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地稅干部預防職務犯罪的有效途徑
時間:2022-09-17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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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少數地稅干部利用職務便利,以“權力為資本,人情為媒介,金錢為誘餌,謀取私利為目的”的違法違紀職務犯罪案例屢見不鮮,嚴重的損害了地稅機關的形象,同時也擾亂了國家稅收征管秩序,使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因此,作為國家的重要執法部門和預防職務犯罪重點部門的地稅機關,必須扎扎實實地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這是樹立地稅機關良好職業形象的客觀要求,也是提高地稅干部隊伍素質的迫切需要。
一、新時期地稅干部職務犯罪的主要特點
第一,案件大多發生在基層征管第一線。首先,現行領導體制,很多事情都要基層“一把手”負總責,由“一把手”拍板定奪,在許多時候“一把手”成了上管不著,下管不了的監督“死角”。而基層“一把手”更是長期工作、生活在基層,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群眾監督太淺,法律監督太晚,也就很有可能出現基層領導干部“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不到位”,“以權謀私、以稅謀私、為個人和小集體謀取非法利益”的現象。其次,由于基層稅務工作人員掌管業務的直接性,以及他們工作在征管第一線的特殊性,每時每刻都與納稅人、納稅單位有著密切聯系,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種利益的包圍、誘惑,加之地稅征管范圍廣、人員分散,不便于有效監督,一旦個別干部放松主觀世界的改造,經不起權與利的考驗,就可能導致職務犯罪。
第二,職務犯罪大多發生在稅收執法權的運行過程中。稅收執法權是國家通過法律方式賦予稅務機關的最主要的權力,稅務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實施的稅務登記、稅款征收、稅務稽查、減稅、免稅等一系列各不相同的管理行為,無一不是在行使稅收執法權。從近年查處的案件來看,個別“見利忘義”的稅務人員為自己“撈好處”、“謀利益”大多是利用行使稅收執法權之便。
第三,作案隱蔽性強。一些稅務人員憑借自己手中的權力,在懂法、懂業務、懂檢查規程的情況下實施職務犯罪,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欺騙性或職業隱蔽性。
第四,后果通常很嚴重。地稅人員的職務犯罪行為,危害在于一方面嚴重擾亂稅收征管秩序;另一方面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稅款流失或經濟損失,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或上百萬上千萬的損失。
二、新時期地稅干部職務犯罪的一般表現形式
地稅部門職務犯罪主要表現形式有:一是超越權限,擅自減免稅。這種情況直接發生在稅款征收過程中。或擅自降低稅率,改變稅目,或給納稅人開具發票而不征稅款。二是貪污稅(公)款。違法違紀者有的分聯填開完稅證,頭大尾小貪污差額;有的利用納稅人不懂稅收有關規定,收稅不開票。三是以各種名義、借口,向所管轄的納稅戶借錢借物,借占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暗示或公開要求納稅人提供吃喝玩樂;收受或索要納稅人禮品、禮金和證券。四是挪用稅(公)款。主要是不按稅收票款“限期限額”的雙限規定結報入庫,結報一部分票款,挪用一部分稅款等。五是收關系稅、人情稅。任意降低稅率、縮小征收范圍或擅自不加收滯納金,從而在稅收上照顧熟人親友或為行賄人在稅收上謀取非法利益。六是利用職務或職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和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謀取非法利益。
三、誘發地稅干部職務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是失衡心理導致職務犯罪。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在誘惑,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充斥著頭腦。加之放松學習和改造,把手中權力變成換利謀私的工具。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不講學習、不講政治、不講法紀,在金錢、權力面前利令智昏,忘乎所以,完全喪失了黨性立場和作為領導干部的政治道德,背棄了黨的宗旨和入黨的初衷,單位的錢如同自己的錢一樣,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二是存有僥幸心理,作案時鋌而走險。從眾多職務犯罪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犯罪分子們起初對單位做過許多有益的工作,也曾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在作案的時候,也知道后果嚴重,但在金錢面前,僥幸心理占了上風。在被審查時,悔恨自己“一念之差”給自己造成的惡果。正是由于僥幸心理,使他們在有了機會就覺得單位的錢“不用白不用”。正是這一念之差,不僅使他們鋌而走險,丟掉飯碗、名譽、前途,最終無法擺脫紀律的制裁,應了那句“眼前有余忘縮手,身后無路想回頭”的諺語。悔恨自己生活不切實際,要求太高,悔恨自己當初只要多一點自律,少一點自由,就不會走到這一步。
三是錯位的親情關,導致法與情關系處理不好。少數人法制觀念淡漠,對有關法律不聞不問,不懂不學,嘴上說“執法”,行動上“違法”。在法與情上,情大于法,不能很好解決“公”與“私”的矛盾,不能堅持黨性,不講原則,不講正氣,挪用公款、貪污受賄、以權謀么、行賄受賂。人是需要親情的,但不能用無原則的交易換取親情,超越黨紀國法的思想防線。
四是對國家法律法規制度置若罔聞。地稅干部增強黨性修養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一刻也不能放松自我約束,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人員廉潔自律若干規定已作了詳細規范。各級地稅機關已多次組織學習過,而就是有少數干部對上級規定毫不在乎,最終走入歧途與長期放松了自我要求、自我約束有直接的關系。
