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8-12 04: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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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全區地震易發地區農房抗震防災能力,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印發<關于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開發〔2019〕1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決戰決勝脫貧攻堅進一步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號)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021年農房抗震改造任務的通知>》(晉建村函〔2021〕199號)文件精神,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在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認識做好農村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重要意義,堅持農民自愿、區級指導的原則,以抗震改造與危房改造相結合,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住房抗震改造機制,高質量完成農房抗震改造任務,逐步提高農村房屋抗震能力。
二、領導機構
為加強農房抗震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區農村住房抗震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區政府辦副主任
區住建局局長
成員:區財政局局長
區自然資源局局長
鎮鎮長
區住建局副局長
所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區住建局副局長同志兼任。
三、任務范圍
全區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按照住建部《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1〕115號)文件精神實施,本次原則上以信義鎮為改造試點先行開展,其他鄉鎮、街道后續開展。
四、任務對象
農房抗震改造試點的對象是住房經鑒定不能滿足當地抗震設防目標要求的農戶。農房抗震改造對象的確定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執行農戶自愿申請、農房抗震鑒定、鎮(村)匯總上報、區級審批的程序,優先支持經濟條件相對較弱的農戶實施改造。已列入年度危房改造計劃的農戶不得列入抗震改造試點范圍。
五、目標任務
2021年完成農房抗震改造150戶。
六、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2種方式為主。農房抗震改造尊重農戶意愿,農戶根據農房抗震鑒定結果、經濟狀況和改造意愿等實際情況,科學選擇抗震改造方式。
七、工作流程
農房抗震改造,按照下列流程開展:
1.農戶申請。符合農房抗震改造條件的家庭,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嚴格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對一戶多宅的不予改造、認真填寫《省農房抗震改造申請表》,并提供戶籍、身份證、房屋現狀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加蓋村(居)鄉鎮、街道公章。
2.評議公示。村(居)委員會對收到的農房抗震改造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初定對象,并予以公示,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評議公示后,對符合條件的,村(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報各有關鄉鎮、街道。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向申請人說明情況和依據。
3.核準上報。區住建局對各相關鄉鎮、街道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匯總復核。由設計鑒定單位作出設計鑒定,對符合條件的農房每戶享受1.4萬元農房抗震改造資金政策,個戶工程量計價不達1.4萬元的以實結算,改造工程驗收達標后予以一次性補助。
4.組織實施。建設主管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做好對象認定、方案設計、技術指導、工程監理、質量安全、工程進度、竣工驗收、資金管理等工作。
5.檔案管理。農房抗震改造實行一戶一檔的農戶檔案管理制度。每戶農戶的紙質檔案必須包括檔案表、農戶申請、審核審批、公示,房屋證明、農房抗震改造協議等材料,資料要全面、真實、有效。
6.年度任務完成時限。2021年5月底前農房抗震改造任務全部開工;2021年10月底前全部竣工,完成竣工驗收和結算審計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農房抗震改造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的重要舉措,是省市區黨委、政府堅決完成脫貧攻堅住房安全保障的重要內容,各有關鄉鎮、街道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農房抗震改造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強有力地措施,抓緊抓好,抓出實效。
(二)嚴密組織。農房抗震改造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鄉鎮、街道要明確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要規范農房抗震改造檔案管理,做到一戶一檔,將個人申請、政府審核、竣工驗收等資料及時整理歸檔;農房抗震改造鼓勵農戶自建,但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區住建部門可根據晉建村函〔2020〕387號文件精神精心組織、采取“三統一”即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實施的要求統一建設,確保改造質量和時間節點如期完成。
(三)強化監管。農房抗震改造資金要專款專用,分賬核算,區住建局要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定期對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對改造戶,待驗收合格后,直接將補助資金發放給補助對象;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變相使用。各有關鄉鎮、街道要嚴格對象認定、檔案建立建筑施工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監管,確保符合規定、群眾滿意。
(四)落實責任。區住建局負責制定農房抗震改造方案設計、技術指導、工程監理、質量安全、竣工驗收、資金管理等監管工作;區財政局負責資金監管撥付;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農房抗震改造住房宅基地計劃指標及相關事宜;各鄉鎮、街道及村(居)委負責對抗震改造農戶的資格申請把關,并負責本區域農房抗震改造工作的具體實施,切實做好農房抗震改造宣傳惠民政策,對影響工程進度,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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