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內部審計問題思考

時間:2022-02-20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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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內部審計問題思考

在公司治理結構中建立內部審計機構,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業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需要。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通過一系列有效運行的相互制約的制度安排,從根本上減少企業內部經營管理風險,從而提高企業整體抵御風險的能力。因而,公司治理自然也就成為以風險管理和控制為重點的內部審計關注的新焦點。同時,內部審計獨有的對風險管理的實時關注和評估,對公司治理的健全也至關重要。

一、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

《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中明確: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公司治理是一個嶄新的概念,國內外理論界與實務界至今尚未形成一個完全一致的認識,目前還難以給“公司治理”準確地下一個內涵的定義。但從公司治理的產生與發展的角度,可從狹義與廣義兩個方面來理解。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和制衡機制,即通過建立一套制度來合理地配置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它是借助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來實現的內部治理。其目的是保證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經營者損害所有者的利益。這也是本文采用的觀點。廣義的“公司治理”,是指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和制衡機制,即通過建立一套包括正式與非正式的、內部與外部的制度和機制來協調企業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它不僅包括以公司治理結構為基礎的內部治理,而且包括來自企業外部的其他利益相關者借助有關制度和機制實施的外部治理,屬于企業內外的利益相關者共同實施的治理。其目的不是僅僅保證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而是保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要實現這一目的,公司治理不能局限于權力制衡,而必須著眼和確保企業決策的科學化;不僅需要建立完備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更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

內部審計和集團利益是捆在一起的,內部審計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加強內部審計監督,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內部審計受所有者的委托,并站在所有者的立場上,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評價,在公司治理結構中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內部審計本身就是企業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獨立于具體操作和管理之外的控制層,直接對最高決策人員負責,對具體操作和管理部門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潛在的風險進行評價,并提出審計建議,以降低內部控制無效而產生的風險。與此同時,內部審計還幫助企業進行“軟控制”環境的營造,是內部控制過程設計的顧問。從內部審計近年來的發展趨勢看,其職能已由傳統的監督評價拓展為監督評價與咨詢,逐漸由“監督導向型”向“服務導向型”轉變;內部審計的重點由單純的財務審計轉向管理審計和風險審計。內部審計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監督和參謀作用,協助管理人員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各項活動,合理使用資源,提高經濟效益,監督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使廣大股東獲得更大的投資回報和經濟利益,是企業經營的最高目標,也是內部審計的中心任務。

二、公司治理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1、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

董事會——董事會是有股東會選舉產生的代表全體股東利益的公司常設權力機構,向股東會負責。其決策正確與否,是否體現了股東意志,成為監事會監督的重要工作內容。在這一層面上,主要的監督工作由監事會來做。內部審計也可以就自己了解與掌握的情況對其工作提出質疑。更多的時候,當董事會決策體現了股東會意志時,內部審計應當作為董事會的執行機構,為保障所有者權益在董事會領導和指導下開展工作。具體工作內容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經營重點及外部經營環境與政策的變化,確定重點,由內部審計部門具體實施。

執行管理層——執行管理層是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就管理層而言,無論是出于針對遵循外部管制之需,還是向委托人表明受托責任履行情況只要,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的需求包括:控制的獨立評價并幫助編制控制報告;程序有效性的評價;幫助設計控制;風險分析;風險確認;推進風險和控制的自我評估。另一方面,管理層在確定高層基調方面有著強大的影響力,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的態度也影響著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發揮。內部審計對執行管理層的這種需要是通過對管理者提供服務體現出來的,即通過自己日常對各職能部門工作的檢查評價,一方面向高層管理者顯示其下屬的責任履行情況,另一方面為管理者更有效地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作為管理當局的參謀和助手在公司中發揮作用。

外部審計師——應保持獨立性,審計與咨詢業務分開。內部審計工作會影響外部審計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包括影響外部審計人員了解企業內部控制、評估風險和收集實質性證據時所執行的程序。在執行審計時,外部審計人員可能還需依賴內審人員的工作,甚至尋求內審人員的直接協助。

