的教育培訓要創新內容、拓寬渠道以及改進方法,積極推進從素質培訓向素質與能力培訓相結合轉變。一要創新教育培訓內容。鄉鎮干部的教育培訓要在抓好“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綱領、基本路線教育的同時,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增加以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為主題的教育,進一步豐富教育培訓內容。比如,要加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的教育,以提高鄉鎮干部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又比如,要加強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以提高鄉鎮干部依法執政的能力;再比如,要加強應對復雜局面知識和技能的教育,以提高鄉鎮干部應對農村突發事件和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等的能力。二要拓寬教育培訓渠道。為了加大鄉鎮干部教育培訓的規模,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努力拓寬鄉鎮干部教育培訓的渠道。建議進一步完善以各級黨校為主陣地,農校、職業學校為基地,大專院校為依托的鄉鎮干部教育培訓網絡體系。三要改進教育培訓方法。對鄉鎮干部的教育培訓,要在繼承傳統方法的基礎上,積極運用案例教學、啟發式教學、情景模擬教學等方法,引導鄉鎮干部把理論學習和提高能力結合起來,從而不斷提高教育培訓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實效性。此外,還要推行和運用廣播、電視和多媒體等現代教學手段,抓緊建立和完善鄉鎮干部網絡教育、遠程教育系統。

2、改革鄉鎮干部的選拔任用機制。改革鄉鎮干部的選拔任用機制,真正把能力強、素質高的大批優秀人才選拔到鄉鎮領導班子中來。這是提高鄉鎮干部素質和能力的一條重要途徑。為此,建議鄉鎮干部的選拔任用機制要努力實現以下四大轉變:一要在選人標準上,實現從“老實聽話、工作穩當”向“能力強、素質高,能帶領鄉村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轉變;二要在選人范圍上,實現從“在少數人、‘小圈子’中選人”向“多層次、多渠道選人”轉變;可按“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互聯互動、一體運作”的思路,從省、市、縣三級黨政機關選派大批能力強、素質高的干部到鄉村任職,以加強鄉村干部隊伍建設。三要在選人方式上,實現從“委派、等額選舉”向“公推直選、公平競爭”轉變,以增強鄉鎮干部的群眾公認程度??刹扇 叭苾煽家贿x”(組織、黨員干部、群眾推薦,進行考試和考核,按黨章和有關法規進行選舉)的辦法產生鄉鎮領導干部。四要在班子結構上,實現從“只注重個體素質與能力”向“年齡結構、知識結構、業務專長合理搭配”轉變,以提高鄉鎮干部的整體合力。在選拔任用鄉鎮領導干部的同時,要堅決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的鄉鎮領導干部,疏通干部“能下”的渠道;可實行鄉鎮班子任期制、試用制,班子成員辭職制、末位淘汰制、罷免制等,以增強鄉鎮領導干部的競爭感、危機感和責任感,激發班子的活力。

3、完善鄉鎮干部的監督管理機制。鄉鎮干部隊伍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很大程度上與鄉鎮黨委管理不嚴、監督力度不大有關系。因此,鄉鎮黨委一定要強化對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的監督與管理。具體地說,一要規范鄉鎮干部工作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在新一屆鄉鎮黨委班子組成時,應當及時制定任期目標與任務。每年又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相應的融經濟工作、黨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于一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把責任落實到人,年終實行嚴格考核,并把考核結果作為鄉鎮干部獎懲和使用的重要依據。二要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堅持和完善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鄉鎮黨委要在堅持我們黨在長期組織生活實踐中形成的“”等制度的基礎上,根據新的實際不斷對其加以改進和完善,使每個黨員干部都能始終保持“黨員意識”和“先進意識”。三要強化對鄉鎮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的監督。監督重點應放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上;放在密切聯系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上;放在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上;放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上,等等。對于違紀、政紀和國家法律的鄉鎮黨員干部,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以維護法紀的嚴肅性,增強鄉鎮干部管理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