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公開承諾書
時間:2022-09-18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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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樹立物價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縣物價局向社會各界作出如下公開承諾:
一、文明服務承諾
機關工作人員做到以良好的精神風貌服務群眾,依法行政,公道辦事,文明執法,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
二、政務公開承諾
在局辦公場所醒目公開辦理人員姓名、職務和職責,公開物價管理事項工作流程。
三、首問責任承諾
“首問”責任人對來訪、來電、來信等事務,必須做到事事有落實,件件有回音。對來訪人員熱情接待、負責到底,介紹、引見到位,使來訪人員高興而來、滿意而歸。
四、限時辦結承諾
1、對有關單位提出的價格調、定價(費)申請事項,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作出決定,并由承辦部門告知有關業務單位,能辦理的做到立即辦理。
2、辦理收費許可證事項,承辦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手續齊全的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手續不全的一次情告知有關部門辦齊相關手續。
3、接受價格鑒定、認證委托,按照與委托單位約定的時限進行鑒證、認證、并出具結論書;雙方沒有約定時限的,在下列時限內出具結論書:
(1)對鮮活物品的鑒證、認證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
(2)對刑事案件所涉物品的鑒證、認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3)對其他案件所涉物品的鑒證、認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
4、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較復雜的,經本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符合簡易程序的,三天予以辦結。
5、對商品及服務價格政策咨詢,在1小時內口頭答復,較復雜的在1個工作日內口頭答復。
五、一次性告知承諾
當事人辦理有關事項因手續或材料不完備需退回補齊的,機關工作人員應說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和手續。
六、否定報務承諾
當事人到物價部門辦理有關事項,經辦人員對不予受理、不予核準的事項,應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并登記備案。經辦人員對不予受理、不予核準的事項或疑難問題,必須及時呈報分管領導審批,不得擅自否定或壓住不辦。
七、廉潔自律承諾
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堅決制止“人情價”、“關系費”等,嚴禁接受當事人的禮品、宴請、禮金和有價證券,堅決杜絕“吃、拿、卡、要”。
八、違諾責任追究承諾
凡發現我局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上述公開承諾者,一經查實,將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和局有關制度,給予嚴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當事人。
以上承諾,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并請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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