2、其他利益相關者對內部審計的需求

一個組織會面臨不同的外部利益相關者群體,即股東、金融市場、顧客、供應商、監管者、政府、社區和整個社會公眾。這些利益相關者并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但與組織的經營活動利益相關。此外,他們還通過決策影響組織(如股東影響公司的市場價值,或金融債權人提供或限制貸款)。在組織努力使它們對投資者、債權人、供應商和顧客有吸引力時,內部審計給這些外部決策者提供確認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對股東會來說,作為法人治理結構的第一層機構,職權包括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決定其有關報酬事項等等。內部審計作為所有權的一種具體保護措施,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通過列席股東大會,了解股東的各項決議與意志,以其作為審計標準之一。在年終股東大會上,由監事會或董事會提交審計報告,對主要職能負責人的責任履行情況做出評價,便于股東業績考核及安排未來年度經營管理活動。對投資者來說,是要確保資本的可獲得性和流動性以及將資本成本維持在合理范圍內。通過內部審計對信息和經營過程的確認,有助于分析資本需求和流動性,降低資本和流動性緊縮的可能性,以及向債權人和投資者提供有關組織狀況的確認信息。人們預期,與具有更高不確定性和風險的公司相比,提供高質量確認信息的公司,其資本成本會更低。對供應商來說,主要關注的是保持作為一個有吸引力的合作伙伴,能夠通過談判得到好的條件。對顧客來說,首要的利益在于以及時和經濟的方式向他們交付產品,以滿足他們的需要。

3、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的關系

公司治理是一套制度安排,它包括一系列的治理機制。治理機制可以是法律、公司章程等對投資者權益保護的規定,也可以是市場的競爭機制,還可以是人為的制度設計。理論上,在股東、董事會和高管層之間的委托責任關系中,內部審計行使確認之職,可增強財務信息及非財務信息的可信性;履行咨詢職能,則可改善其他控制程序,影響受托責任環境,確保受托責任的有效履行。因此,內部審計可視為一種內部控制機制。實務中,董事會行使職責,需要內部審計的工作,外部審計也一直依賴內部審計的成果,因此,內部審計作為董事會、高管層及外部審計的助手,是確保受托責任系統運行的一種治理機制。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有著緊密的聯系。兩者在治理企業的過程中有著不同的特征、職能和作用,即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健全的公司治理是促使內部審計有效運行,保證內部審計功能發揮的前提和基礎。同時內部審計又反作用與公司治理結構,在公司治理中為管理層監督評價會計制度和其他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提供保證,為管理的科學性和經營目標的實現提供保證。

三、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內部審計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有力措施

公司股東和經營者存在委托關系,股東通過選派董事對經營者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股東、董事和經營者成為公司治理的重要主體,就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信息不對稱而言,受托財務責任履行情況的報告和受托管理責任履行的報告都很重要;就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間的契約而言,受托管理責任履行的可觀察變量和受托財務責任履行的可觀察變量都有助于契約的履行。現代內部審計是包括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的綜合審計,要審查受托財務責任和受托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從而確保受托人能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事,以縮小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差距。內部審計不僅在財務會計信息的確認方面發揮作用,而且在經營領域發揮作用,最終降低交易成本和成本。

2.內部審計有利于對公司的內部經營管理進行監督

在現代公司制企業中,不僅存在股東、董事會和經營者之間的委托關系,也存在經營層次上員工和經理或公司集體的委托關系,這具體表現為經理或公司集體的決策是分層授權執行的,公司各層次的信息逐層上報或下傳。為使公司的每個層次都能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和經營決策得以執行,僅僅依靠股東或董事會對經營者的監督是不夠的,還必須建立一個對內部經營管理進行監督的系統。內部控制雖然在監督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從監督系統的有效性出發,還需要有一個部門將內部控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準確地反饋給最高經營管理者,從而對內部控制的運行進行控制、平衡和考核,以保證其效率。內部審計正是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手段,因為內部審計機構依據自身的獨立性、對公司情況的了解和在長期審計工作中積累的經驗,可以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可以通過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影響,提出切實可行的、富有建設性的建議和措施來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

3.內部審計是創造公司價值的重要載體

內部審計不僅能起到監督制衡的保證作用,而且能利用對公司所有業務進行審查的優勢,充分發揮咨詢服務的職能,探索提高公司價值的途徑,這與公司治理的價值是一致的。實際上,內部審計發展的根本動力就是增加價值,在成本敏感的市場環境中,公司的管理需要每一個成員都為組織創造價值。作為內部審計的目標,為內部審計注入了活力,使其更加靠近組織的價值鏈,其所提供的高質量的服務將愈受到肯定。大多數類型的審計,包括合規型審計,能夠通過使管理當局及時了解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而為組織創造價值。現代內部審計能夠通過系統和專業的方法對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和預測,向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提出有關的咨詢建議和改進措施,從而增加公司價值。另一方面,內部審計的存在,客觀上會對組織內的經營管理者和其他職能部門產生威懾作用,使其不得不維持良好的控制系統,并努力改善工作績效。這種被動的“自律”行為客觀上導致了組織價值的增加。

綜上,內部審計就是將企業風險控制到最低,針對企業經營活動和組織結構日益復雜化,隨著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強化內部控制、改進風險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的要求越發強烈,內部審計的局限性也就越發明顯。因此,注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改進和完善內部審計便成為當務之急,也是基于公司治理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