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考核與績效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1 1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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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考核與績效管理工作方案

為全面客觀公正地考核評估各村和各科室履行職責、服務發展的實績成效,進一步發揮考核與績效管理的導向、監控和激勵作用,促進全鎮干部作風轉變和管理創新,確保“苦干五年爭當億元財稅鄉鎮”發展目標如期實現,根據縣委、縣政府方案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從嚴治政,爭先進位;

(二)統籌管理,分類評估;

(三)量化指標,規范考核

(四)注重實績,群眾認可;

(五)強調結果,兼顧過程;

(六)獎優罰劣,末位淘汰。

二、實施范圍

(一)各科室、各村共計39個單位分兩類實施

1、各村(30個);

2、鎮機關科室(9個)

三、考評內容及評分單位

(1)招商引資工作由鎮招商領導小組制定評分細則并負責評分;

(2)項目建設工作由鎮經濟辦制定評分細則并負責評分;

(3)新農村建設工作由鎮社會事務辦制定評分細則并負責評分。

(4)和諧穩定工作由鎮綜治辦制定評分細則并負責評分;

(5)各村任務目標完成情況、服務經濟發展情況由鎮考核與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鎮考績辦)制定評分細則并負責評分;

(6)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由鎮黨政辦、鎮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辦公室制定評分細則并負責評分;

(7)黨風廉政建設、優化發展環境及依法行政由鎮紀委制定評分細則并負責評分;

(8)全民創業工作由鎮全民創業領導小組制定評分細則并負責評分;

(9)精神文明建設由鎮社會事務辦制定評分細則并負責評分;

(10)計劃生育由鎮計生辦制定評分細則并負責評分;

(11)現代農業由鎮經濟辦制定評分細則并負責評分;

(12)財政收入由鎮經濟辦制定評分細則并負責評分;

(13)教育工作由鎮黨政辦制定評分細則并負責評分;

各評分科室要分別就各自負責事項制定詳細的評分辦法,6月20日前報鎮考績辦,經鎮考績辦審核把關,報鎮考核與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予以公開。各項評分上報后,報鎮考核與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作為年終獎罰依據。

四、實施步驟

(一)指標設置

1、各類別一級指標為重點工作、日常工作、公眾評議、領導評議、第三方評估。

2、各類別二級指標分別為:村19個、鎮科室15個。

(二)進展跟蹤

1、各村、各科室要嚴格執行“日記錄、周報送”工作制度,每周首個工作日將上周工作進展情況報送鎮考績辦。重點工作進展情況要隨時報送。

2、鎮考績辦每周對各單位上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跟蹤和匯總,摘要編發工作動態簡報,報送鎮考核與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閱示。

3、鎮考績辦每月采取隨機抽查、重點督查、跟蹤追查等方式,對各村、各科室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過程監督、驗效問責。督查內容主要包括工作日志記錄、各項制度落實、日常工作完成、重點工作進展、難點工作推進等情況。

(三)季度通報

1、各村、各科室每季度前兩個工作日將上季度指標完成情況報送鎮考績辦。

2、各評分單位于每季度過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考核評分,并將考評結果報送鎮考績辦。

3、鎮考績辦根據評分匯總和日常督查情況,對各村、各科室各單位每季度得分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全鎮大會通報。

(四)年終總評

1、指標評估。各村、各科室于2015年元月1日前將全年工作完成情況報送鎮考績辦;各評分單位于2015年元月5日前完成考核評分并將考評結果報送鎮考績辦。

2、社會評價。由公眾評議、領導評議、第三方評估三項評議構成。公眾評議是指依據民主評議和企業評議兩項結果對各單位進行量化計分;領導評議是由鎮領導對各單位進行評議;第三方評估是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根據統計學方法實施評估。

3、匯總公示。鎮考績辦在核實認定指標得分和評議得分基礎上,綜合加、減分因素,于2015年元月10日前完成得分匯總并公示(5個工作日)。

4、確定結果。經公示、復核,確認評估結果,于2015年元月底前報鎮黨委會最后審定。

五、評分方式

(一)評估分值

評估實行百分制,各村、各科室均采取指標評估和社會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指標評估占90分,其中重點工作為60分,日常工作為30分,按照四個季度計分權重為10:10:10:70;社會評價占10分,其中公眾評議(包括民主評議、企業評議)、領導評議、第三方評估分別為3分、4分、3分,社會評價分半年和年終兩次進行,權重分別為30%和70%。

