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隱患交流材料
時間:2022-09-25 0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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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人們習慣上把電力事業稱作“先行官”。做為“先行官”的軀體——電力設施,近年來遭受侵害情況比較嚴重,國家財產和公眾利益受到損害,電力生產和供應安全隱患頻繁,正常的供用電秩序被擾亂,本已緊缺的供電局面更加雪上加霜。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已經刻不容緩地擺在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面前。
一、“先行官”傷痕累累祈求保護
**市公用電力設施遍布于**市六縣4個區,主要有變電站91座,其中220千伏變電站3座,110千伏變電站25座,35千伏變電站63座。35千伏及以上輸電線路1904千米,35千伏以下配電低壓線路6513千米,配電變壓器13933臺。
多年來,電力企業通過廣泛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宣傳,配合公安機關打擊各種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案件的發生,全市未發生過倒桿塔事故,較好地保證了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但是,由于電力設施遍布野外,點多、線長、面廣,在保護上存在很大的難度,被侵害情況屢屢發生,并且在某些方面呈上升勢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力設施被盜嚴重。一些不法分子盜竊電力設施違法犯罪活動十分猖獗,尤其是低壓線路的導線、變壓器和高壓線路拉線的UT型線夾,被盜情況時常發生。農網改造完成后,由于農村低壓配電設施所有權由原來的村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鄉村不再愿意投入人力、物力參與管理,一些犯罪分子把電力設施看作是國家賜予的一塊“肥肉”而肆意盜竊,并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等級不斷升級,從停運的不帶電設施到運行的帶電設施,從低壓設施到高壓設施;二是規模越來越大,從一次拆盜一臺變壓器發展到一次拆盜多臺,從一次盜割幾十米導線發展到一次盜割幾百米甚至上千米;三是方式明顯發展,由單獨作案發展到團伙作案,由偶然作案發展到專業作案。據不完全統計,僅**年**市就發生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530起,直接經濟損失144余萬元。近幾年該市先后共發生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1409起,盜割電力導線240千米,拆盜農用變壓器91臺,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5億元,嚴重影響了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給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群眾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年5月17日晚上,武陟縣圪當店鄉小巖村10號臺區160千伏安變壓器被盜,造成該村400余畝地無法抗旱,影響小麥灌漿期澆水,心急如焚的村民聚眾到縣有關部門上訪,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
2、樹線矛盾難以根治。《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不得興建建筑物、構筑物。但由于種種原因,這一規定很難得到執行,因樹木原因造成電力線路跳閘的情況經常發生。**年1月11日,一場大雪使**市區東部大面積停電長達3天,原因就是環城東路人行道上栽種的2.5公里長的梧桐樹,其樹枝大多被大雪壓彎傾壓在10千伏高壓線上所致。為了從源頭上堵住在電力線路下栽樹情況的發生,市政府在安排每年植樹造林任務時,都要求避讓電力線路保護區。但是,由于平原地區植樹地方有限,鄉(鎮)一級政府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植樹造林任務,往往忽略電力線路保護區域內禁止植樹的要求,造成每年植樹造林后,電力企業都要花費很大精力對電力線路下的樹木進行處理,不僅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而且由此引發出眾多矛盾。電力企業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或清除違章樹木時,對方或拒簽通知書,或漫天要價,電力職工遭到圍攻、謾罵、毆打,被扣車、扣人、扣工具的情況時常發生。**年6月,**市電業局輸電部職工的武陟縣龍源鎮修剪220千伏高壓線下柳樹時,遭到當地城管部門、林業部門的阻撓和圍困,連人帶車被扣留一天,經當地縣電業局多方協調才被放行。目前為止,該市輸電線路下仍有14000余棵樹木不能夠及時處理,時刻威脅著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
