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文化站評估定級活動方案

時間:2022-07-09 09: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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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文化站評估定級活動方案

為切實提高鄉鎮綜合文化站的建設和管理水平,充分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的職能作用,按照文化部的統一部署和省文化廳的具體安排,我市將開展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評估定級對象

全市范圍內的所有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

二、評估定級周期

我市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工作與文化部、省文化廳的統一部署同步進行,每四年開展一次。第一次評估定級工作從2013年5月組織實施,2013年底之前完成,2014年4月之前完成總結工作。

三、評估定級標準

評估定級工作以《省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標準指導綱要》為基本依據。

四、評估定級辦法

(一)自評。由各縣(市、區)文廣影視(體)局、經開區社會事務局按照《省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標準指導綱要》對本轄區內的所有鄉鎮綜合文化站進行自查自評,于2013年8月31日前將每個鄉鎮綜合文化站的《自評得分表》、本轄區內《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結果一覽表》和《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結果匯總表》一并報送市評估定級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初評。市評估定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各地報送的自查結果進行審核,按照標準和比例初步確定等級站后,由市文廣影視局向省文化廳統一申報。

(三)檢查。市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對全市鄉鎮綜合文化站進行抽查,抽查面達到20%以上。同時,各地要認真做好迎接文化部、省文化廳督導檢查的相關工作。

(四)評估定級。由省文化廳審核相關材料和督導檢查后,按照標準確定一、二、三級鄉鎮綜合文化站,并進行命名、頒牌。

五、評估定級步驟

(一)2013年5月27日前,市文廣影視局向省文化廳報送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實施方案和標準。

(二)2013年6-7月,迎接省文化廳督導組對市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工作的檢查。

(三)2013年7-9月,迎接文化部專家組對市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工作的抽查。

(四)2013年8月31日前,各縣(市、區)文廣影視(體)局、經開區社會事務局完成本轄區內所有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的自查工作。

(五)2013年9月25日前,市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對全市各鄉鎮綜合文化站的初評,并將《市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結果一覽表》、《市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結果匯總表》和評估定級工作總結報送省文化廳。

(六)2013年10—11月,省文化廳匯總評估定級數據,確定評估定級等級并公示。

(七)2013年12月31日,省文化廳將評估定級結果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備案。

(八)2014年1—4月,省文化廳公布評估定級結果,并進行命名頒牌。

六、評估定級要求

(一)高度重視。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是衡量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和管理水平的一項重要工作機制,也是對鄉鎮文化站各項工作的一次集中檢閱。各地文化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把評估定級工作作為提升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能力的重要手段,發揮好評估定級工作在推進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作用。市藝干校要切實加強對鄉鎮綜合文化站工作人員和評估定級人員的培訓,通過評估定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把評估定級結果對基層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考核、鄉鎮綜合文化站的評比、獎勵掛鉤,確保全市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工作順利完成。

(二)確保質量。各地要按照《省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標準指導綱要》,嚴格掌握標準,凡不具備等級必備條件的,不能定級。等級分數線:一級站不低于900分,二級站不低于800分,三級站不低于700分。要從有利于促進鄉鎮綜合文化站提高自身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出發,嚴格控制評估定級比例,第一次評估定級的等級站總數不得超過本縣(市、區)綜合文化站總數的45%,其中一級站不得超過10%,二級站不得超過15%,三級站不得超過20%。要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決杜絕和防止弄虛作假。

七、組織領導機構

為了確保全市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工作順利完成,決定成立市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