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街道)消防委托執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25 05: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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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深化消防執法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委辦發〔2020〕6號)和《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探索鄉鎮(街道)消防委托執法工作,提高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落實推進地方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改革有關要求,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深化消防行政執法改革,結合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機構改革,開展消防委托執法工作。著力解決鄉鎮(街道)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權責不一致、執法缺位、管理力度薄弱等問題,探索建立起符合基層實際的權責一致、規范運行、精簡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層消防行政執法機制。
二、工作內容
(一)委托執法機構。區消防救援大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根據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和我區消防行政執法實際,細化明確委托消防執法事項,委托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以下簡稱受委托鄉鎮(街道)]以區消防救援大隊名義在委托權限范圍內行使相關消防監督執法職權。
(二)委托執法主體。受委托鄉鎮(街道)結合本區域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健全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工作制度,明確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歸口單位及職責,配齊必要辦公設施,選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證、有執法工作經歷的人員為鄉鎮(街道)兼職消防行政執法人員,選配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人員為鄉鎮(街道)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可以根據實際選配輔助執法員。受委托鄉鎮(街道)選配的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和消防監督檢查人員,經區消防救援大隊培訓考核,可履行相應的消防監督執法職權。
(三)委托執法權限。監督檢查權:受委托鄉鎮(街道)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在本區域內對除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外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居民住宅區的消防安全行使監督檢查權,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有權要求違法行為人改正。部分行政處罰權:受委托鄉鎮(街道)按照委托權限范圍,由鄉鎮(街道)消防行政執法人員提請以區消防救援大隊名義作出行政處罰(委托權限范圍詳見附件1)。
(四)委托執法方式。區消防救援大隊應當與受委托鄉鎮(街道)簽訂《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示范文本見附件2),明確委托執法的具體范圍和權限,并自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報送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區政府備案。
(五)委托執法程序。受委托鄉鎮(街道)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按照委托鄉鎮(街道)消防行政執法程序(消防行政執法程序詳見附件4)在委托權限范圍內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如實填寫《鄉鎮(街道)消防安全檢查記錄》(示范文本見附件3),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督促當事人及時改正。
對依法給予個人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或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的消防行政案件,適用簡易程序處罰,辦案人員應當場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對依法應給予一般程序行政處罰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辦案人員應在報受委托鄉鎮(街道)負責人同意、經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人審批,在檢查起三個工作日內依法予以受理立案,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依法開展調查詢問,參照《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擬定《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文書,報區消防救援大隊法制審核,報受委托鄉鎮(街道)領導同意后,由區消防救援大隊審批作出。
相關行政罰款收入應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統上繳國庫。罰款由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受委托鄉鎮(街道)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六)委托執法責任。區消防救援大隊對受委托鄉鎮(街道)的消防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執法監督。受委托鄉鎮(街道)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存在過錯、情節嚴重的,區消防救援大隊可以解除行政執法委托協議。受委托鄉鎮(街道)超越委托權限范圍行使行政執法職權,或將受委托行政執法職權再次委托其他組織或個人行使,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鄉鎮(街道)自行承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消防行政執法委托工作協調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財政局、司法局、應急局、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統一協調解決工作出現的各項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各項具體工作。受委托鄉鎮(街道)要根據現行的管理體制和行政執法現狀,認真做好本區域消防委托執法工作,推動政府職能轉變與管理創新;要將消防委托執法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委托執法事項、權責落實到位。
(二)加強培訓指導。區消防救援大隊要健全鄉鎮(街道)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崗前培訓考核機制,并采取跟班作業、集中學習考核等方式強化消防業務培訓。每年應組織受委托鄉鎮(街道)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和消防監督檢查人員開展不少于7天的執法業務培訓,每季度深入鄉鎮(街道)實地指導不得少于1次,切實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時,受委托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強消防監督執法隊伍建設,選配素質好、能力強的干部到行政執法崗位。
(三)加大檢查力度。受委托鄉鎮(街道)要全面履行消防監管職責,加大檢查力度,建立常態化消防安全檢查機制,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檢查,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假日期間要開展針對性防火檢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鄉鎮(街道)消防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場督促整改,對委托權限內的行為依法查處,對超出法定職權以及被委托權限的行為,移交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法處理。
(四)加強執法監督。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制定出臺鄉鎮(街道)消防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受委托鄉鎮(街道)要建立行政執法檢查、執法公開、違法投訴舉報、案件報告以及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開展行之有效的執法監督活動,及時發現并糾正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過錯。受委托鄉鎮(街道)消防行政執法人員開展的所有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必須使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相關視頻資料應存檔備查。區消防救援大隊要加強對受委托對象的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執法程序的合法性、處罰依據以及行政執法文書應用正確性等行政執法工作實施監督,案件辦理完畢后30日內歸檔備查。
(五)開展聯合執法。區消防救援大隊要積極探索綜合執法機制,健全執法信息共享、執法聯席會議、案件移送管轄、案件首接負責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優勢互補的執法聯動保障體系,打通基層消防執法“最后一公里”,共同維護社會消防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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