3、違章建筑危害嚴重。近年來,在電力線路下違章建房越來越多,主要分布在馬村、中站、修武、沁陽、博愛、武陟等地,共300余處。電力線路下建房,不僅嚴重影響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而且由此造成的人員燒傷、觸電事故屢見不鮮,**市幾乎每年都有此類情況發生,給當事人及其家屬造成痛苦,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如一村民在電力線下違章建房,往下吊預制板時施工材料距導線距離過近,施工人員被嚴重燒傷。一市民將房屋建在10千伏高壓線下,后又改建成兩層小樓,一天其女婿在房頂手持一根約2米長的鐵棍準備下樓時,鐵棍碰到架空電線,致其當場觸電身亡。電力線路下的違章建筑,處理起來非常困難。電力企業雖然下發了違章通知書,說明其危害,但是,對方大多都至之不理。比如:110千伏馬牛北線14—15號桿線下的一處二層樓房,房頂距導線的垂直距離僅有1.2米,在電力企業多次要求當事人拆除未果的情況下,**年9月份訴至馬村區人民法院。但由于電力企業不具備提起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被駁回了訴訟請求。今年3月份,電力企業又就此事向市有關部門打了報告,希望政府出面解決這一問題,但截止目前,該隱患仍未得到解決。
4、竊電現象比較普遍。受經濟利益驅動,竊電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現象,由個人竊電發展到單位竊電,個別竊電發展到群體竊電,竊電自用發展到竊電賣電。有些企業把竊電作為自己的主要利潤來源,尤其是個別高耗能、生產水平落后和經營管理不善的個體企業、個人承包企業,把竊電當作獲取利潤的唯一出路。竊電現象的普遍,造成線損居高不下。**市多數10千伏公用線路的線損率均在15%以上,高的可達25%,個別地方達到60%以上,比10千伏線路正常8%的線損高出2-5倍。據電力企業測算,每年全市僅竊電量損失就達**萬千瓦時,直接經濟損失近1000萬元。為了遏制竊電蔓延勢頭,電力企業配合公安部門開展了多次大規模的查竊電行動,但從整個情況來看,打擊竊電的任務還相當艱巨。
除此之外,開山放炮炸斷(傷)電力線、肆意取土威脅線桿和拉線、高壓線下建魚塘致人傷亡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二、“先行官”遭受侵害之原因分析
電力設施為什么長期以來會遭受如此嚴重的侵害,仔細分析一下原因,主要存在著5個方面的“不到位”:
一是組織機構不到位。**市保護電力設施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保電領導小組)成立于1988年,主要有市經貿委、公安局、土地局、林業局、電業局等政府部門組成,由管工業的副市長任組長,辦公室設在電業部門,具體負責日常業務。**市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在市保電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做了大量的組織協調工作,對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確實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然而近年來,隨著政府機構改革的逐步實行,全市性的保電領導機構不復存在,其公章也已于**年7月上繳市經貿委,政府相關部門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明顯下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基本上由電力企業一家在唱“獨角戲”。又由于電力體系改革后,電力企業不再具有政府管理職能,因此,由電力企業一家進行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就顯得十分蒼白無力,處理難、申請難、執行難等問題都表現得較為突出。
二是安全防范不到位。從技術防范上來看,目前僅限于對電力線路桿塔采取安裝防盜螺帽、焊接底層塔材等原始、被動的防范措施,由于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斷更新,這些防范措施已逐漸失效;從人員防范上來看,計劃經濟時期,電力線路沿線經過的村莊多數都成立有義務護線組織,市保電領導小組統一給每一位義務護線員頒發義務護線證,主要以農村電工為主,實行鄉包片、村包段、人包桿的群防自治模式,形成了群防網絡。由于當時農村電力設施產權屬于村集體所有,群眾保護電力設施的積極性較高,效果也比較好。近年來,隨著農村電力設施產權的轉移和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義務護線組織悄然解體,群眾義務護線成為空白。重新啟動群眾性的護線組織,必須有經濟杠桿作為支撐才可能實現。
三是工作協調不到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是一項社會工程,牽涉面廣,需要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相關部門的通力協作。但在實際工作中,有關部門與電力企業協調配合不夠,致使許多問題難以解決。如園林部門和有關鄉鎮協調處理線下違章樹木、城建和土地管理部門協調線路保護區與違章建筑等問題,反映得比較突出。為了解決線樹矛盾,**市政府專門下發文件,批轉了“市經貿委、林業局關于解決架空高壓電力線路與植樹造林相互妨礙問題的報告”,市長和幾位副市長都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市林業局會同市電業局提出科學的處理意見,及時消除隱患,確保電網安全運行,并派出清障督導組2次到線樹矛盾突出的武陟縣、博愛縣現場協調處理問題。但是,因為群眾阻撓和部分鄉鎮不配合,樹木清障工作推進起來仍比較困難。
四是打擊懲處不到位。公安機關在打擊破壞電力設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由于公安部門案件多,任務重,破壞電力設施案件只是他們負責的各類案件中的一類,不可能投入更多的警力。又由于盜竊電力設施只是一般的案件,算不上大案、要案,引不起公安部門的高度重視,只是某個階段比較嚴重了就集中力量打擊一下,但因時間短、頻率低,只能起到暫時遏制犯罪的作用,平時就無暇顧及,無法保證電力設施的長治久安。
