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信息公開有賴于公務員素質的提升

時間:2022-07-21 0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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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信息公開有賴于公務員素質的提升

一個為社會各界廣為關注的行政法規,在歷經數年打磨后,終于出現在我們的面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成為繼《行政許可法》之后,政府的又一次自我革命行動,這不僅彰顯了中國建立透明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決心,更標志著一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時代從法規層面上的終結。從這個意義上說,《條例》完全可以視作中國政府走向民主、透明、法治的又一個里程碑。

一個從根本上改變我們思想觀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的制度,必然帶來一場深刻的革命。我們寄希望于條例的實施,成為各級政府邁入信息公開時代的良好開始,讓民眾能夠更加通暢地與政府平等交流,共享公共資源。但一個好的制度,需要一個好的制度生態,從觀念轉變到技術支持,政府公務人員的素質,仍然可能成為實現公開的軟肋。讓公眾真正從信息公開中受益,依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政府信息公開,滿足公民的知情權,不是政府對公民的恩賜。實際上是政府將公民應該享有的知情權、管理政府事務的參與權、對政府工作的民主監督、信息資源共享權等公民基本權利的自覺交還行動,是現代社會政治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毫無疑問都是《條例》實施的初衷,問題在于,并不可能依靠一個《條例》,就解決政府公務人員知與行的統一。

“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是《條例》的強調的一個重要理念。但是,這種觀念的轉變,不是一時半會兒就能夠完成。道理很簡單,這些年來我們在信息公開的路上,已經經過了并不短的探索,一些地區也已具備政務公開的實踐經驗,但必須承認,實質性的突破并不多見,停留在形式上的東西還比較多。

長期以來,中國的政府公務人員形成了排斥公開的意識,習慣于提高警惕、口不多言,“秘而不宣”的工作模式,那些并非涉及國家安全的絕密信息,完全可以讓大家知道的普通信息,也經常被神秘化。換句話說,在很多政府公務人員那里,政府是要管民眾的觀念仍然有一定的市場,被管的人自然沒資格要求了解更多的信息。于是,與老百姓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信息,并沒有讓利益相關人知曉,偶爾公開一些皮毛,反倒覺得是自己轉變作風的成果,完全沒有意識到,政府信息公開,是推行政府依法行政的必備條件。

一些曾經進行信息公開預熱的地區和部門的實踐說明,沒有政府公務人員思想認識的提高,沒有政府公務人員觀念的轉變,信息公開就會在所謂的“保護政府機密”的外衣下,堂而皇之地被異變——想公開就公開,不想公開就不公開;想公開什么就公開什么,不想公開就秘而不宣。

信息公開是一定意義上的約束,《條例》要求政府公務人員自覺置身于公眾的監督之下,既然是監督就不是一個自然而然的過程。加上我們各地政府內部的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仍存在局部小團體利益,信息公開將對這種部門利益產生直接威脅,抵制公開就成為現實的可能。

政府信息公開要以一定的經濟支持為后盾,實施《條例》需要一定的投入,既然是監督的一部分,如何將投入落實到位就是問題。政府部門和公務人員,愿不愿意花錢買監督?而沒有投入,實施《條例》就沒有了物質基礎,信息公開就可能形同虛設。

政府信息工作是一種政府服務工作,它的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服務的質量。《條例》對公開信息的范圍,作了原則性的規定,按照公開的方式,條例將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劃分為主動公開信息和依申請公開信息。如此看來,提高公開信息的質量,仍然有相當大的作為空間。比如,外界普遍關心的執政成本問題。具體到一年的公車消費是多少?公款吃喝是多少?違法亂紀的案件查處了多少?

這些信息既不是國家機密,不屬于不能公開的信息,又是群眾最想知道的,能不能列為主動而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換句話說,老百姓是有要求公開這些信息的權利,但政府信息公開的義務究竟能履行到什么樣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的意愿,所以,這里面仍然有一個政府信息公開誰說了算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