1、指標評估。各評分單位以量化的考核與績效管理指標為評估標準,對各村、各科室工作進行公開考核計分。

2、公眾評議。以我鎮民主評議和企業評議結果為依據進行加權計分。不在兩項評議范圍的單位,參照該辦法納入評議。

3、領導評議。由鎮領導班子成員采用等級評估劃檔(優秀、良好、一般、較差)的方法,對各單位目標完成情況作出績效評估,按不同檔次(分別以4分、3分、2分、1分)計分。

4、第三方評估。委托評估機構進行群眾滿意度調查,采用等級評估劃檔(優秀、良好、一般、較差)的方法,按不同檔次(分別以3分、2分、1分、0.5分)計分。

(二)評價方式

1、公眾評議由鎮紀委負責;

2、領導評議和第三方評估由鎮考績辦負責。

(三)加分因素

1、發揚“見紅旗就扛,逢第一就爭”的精神,所做工作獲國家級表彰或獎勵的加10分,獲省部級表彰或獎勵的加5分,獲市廳級表彰或獎勵的加3分,獲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門或縣委、縣政府表彰或獎勵的加1分;會議典型發言按獲同級表彰加分;獲中央、省、市領導肯定性批示的,分別加5分、3分、2分;省、市、縣在我鎮檢查指導工作,分別加5分、3分、2分。加分項目以正式文件、證書等為依據,由被考核單位提供,經鎮考績辦審核后予以加分;

2、在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由鎮招商領導小組、鎮經濟辦拿出加分意見;

3、爭取政策資金和扶持資金數額較大的,由鎮經濟辦拿出加分意見;

4、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創業方面有突出成績的,由鎮創業辦拿出加分意見;

5、鎮黨委、政府臨時交辦的征地拆遷、造林綠化、城鎮建設、農村改造提升等階段性重點工作,由各牽頭科室拿出加分意見;

第2-5項加分項目,由鎮考績辦審核匯總后,報鎮考核與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適當加分。上述5項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

(四)減分因素

1、納入考核與績效管理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及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受到查處的(自查自處的不減分),每起減2分;

2、所做工作受到中央、省、市通報批評或中央、省、市領導給予否定性批示的,分別減5分、3分、2分;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受到鎮黨委、政府通報及主要領導批評的,每起減2分;

3、環境建設、社會治安、信訪穩定、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等項工作因失誤被問責的,每次減2分;

4、招商引資、項目建設未完成年初目標任務的,根據完成情況,由鎮招商領導小組、鎮經濟辦拿出減分意見。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經考核不實或落實不到位的,上一年度考核所得分數,在下一年度相應扣除;

5、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創業方面有突出成績的,由鎮創業辦拿出減分意見;

6、用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分單位不能客觀公正評分、影響惡劣的,每次減5分。

第4、5項減分項目,由鎮考績辦審核匯總后,報鎮考核與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適當減分。其他減分項目經鎮考績辦審核后予以減分。上述6項減分最高不超過20分。

六、結果運用

(一)評估得分=指標評估得分+社會評價得分+加分-減分。評估結果經鎮考績辦確認,報鎮黨委會審定后,通報全鎮。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檔次。其中,每類被考核單位前25%(含)為優秀,25%至75%(含)為良好,最后1名為較差,其他為一般。

(二)評估結果與干部年度考核掛鉤。被評為優秀、良好的村和科室,其干部考核“優秀”等次的人數分別按2人執行;被評為一般的,其干部考核“優秀”等次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人;被評為較差的,其成員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檔次,公職人員原則上不評定“優秀”等次。

(三)被評為優秀的村和科室,給予適當獎勵,用于補充辦公經費、獎勵有功人員。同時,機關科室可優先推薦1—2名副科級后備干部。

(四)被評為一般的村和科室,主要領導向鎮黨委、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同時,鎮黨委派出督導組,幫助分析問題,研究整改措施,解決權力配置、工作機制、管理制度、工作紀律等方面的不足,有針對性地落實整改,作為下一階段考核與績效管理工作改進的依據和方向。

(五)被評為較差的單位,對主要領導予以黃牌警告,通報全鎮;班子成員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績效工資)。下一年度,該科室干部不予提拔重用。連續兩年被評為較差的村和科室,對主要領導予以免職。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村和科室要成立相應組織,明確專人負責,切實抓好考核與績效管理工作,并報鎮考績辦備案。

(二)制定方案。要結合實際,制定本村和科室考核與績效管理工作方案,并報主管鎮領導批準后實行,同時報鎮考績辦備案。

(三)嚴格執行。各評分科室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評分客觀、公正;要明確專人,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相關材料和數據;要與鎮考績辦積極溝通、全力配合,推進工作順利開展。對工作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相應黨政紀處分,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四)教育培訓。對被免職的村和科室領導、被問責的工作人員,由鎮黨政辦安排離崗培訓,提高其履職能力,培訓合格后再安排適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