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聚餐及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時間:2022-05-29 09: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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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我縣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等地,在餐飲服務單位以外場所舉辦的各類群體性聚餐活動,以及部分農村及城鄉結合部餐飲單位證照不全、衛生環境相對較差的實際情況,為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因加工制作不規范等原因導致的食物中毒事件發生,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根據有關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及時間安排
通過專項整治,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的管理,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和開辦者主體責任落實,努力將農村餐飲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有效預防群體性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整治時間為5月-11月底,集中整治時間不少于1個月。為明年常態化做基礎。
二、農村集體聚餐管理具體措施
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責。應當自覺履行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義務,及時、如實報告集體聚餐基本情況,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主動接受、積極配合食品安全指導,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集體聚餐食品安全。
正直肺炎疫情期間,為更好的保障坐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聚餐舉辦者負責對就餐人員測體溫、掃健康碼或登記身份信息。
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應當遵守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承辦農村集體聚餐的流動廚房必須有實體店,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流動廚師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培訓,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方可從事承辦宴席,對不具備資質的流動廚房從事承辦宴席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二)集體聚餐的專業加工服務人員應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食品安全培訓合格證明,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餐飲服務食品加工制作;
(三)集體聚餐加工場地和食品貯存區域要遠離禽畜圈舍、開放式廁所、垃圾堆以及其它污染源,并預先進行環境清理,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條件。做好場所通風、消毒和就餐場所的防疫消殺記錄工作。對從業人員進行晨檢并登記,就餐結束后對餐桌及周邊環境立即進行清理和消毒。烹飪加工應避免設在露天場所,食品及原料存放、粗加工、餐飲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烹調加工、備餐要合理分區;
(四)集體聚餐承辦者所提供的餐飲加工、盛儲設備以及餐飲用具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處理,保持清潔,保證無毒無害,嚴禁使用未消毒餐飲用具;
(五)農村集體用餐舉辦者和集體聚餐承辦者應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索取相應憑證和票據,確保所購食品、食品原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六)加工用水應使用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自來水或安全的井水(水質檢測合格);
(七)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集體聚餐承辦者避免接觸野生畜禽,禁止加工野味。不得加工制作野生菌、發芽土豆、新鮮黃花菜等容易引發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加工制作河豚魚;不得違法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不得違法添加非使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食用。
(八)需要熟制加工的菜品應燒熟煮透,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涼菜、鹵菜慎用、少用,即做即食,不得有隔夜、隔餐的食品留存;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較長時間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條件下儲存;
(九)集體用餐的承辦者應當將宴席的每種食品分別盛放在規定留樣盒內,在冷藏條件下留樣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不少于150克。
(十)集體聚餐的承辦者應按相關要求規定,加強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處理好餐廚廢棄物。
(十一)舉辦者提供加工食品原料的,承辦者應當進行檢查,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應當拒絕使用;承辦者提供加工食品原料的,舉辦者或就餐者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應當阻止承辦者使用并要求更換,保證食品安全。
三、加強對農村聚餐行為的備案管理
農村集體聚餐50名以上實行申報備案制度,由所在村村長向轄區分局報告,轄區分局做好《農村家庭集體聚餐備案登記表》登記?;榧薜燃t事,聚餐承辦人提前3天向所在村村長申報備案;喪事聚餐承辦人在事發當天向所在村村長申報備案。同時,村長派村醫生在聚餐前到現場進行檢查指導,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并督促整改。村醫生若發現聚餐承辦點存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報告,分局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督導處理,排除安全隱患;聚餐人數在100名以下由村負責,101-300名由分局負責,301名及以上由縣局負責。
四、加強對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村委會對轄區內流動廚房、流動廚師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掌握轄區內的農村廚師的基本情況,并進行登記、建立檔案。動員轄區內的農村廚師進行健康檢查,建立農村流動廚師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分局組織農村流動廚師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培訓,對培訓合格的要定期公示,強化其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和誠信自律意識。建立農村集體聚餐流動廚師“黑名單”制度,對無健康證明、培訓證,未按食品安全規范操作的農村流動廚師納入“黑名單”管理。
五、農村及城鄉結合部餐飲食品安全整治重點
各相關科室和綜合分局要加強對農村及城鄉結合部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對本轄區內的相關餐飲企業做到底數清楚。一是加強對農村餐飲服務企業包括各類農家樂等的許可管理,嚴把許可關,對各方面不符合審查細則及相關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不允許以備案為理由降低許可標準;二是加強對無證無照現象的整治,對超范圍經營生冷食品、裱花類食品的要進行規范整治,增設必要的加工制作專間和區域;三是加強對制售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各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要針對農村餐飲企業的環境衛生進行整治,加強衛生管理,重點加強操作臺、餐飲具消毒、就餐場所、食品儲存區、衛生間的整治,按照規范要求做到清潔干凈、物品和食品原料擺放規整;四是加強對農村餐飲單位用水安全管理,對使用非自來水的要有水質檢測報告;五是加強對非法食用野生動物及制品的監管,按照相關要求加強索證索票管理,確保各類食品原料(肉類、食用油、散裝食品及原料)的可溯性和安全性;六是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工作,各分局可適時組織農村餐飲企業相關人員的集中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意識。
六、積極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宣傳,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各分局要通過各種形式,制作相關的宣傳資料向廣大農村群眾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引導農村群眾科學安全聚餐用餐,增強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
要及時向農村餐飲服務經營者進行宣傳教育,一旦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時,舉辦人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向所在村委會、鄉鎮政府、衛生院報告,立即將患者送往醫院醫治,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的餐飲服務安全監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保護好現場。接到報告后,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依法依職能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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