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系統機構測評方案
時間:2022-10-03 11: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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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影響機關效能、損害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全面推進機關效能年活動,創建最優發展環境,根據省、市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現就在全縣系統開展內設機構測評活動制訂以下實施方案。
一、測評對象
縣局征管股、稅政股、稽查局
二、測評內容
落實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機關效能年活動九個方面重點工作的情況;解決影響機關效能、損害發展環境八個方面突出問題的情況。
三、組織實施
整個測評活動在縣局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對測評對象的測評工作,由縣局效能辦具體組織實施,并負責日常工作。
四、測評原則與方法
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動態與靜態相結合、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獎勵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突出測評的實時性、動態性、實效性、現場性、持續性、系統性等特點,真正做到評改結合、以評促改、邊評邊改;發現問題不整改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建立“評價—整改—反饋—再評價—再整改—再反饋”的機制,力爭使測評做到科學、全面、客觀、公正、準確。測評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建立監測點監督測評。縣局效能辦借鑒縣紀檢監察部門建立監測點開展監督測評的辦法,于7月20日前建立不少于50個監測點,建立并將監測點聯系表于7月20日前報市局效能辦。從7月份開始,市局效能辦、縣局效能辦每月要對測評對象到監測點執行公務的情況,或者監測點到測評對象辦理有關事項時測評對象的服務情況,或者監測點到測評對象辦理有關事項時測評對象的服務情況,或者周圍其他企業反映的對測評對象履行職責的情況,通過填報《即時監測表》(見附表一)進行動態、實時測評,及時收集監測點反饋的意見建議,加強社會監督。每報一次《即時監測表》,視為一次測評。縣局效能辦每月15日前向市局效能辦上報上一個月的即時監測匯總情況。
(二)明察暗訪監督測評。縣局效能辦組織有關人員結合每月效能督查,通過咨詢辦事、現場查看、跟蹤調查等方式,對測評對象進行明察暗訪,并根據明察暗訪情況,對測評對象進行測評。縣局領導和結合平時工作,著重加強對縣局測評對象的督導,發現問題及時向縣局效能辦及所在單位通報。每進行一次明察暗訪,視為一次測評。
(三)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評議。充分發揮各有關職能部門、工業園區、新聞媒體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服務對象代表等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通過問卷調查、集體評議等方式對測評對象進行評議。
對通過上述三種方法進行的測評,每次測評結果分為五檔:優秀,記90分;良好,記75分;一般,記60分;較差,記45分;差,記30分。
五、統計匯總及計分
整個測評活動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分為兩部分,綜合滿意度占70%,整改情況占30%。
綜合滿意度是指通過以上三種方法進行的所有測評實際得分之和與所有測評為滿分的總和比值,具體計算公式為:綜合滿意度=(測評為優的累計次數×90+測評為良的累計次數×75+測評為一般的累計次數×60+測評為較差的累計次數×45+測評為差的累計次數×30)/(測評總次數×90)(測評總次數是指上述三種測評方式測評次數總和)。
整改情況是指對測評和受理效能投訴中發現的涉及影響機關效能和損害發展環境的問題,測評對象按督辦要求進行整改以及建章立制的情況;對整改不到位的,測評對象按督辦要求再次進行整改。整改情況基準分為30分,采取倒扣分方法進行,直到扣至零分為止。對測評中發現的問題,經查屬實,能按時整改到位的,每起扣0.1分;沒有整改到位的,每起扣0.5分;拒不整改且給不出正當理由的,每起扣1分。
測評對象總得分=測評對象綜合滿意度×70+整改情況得分。
根據得分情況,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原則,排出名次。
數據統計截止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
六、結果運用
縣局要把組織開展的內設機構測評活動的測評結果作為機關效能年活動績效考核的成果之一。對得分90分以上且排名在全縣內設機構測評前三名的單位,縣局予以通報表揚。對得分在80分以下的,責成其書面說明情況,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確保測評活動取得實效。開展全系統內設機構測評活動是確保機關效能年活動取得實效、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的重要舉措和有效載體。全縣地稅機關及測評對象要強化大局意識,牢固樹立發展環境是第一競爭力的理念,自覺接受監測點、各級效能辦、社會各界的監督測評,對反映的問題,要正確對待,認真整改;對提出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要認真進行梳理,及時吸收采納;對監督測評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依據有關規定,嚴格責任追究。對收集各類問題和意見、建議,各單位必須建立銷號臺賬,對能解決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及時解決,對一時不能解決的,要限時解決,解決情況要對納稅人及時反饋;對在目前條件無法解決的,要向納稅人做好解釋工作,取得他們的理解。
2、加強制度建設,確保測評活動有的放失。縣局將認真對待當地效能辦和省、市局對內設機構測評活動有關工作要求,切實抓好工作的部署和開展。各測評單位必須根據股(室)工作實際,制定出具體實施意見,明確具體活動內容、時間、責任人,確保各項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
3、加強組織協調,確保監督檢查落到實處。縣局效能辦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督促和引導監測點認真履行職責,客觀全面、公平公正、積極主動地對測評對象進行監督測評。要及時了解和掌握監督測評情況,監督測評的結果要每月公布一次,并上報一級效能辦。效能辦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測評對象切實解決影響機關效能和損害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創建最優發展環境。
4、強化溝通聯系,確保效能建設工作有效推進。系統開展內設機構測評活動是一次自我檢驗、自我加壓,事關內測機關活動工作的順利推進,也事關效能建設能否取得佳績,各地應創新工作思路,并抓好以下具體工作:
一是公開服務承諾。各測評對象要在公開場所公開服務承諾,包括測評對象的工作職責、承諾內容、負責人及聯系電話等,接受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監督。
二是建立定期走訪制度。定期走訪應重點聯系的納稅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走訪時,發放有公開服務承諾內容的《服務聯系卡》,認真填制《走訪情況表》(見附件二),對走訪時收集的意見建議要及時落實,及時反饋。
三是開展回訪活動。各測評對象要將2007年以來的發生過工作聯系的服務對象、檢查對象,逐一清理造冊,進行回訪,填寫《走訪情況表》。特別是稽查部門,回訪面必須達到100%。認真聽取他們對我們的工作作風、服務質量、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意見,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以前年度曾經發生過矛盾或沖突的必須向以前追溯。
四是開展測評對象接訪活動及召開座談會。在9月底前,各單位必須在公開場所組織一次測評對象接訪活動,主要將測評單位的工作成績向社會公示,取得社會各界的人士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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