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xiāng)鎮(zhèn)野豬狩獵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01 16: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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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鎮(zhèn)野豬狩獵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2021-2022年度獵捕野豬工作,確保安全、有效開展好野豬狩獵活動,結合本鄉(xiāng)實際,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安全有效完成我鄉(xiāng)獵捕野豬工作任務,獵獲野豬得到依法妥善處置。

二、工作安排

(一)成立組織,加強監(jiān)管。成立富溪鄉(xiāng)2021-2022年度獵捕野豬工作領導小組,由鄉(xiāng)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聯(lián)村領導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狩獵活動監(jiān)管小組、獵獲物收取登記小組、獵獲物處置小組等。

成立狩獵隊1支,由鎮(zhèn)狩獵隊員擔任。狩獵隊員由合法持有《狩獵證》和《民用槍支持槍證》的人員組成,隊長1名,副隊長1名、隊員2名。狩獵隊的全體人員必須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以上工作組和狩獵隊必須在組長、隊長的領導管理下工作,組長、隊長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履職的,應事先請假和告之,副組長(隊長)代組長履行工作職責,以切實加強對獵捕野豬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管理。

(二)安全有效開展狩獵活動。狩獵隊在狩獵隊長的帶領下在我鄉(xiāng)可狩獵區(qū)域范圍內有組織開展狩獵野豬活動,每次狩獵活動不得少于2人,并在出獵時向狩獵活動監(jiān)管組組長報告具體出獵時間、出獵參加全體人員、狩獵區(qū)域等情況,狩獵回歸報告具體回歸時間、回歸人員以及獵獲物情況。狩獵時間超過8小時未回歸的,狩獵隊長或隊員應主動報告向領導小組匯報。

狩獵隊員開展狩獵活動,應服從狩獵隊長的統(tǒng)一指揮,禁止單獨進行狩獵、狩獵隊分組狩獵等。嚴禁在同一時間、區(qū)域內有不同批次的狩獵隊共同狩獵。獵捕野豬開槍射擊時,應仔細觀察,確認獵捕對象,不得隨意、盲目開槍。狩獵隊對打傷未捕獲的野豬,要及時報告,并持續(xù)跟蹤務必力爭捕獲。

(三)做好野豬獵獲物的收取登記工作。狩獵隊捕殺野豬后,應在當天(24小時內)將野豬送交到獵獲物收取登記小組處(登記地址:富溪鄉(xiāng)人民政府,0559-3561001),由獵獲物收取登記小組進行稱重登記。特殊情況當天不能送交的,須向獵獲物登記小組說明情況,并應在2天(48小時)內送交到登記小組處,登記小組應“野豬獵獲物登記表”中注明不能及時送達原因,及時上報區(qū)林業(yè)局。

(四)切實做好獵獲野豬的處置工作。登記好的獵獲野豬交由獵獲物處置小組,由處置小組保管和依法及時進行處置。處置工作應在當天(12小時內)完成,處置采取無害化處置方式;當天確實難以處置的,應做好保管工作,嚴防偷盜、損害事件發(fā)生。嚴禁食用、交易和售賣獵獲物,嚴禁獵獲物流入市場。

(五)做好狩獵凍結和總結工作。狩獵期結束,立即停止狩獵活動,收回《狩獵證》,凍結槍支和彈藥;并做好獵獲物的統(tǒng)計工作,及時進行狩獵工作總結,報林業(yè)、公安部門。

(六)做好狩獵隊的勞務經濟補償。對依法獵獲的、并經我鄉(xiāng)“獵獲物收取登記小組”登記的野豬,按照《區(qū)野豬危害防控工作方案》(暫行)規(guī)定按野豬獵獲物重量給予狩獵人員一定的勞務補償(包括人身意外險、槍支使用等費用)。補償款在狩獵期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發(fā)放給狩獵隊長,由狩獵隊自行分配,狩獵隊員不得以分配不公等理由向鄉(xiāng)政府再行討要、信訪補償款。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健全領導小組和各項工作小組,做到分工負責、責任明確,嚴明工作崗位紀律,建立統(tǒng)籌協(xié)調、職責明確、程序嚴密的工作機制,確保依法穩(wěn)妥做好野豬獵捕工作。

(二)安全保障。加強對狩獵活動的有效監(jiān)管,對不服從狩獵隊長管理或單獨狩獵的狩獵隊員開除狩獵隊伍;對出獵或回歸等不及時報告的狩獵隊,此次獵獲的野豬補償標準扣除50%。狩獵隊對打傷未捕獲的野豬,在24小時還未捕獲的,應告之鄉(xiāng)政府或周邊鄉(xiāng)鎮(zhèn),并采取聯(lián)合捕殺等方法,務必予以捕獲。對出獵超8小時未歸的狩獵隊,狩獵監(jiān)管組應電話聯(lián)系詢問情況;對超12小時未歸的狩獵隊,及時向鄉(xiāng)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三)紀律法制保障。各工作小組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搞好服務,做好工作交接,不得缺崗、漏崗,對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行政事業(yè)人員要嚴格追究黨紀政紀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狩獵隊員要嚴格依法進行狩獵活動,遵守狩獵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對不按種類濫捕、食用、交易野生動物以及違反槍支(彈藥)管理等規(guī)定的,將依法取消其狩獵資格,收回《狩獵證》《民用槍支持搶證》,其違法行為從嚴從重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