五是盲目的攀比思想,扭曲的人生觀導致職務犯罪。隨著改革的深入,社會經濟利益呈現多元化的格局,人們的思想活躍,正確的思想與錯誤的思想相互交織,進步的觀念與落后的觀念相互影響。從眾多職務犯罪的案例可以看出,人一旦放松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不注意學習,不注意用科學的理論武裝自己的頭腦,指導自己明辨是非,被紛繁的思想所惑,放松了對自己主觀世界的改造,被種種分外之利所誘,逐漸滑入犯罪的深淵,守不住清貧、耐不住寂寞,盲目攀比,認為別人有的自己也應該有,不量力而行,把入黨誓言拋在腦后,最終自己毀了自己的前程。
四、抓好地稅干部預防職務犯罪的有效途徑
(一)、抓認識,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擺上重要位置
做好地稅干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一是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需要。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好兩個《條例》,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們黨一項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務,也是地稅部門大力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基本要求。二是適應當前稅收工作形勢和任務的需要。每一位地稅干部都要秉公執法、恪盡職守、清正廉潔、不徇私情、預防可能發生的犯罪行為。三是樹立地稅干部良好職業形象的客觀要求。地稅部門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其職業形象好壞,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只有抓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才能保持稅務干部清正廉潔、公正執法的本色,真正樹立人民滿意的地稅行業新風,做到執法讓國家放心,服務讓社會滿意,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執法權力,為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形象增光添彩。四是廣大地稅干部,尤其是中層以上干部必須深刻認識到預防職務犯罪的長期性、艱巨性和緊迫性,充分認識到自覺遵紀守法的必要性、強制性和嚴肅性,不斷增強反腐倡廉、拒腐防變的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提高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自覺性。
(二)、抓教育,引導廣大地稅干部增強預防職務犯罪意識
1、頂住誘惑,加強修養,高度警覺。作為地稅干部,手中總是有大大小小的權力。不法分了為了一己私利,往往使出渾身解數,拉關系、套近乎,目的只有一個,讓你上“鉤”,為其謀利。地稅干部只有自覺加強黨性修養,時刻保持警惕,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這兩條防線,才能頂得住各種誘惑。但在實際生活中,總有意志薄弱者,管不住自己,禁不住誘惑,到頭來,只能自討苦吃。由此,每一位地稅干部一定要認識到自己身份的特殊性,要不斷加強學習,加強自身修養,錘煉個人意志,提高個人品德,增強“免疫力”。同時,要看到,與常人相比,地稅干部還應牢記權力是把雙刃劍,要經常警示自己,知榮明恥,切實提高抵御誘惑的能力。
2、教育到位,常抓不懈。世上最管用的辦法是自己管住自己。在同樣的條件下,為什么有的人廉潔從政,秉公執法,而有的人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究其原因,皆因個人思想問題。因此,必須把加強對廣大地稅干部的教育,提高廣大地稅干部的精神境界和自律意識,增強廣大地稅干部的思想“免疫力”,作為預防職務犯罪的第一道防線來抓。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實際出發,以形式多樣的方式和手段,著重開展有針對性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黨紀政紀條規教育、稅務職業道德教育、紀律作風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及警示教育,堅持用正確的輿論和科學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人、教育人、塑造人,使每個地稅干部都做到“五個珍惜”,即珍惜工作崗位、珍惜執法權力、珍惜集體榮譽、珍惜個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嚴守法紀、秉公盡職,減少執法過程中的彈性和隨意性,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各種風險的能力。
3、“從嚴治隊”,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教育不扎實、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得力是地稅干部自身思想霉變的重要外在因素。因此,各級地稅局黨組,要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來統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擔負起預防職務犯罪的政治責任,認真貫徹“治稅必先治隊,治隊務必從嚴”,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大從源頭上預防職務犯罪的力度。每一位地稅干部一定要正確認識到加強教育、管理、制度和監督決不是跟誰過不去。更不是“整人”,而是愛護、保護和挽救干部,是保證干部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只有通過深化認識,變他人監督為自覺接受監督,才能在任何情況下都保持清醒的頭腦,自覺抵御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經得住誘惑,耐得住艱苦,不慕虛榮,不謀私利,潔身自好;才能在各種誘惑面前永遠立于不敗之地,切實增強預防職務犯罪的“免疫力”。