五是法規宣傳不到位。《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已經頒布實施了多年,但真正了解其內容并嚴格執行的為數并不多。部分政府部門及村民委員會對電力線路保護區的范圍不甚了解,在規劃審批植樹造林地域和企業建設、群眾住宅用地時,只考慮了小團體利益,忽略了電力法規的具體規定,支持或批準了違章植樹、建房、作業等。社會群眾更是對這些規定知之甚少,有意或無意中違反了規定,有些還為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電力法規的宣傳仍然任重道遠。
三、為“先行官”撐開“保護傘”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電力設施免遭侵害,是當前電力設施保護的一個重要課題。以筆者之見,為“先行官”撐開“保護傘”,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依靠政府健全組織是當務之急。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具有廣泛的社會性,牽涉到社會的各個方面,沒有政府出面,許多問題難以解決。《電力法》明確規定了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的職責。因此,各級政府要積極行政作為,擔負起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的責任。目前緊要的一點,要由政府出面,電力管理部門牽頭,盡快恢復市、縣電力設施保護領導組織,理順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渠道。在市保電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大張旗鼓開展宣傳活動,定期召開全市性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會議,安排檢查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總結表彰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使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電力設施屬地管理勢在必行。電力設施作為一種公用設施,具有點多、線長、面廣的特點,僅靠電力企業去管理,“鞭長莫及”,力量顯然不夠。只有依靠政府,推行電力設施保護屬地管理,實行縣、鄉、村承包,責任到人,才是行之有效的辦法。可借鑒過去實行群眾義務護線的做法,建立起農村電力設施保護隊伍,采用行政命令與經濟杠桿并用的手段,不分電壓等級,不分資產隸屬關系,實行鄉包片、村包線、組包段、人包桿的辦法,逐級簽訂承包責任制,對搞得好的鄉、村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只有在當地政府和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和支持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建立隊伍持久作戰是根本之策。破壞電力設施犯罪,對社會公眾利益危害極大。只有經常性地開展打擊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專項斗爭,才能有效地遏制此類案件的上升。但光靠“攻堅戰”還不夠,還應該堅持“持久戰”和“攻堅戰”并用,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但公安警力有限,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任務又十分繁重,從長治久安方面考慮,應該像鐵路、林業部門一樣,建立起一支電力公安隊伍,作為當地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專門處理電力設施保護方面的案件。對電力企業內部的電力設施保護人員應增加力量,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只有建立起一支強有力的電力設施保護隊伍,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存在的諸多難題。
加強宣傳全民參與是重中之重。電力企業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電力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標語、報刊、電視、廣播等多種宣傳媒體,使群眾明白電力線路下不準種樹、建房、爆破、挖土、堆放物品、放風箏等規定。還應結合“四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開展,把依法治電、依法管電、依法用電納入到普法教育工作之中,提高廣大社會群眾的法制意識。同時,電力企業還應主動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與溝通,使他們成為電力設施的維護者、宣傳者,規劃部門、土地部門對電力線路下申請建房不予批準,城建部門、鄉鎮政府在電力線路下不設計栽種高樹種植物。通過宣傳,借助社會各方面力量,使全社會形成一個共同愛護、保護電力設施的良好氛圍。
依靠科技加強防范是必由之路。電力設施覆蓋面廣,線路長,遍布野外,在組織護線隊伍搞好人防的同時,電力企業還應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防盜技術裝置,不斷提高電力設施的技術防范水平。要研制安裝線路防盜裝置和無人值守變電站遠程防盜報警裝置,加強薄弱環節,減少防范死角。
建立機制實施獎勵是有益之舉。電力企業要充分運用經濟手段,制定完善的電力設施保護獎懲辦法。要建立電力設施保護專項獎勵資金,對那些勇于與破壞電力設施犯罪分子做斗爭,或者為電力設施案件偵破提供重大線索的群眾給予獎勵。在給予物質獎勵的同時,電力主管部門、公安部門或人民政府還可以根據各自的權限給予相應的表彰或榮譽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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