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方案
時間:2022-02-27 04: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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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省安辦《全省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優化風險排查整治廳際協調工作機制》、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全省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消除問題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責任目標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和“三個必須”要求,局屬各相關單位要對轄區內農業機械機庫棚、提灌站泵、畜禽養殖屠宰、水產養殖、經濟作物產業塑料大棚、農產品產地倉儲保鮮、沼氣工程等生產用房開展隱患排查整治。202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對農業生產設施用房的摸底排查,建立基礎數據庫,做到排查一處,登記一處,并主動將安全風險相關信息錄入“省房屋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臺”。2021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的重點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全區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建立常態化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建設管理制度,不斷提升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水平。
三、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走訪摸底(2021年3月底前)。局屬各相關和擔負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相關股室牽頭對本行業領域內農業生產設施用房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區分以下七個類型分類建立走訪摸底臺賬:一是建設年限長、標準低、質量差,且明顯年久失修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二是經加層、改建擴建設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三是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四是使用預制板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鋼板搭建、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礦區采空區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災害隱患點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
第二階段,隱患排查(2021年5月底前)。采取農業生產設施用房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局屬各相關單位核查、擔負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局屬各相關單位抽查的方式,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并建立問題隱患臺賬。同時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結構安全排查,配合應急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指導開展農業生產設施用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配合自然資源部門指導開展農業生產設施用房選址是否位于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周邊安全進行排查,配合水利部門負責開展農業生產設施用房選址是否位于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
第三階段,安全評估鑒定(2021年6月底前)。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或部門工作組等多種方式,及時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定。重點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非經營性但涉及人員聚集使用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進行安全性評估或鑒定。
第四階段,分類集中整治(2021年8月底前)。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農業生產設施用房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責任主體,局屬各相關單位要依托當地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扎實有序推進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1.分類制定處置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農業生產設施用房,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予以拆除,該加固的及時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采用彩鋼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且經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對于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要指導業主做好隱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重點整治。局屬各相關單位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要落實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相關部門給予技術指導。局屬各相關單位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3.全面整治。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指導責任,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相關政策、項目和資金,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制定整治計劃,建立整治臺賬,有序推動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局屬各相關單位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具體措施和責任人員,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密切部門協作,全力抓好農業生產設施用房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風險。
(二)壓實責任分工。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屬地管理”的要求,壓緊壓責任,上下聯動,形成合力,有序推進整治工作。農業機械化發展股指導農業機械機庫棚、提灌站泵房的排查整治工作;養殖業股和動物衛生監督所指導畜禽養殖屠宰用房的排查整治工作;水產漁政管理站指導水產養殖用房的排查整治工作;經作站指導經濟作物產業塑料大棚的排查整治工作;農產品發展與監管股指導農產品產地倉儲保鮮設施用房的排查整治工作;農村能源辦公室指導農村沼氣工程用房的排查整治工作;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指導做好農村宅基地有關工作。
(三)強化督促指導。加強督促指導,對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隱患排查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搞好宣傳引導。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特別是廣大業主充分認識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的重要性,全面深入開展有關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其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五)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結合,加快建立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局屬各相關單位要以工作信息和動態等形式,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工作經驗等,并于3月25日、5月25日、6月25日、8月25日前分別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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