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03 03: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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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關于環境保護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實施辦法為依托,按照“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摸清排污單位底數、產污環節和環境管理薄弱環節,深入排查環境風險隱患,加強環境保護管理、執法監督、司法聯動,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各類突出問題查處到位、懲治到位、整改到位,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服務經濟保障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檢查內容

(一)水污染源檢查。重點檢查我縣污水處理廠、重點行業企業廢水排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循環利用、在線監控穩定運行,垃圾處理廠滲濾液處理等情況。(責任單位:環保局、住建局、城管局。)

(二)大氣污染源檢查。重點檢查我縣燃煤小鍋爐拆扒、黃標車及老舊機動車淘汰、施工場地采取抑塵措施情況;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改造情況;垃圾處理廠填埋作業、防風抑塵、控制異味等情況。(責任單位:環保局、發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

(三)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檢查。重點檢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申報登記、貯存處置、轉移聯單、應急管理等規范化管理情況;危險廢物轉移運輸環節環境污染控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落實情況;危險廢物經營處置單位是否存在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和隨意傾倒、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問題。(責任單位:環保局、公安局、交通局、衛生局)

(四)違法違規項目清理。重點檢查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越權審批和尚未建設的、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環保設施措施未落實擅自投產項目基本情況;檢查落后產能淘汰情況。(責任單位:環保局、工信局、發改局)

(五)生態環境保護檢查。重點檢查我縣自然保護區環境污染和生態保護管理情況,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建設、旅游、資源利用等項目相關審批手續,保護區內違規項目清理情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內排污口、違規建筑和違法活動及污染源情況,水源地各類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情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內違法違規排污口及建設項目取締情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建設、污染防治運行和污染物排放狀況。(責任單位:環保局、住建局、林業總站、藥監局、畜牧局)

(六)園區環境保護檢查。重點檢查我縣園區規劃環評開展情況,園區集中式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匹配性與運行情況,入區企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和環境風險防范以及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情況。(責任單位:環保局、工信局、發改局、園區管委會)

(七)輻射環境安全檢查。對我縣發射源、射線裝置應用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全面核實和檢查放射源、射線裝置數量,以及輻射安全許可證持證情況、輻射安全與防護落實情況、審批手續執行情況、輻射管理制度落實情況、輻射事故應急制度落實情況、輻射工作人員管理情況、廢舊放射源處置情況。(責任單位: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

(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重點排查石油石化行業輸油管線老化泄漏、穿越環境敏感區域情況,生產裝置和設施與周邊居民區保持防護距離情況,突發事件環境應急預案可行性、應急和防護設施建設、應急物資儲備、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等情況。(責任單位:環保局、安監局)

(九)政策清理排查。重點檢查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清理廢除情況;實行“封閉式”管理或者以預先報告或限制環保部門執法次數等方式,阻礙現場執法檢查情況;違反排污費征收管理規定,擅自減免征收排污費或者采取協議收費、定額收費等形式減少征收排污費情況。(責任單位:環保局、工信局、財政局、經合辦)

(十)歷史積案檢查。重點檢查區域連片污染問題,大面積擾民污染問題,群眾多次舉報、投訴重點案件或久拖未解決的突出環境問題。(責任單位:環保局、信訪局)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準備階段(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5月10日)。做好動員部署,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檢查工作方案。

(二)摸排底數階段(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31日)。結合環境統計名單和管理實際,對轄區內包括重點污染源在內的所有產污單位具體情況進行梳理、摸清轄區內應檢查單位數量及相應的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排放物質種類和數量等基礎情況,為全面開展大檢查做好準備。

(三)全面檢查階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面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對工業園區和排放有毒有害廢水、廢氣或產生、處置危險廢物的重點企業履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大檢查,及時登記造冊,完善“一廠一檔”;對檢查出的各類環境問題及環境違法行為,研究制定整改計劃,督促完成污染治理,加大處罰力度,消除監管盲點,切實防范環境風險。

四、相關要求

(一)明確職責分工。環保局負責抓好本地區環保大檢查工作,認真開展動員部署,結合自身實際,細化檢查方案,實行網格化管理,做到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嚴防監管真空。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積極做好大檢查相關工作。企業要落實環境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切實開展自查整改。

(二)加大懲治力度。切實落實“四個不放過”要求,即環境違法違規問題“不查不放過、不查清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不整改不放過”,對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不得開工;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的,要停止建設并依法查處;對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使用的建設項目及不符合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管理規定的項目,責令限期整改;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要依法處理;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的,要依法嚴厲查處;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社會監督。進一步加大環境監管信息的公開力度,指導企業開展環境信息公開,對公眾關注率高、環境訴求集中等環境問題予以公開,強化環保“紅黑榜”制度,特別是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開曝光。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平臺,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分階段、分步驟做好宣傳報道,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加強網絡環境輿情的監控,及時分析研判,回應公眾訴求,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四)突出法制宣傳。加大新環保法的宣傳,進一步增強政府部門、社會團體、特別是企業單位的環境法制觀念,提高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推進新環保法的司法實踐,做好公益訴訟、行政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計罰、環境刑事案件辦理等工作的協調和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