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網格化管理方案

時間:2022-10-21 10: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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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網格化管理方案

根據水利部《關于做好貧困地區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相關文件精神要求,為全面提升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水平,打造“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上、長受益”的農村飲水安全供水網絡,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水利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貧困地區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壓實地方主體責任,將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延伸至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社區)居委會,建立“從源頭到龍頭”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行管護體系,全面解決農村飲水安全不鞏固、易反復、水質保障程度不高等問題,讓群眾喝上“放心水、穩定水、干凈水”,全力推進我縣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工作任務

建立鄉鎮黨委班子成員為“總網格長”,駐村鄉鎮干部為“包保責任人”,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村(社區)居委會主任為“村級網格長”,村民小組組長為“組級網格長”,落實農村飲水工程水管員為“網格員”的責任管理體系,行政村樹立網格公示牌,鄉鎮繪制網格圖上墻,縣級繪制總網格圖在政府網站公示,人員變更及時更新,建立農村飲水工程檔案。

三、責任包干

(一)總網格長工作職責

1.應全面了解和掌握本網格內的農飲工程、供水人口、供水方式、供水服務等基本情況。

2.貫徹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政策,定期組織開展調度農村飲水安全工作。

3.明確網格內成員的各項職責分工,定期組織開展網格督查和指導活動,及時做好人員變更,更新公示等工作。

4.落實農飲工程管護經費,組織建立農飲工程網格化管理考核制度。

5.組織落實上級部署的任務要求,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村級網格長工作職責

1.建立網格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規章制度,督促組級網格長、網格員落實到位。

2.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按照各地小型農飲工程全面定價標準,實現全面收費。

3.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養護基金管理制度,定期公示維修資金、水費收繳等使用情況。

4.定期巡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地、水質消毒和沿線管網等工程運行管護情況。

5.設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標識標牌,主要內容包括:工程編號、水管員姓名和聯系方式,供水服務熱線和應急搶修電話等。

6.及時處理上級交辦的農村飲水安全有關工作,及時回復群眾信訪、訴求,建立群眾信訪投訴處理臺賬。

(三)組級網格長工作職責

1.定期巡查水源,保護水源,監督并倡導網格內農村居民共同維護水源地的環境衛生,做好水源保護工作;

2.監督和協助水管員開展日常維護工作,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水管員做好應急搶修和維護工作;

3.加強村民自治管理,共同保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設施設備;

4.加強用水宣傳,監督并倡導村民合理用水,依法依規及時繳納水費;

5.向群眾宣傳堅持節水優先,建設幸福河湖,共同保護水資源。

(四)網格員工作職責

1.定期巡查水源,每周不少于一次,負責水源地、集中供水工程的環境衛生;

2.定期檢查和巡視輸、配水管道、閥門、消毒設施等供水設施,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更換;因資金或技術能力不足等原因不能及時維修、更換的,要及時向供水單位負責人或村委會報告,及時保證正常供水;

3.按規定投放藥劑,并根據水源水質狀況適時調整用藥,保證供水水質合格;

4.按規定及時收繳水費,并建立臺賬;

5.向用水戶宣傳節約用水,合理利用水資源。

四、工作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16日)。按照水利部《關于做好貧困地區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辦農水〔2020〕71號)文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2.建立臺賬階段(2020年10月17日~2020年10月30日)。各村摸清本轄區基本情況,區劃包保網格,明確管護負責人,把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責任層層落實到具體的人、具體的工程點,并在責任區內予以公示。同時,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臺賬備查。

3.實施階段。2020年10月31日按照方案全面實施,確保工作出實效。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在“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農村飲水安全是最大民生工程,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緊盯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建立從“源頭”到“龍頭”的工程管護體系。

2.加強業務指導和考核。縣級加強政策和技術等方面宣傳和指導,及時安排基層水利工程管理人員參加省、市、縣舉辦的相關培訓,全面提升基層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業務技能。各鄉鎮要進一步壓實運行管理單位責任,加強“村級水管員”考核,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

3.及時上報資料。各鄉鎮要克服時間緊、工作量大等諸多困難,對照工作要求,建好農村飲水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臺賬,于10月31日前報縣農飲辦。

4.加強監督檢查。農村飲水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納入今后的年度考核內容,縣農飲辦將不定期開展工作檢查,對工作推進不力、落實不到位的鄉鎮將在全縣通報。對整改效果仍然不明顯的,將提交縣委、縣政府督察部門跟蹤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