4、進一步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建立自我防范的道德防線。每一位地稅干部都必須始終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加強學習,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把事業看得重一點,把名利看得淡一點,把得失看得輕一點。努力學習政治理論、科學文化知識和本職業務技能,增強法紀觀念,加強黨性鍛煉和思想道德修養,從思想和行動上解決好理想信念問題,堅持“兩個務必”,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模范遵守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規定,筑起牢固的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通過教育,做到防微漸、防患于未然,時刻以反面典型案例經常敲打自己,警鐘常鳴。
(三)、抓重點,在職務犯罪的發生環節上加強防范
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是稅務部門最重要的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問題的發生。因此,一要加強對行使稅收執法權上職務犯罪的預防。征收、管理、稽查職能進行分離,分解權力,完善制度,規范程序,實行政務公開,為預防職務犯罪創造條件。二要加強對行使行政管理權上職務犯罪的預防。在人事管理上,強化對干部任免的監督,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上崗;在財務管理上,強化對財務資金管理使用、基建工程審批、大宗物品采購的監督,實行招投標制度。通過強化監督制約,最大限度減少行使“稅收執法、行政管理”上的自由裁量權和隨意性,三要認真分析稅收征管各環節職務犯罪的發生的原因和條件,積極探索職務犯罪規律和特點,制定對策和辦法,做到及時防范、防止濫用權力而導致職務犯罪。
(四)、抓制約,堅決鏟除滋生職務犯罪的土壤和條件
預防職務犯罪應著力完善制度,創新機制,而制度和機制的健全與完善必須依靠改革。一是深化征管改革,合理分解稅收執法權,形成權力制衡機制。建立征、管、查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新征管格局,防止以權謀私行為的發生。二是以稅收信息化建設為依托,形成科技管理機制。全面推進計算機在稅收征管中的運用程度,所有稅源和納稅戶都納入微機管理,實行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會統核算和稽查選案全方位監控,避免稅務人員收“人情稅”、“關系稅”和擅自減免稅問題的發生。三是全面推行公開辦稅,形成公開透明機制。一方面全面公開辦稅內容、依據、標準、程序、時限等,包括:稅收政策法規、納稅程序、稅目稅率、稅收處罰標準、稅額核定、減稅免稅和與之相關的廉政紀律、監督渠道、責任單位、責任人、聯系電話等內容。另一方面,對社會公開服務承諾,對不設置帳簿或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合伙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大量的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款核定,實行公開、民主核稅,防止暗箱操作。同時,實行“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推行“一站式”服務模式。使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成為地稅干部的自覺行動。四是要建立健全防范腐敗的體制和機制,加強教育與監督并重、預防和懲治結合的制度體系建設。下功夫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強化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行使過程的全程監控。要對“兩權”運行的重要崗位、環節,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及時有效監督,克服以信任代替監督和管理以及淡化責任、疏于防范的弊端。
(五)、抓監督,求實效,規范稅收執法行為。
一是堅持教育是基礎、制度是保障、監督是關鍵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強稅收執法監督,做到執法監督嚴密有力,實現對稅收執法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日常監督。嚴格實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開展經常化的稅收執法檢查,嚴格考核評議和過錯責任追究,建立責權利密切結合的稅收執法監督激勵機制。
二是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轉變作風,認真履行職責,充分運用執法監督、崗位審計、誡勉談話等各種手段,把教育疏導與查處懲治有機結合起來,深入分析和查找容易誘發不廉潔行為和腐敗現象的部位與環節,制定預防和解決問題的辦法,積極主動防范,在抓落實、求實效上下功夫,切實發揮組織協調反腐敗和監督檢查的職能作用。
總之,預防地稅干部職務犯罪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是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突出抓好的一項重點工作,從發生在我們身邊一個個地稅干部職務犯罪的案例中,反映出我們在“兩權”監督制約體制、機制、制度方面仍存在著不健全、不完善的問題,在對干部教育、管理、監督工作中也存在著諸多薄弱環節。因此,我們不僅要加大預防地稅干部職務犯罪的力度,也要努力把地稅干部職務犯罪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達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查處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更要積極完善防范措施,切實構筑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防體系,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地稅干部職務犯罪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遏制地稅干部職務犯罪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