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三資活動方案
時間:2022-08-26 1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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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切實加強農村民主管理工作,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區委、區政府決定在全區推行農村集體“三資”服務。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農村集體“三資”服務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推行農村集體“三資”服務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制度建設為根本,以民主監督為保障,強化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努力推進農
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切實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㈠民主管理原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保障農民群眾對集體“三資”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權、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
㈡公開透明原則。資金的使用和收益應當向全體成員公開,資產和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應當實行招標投標或公開競價,集體物資購置、工程項目建設應當實行公開招標、集中采購。
㈢規范運作原則。要不斷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流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把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置于規范的操作程序之中,真正做到依法依規辦事,從而實現農村集體“三資”規范化管理、高效化營運、全程化監督。
㈣成員受益原則。遵循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規律和特點,采取不同的經營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確保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安全高效和保值增值,讓農民群眾隨著農村集體經濟壯大得到更多的實惠。
二、農村集體“三資”服務的主要內容
㈠成立服務機構。鄉鎮成立由政府負責人或紀委書記任組長,農業、財政、民政等部門參加的農村集體“三資”委托工作領導小組,并在農經管理部門設立辦公室,具體負責“三資”委托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監督工作。結合當地實際,在現有政務服務中心、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等基礎上,整合資源,設立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設中心主任(兼審核會計)、主管會計、出納會計,具體承擔“三資”委托的日常工作。
㈡簽定委托協議。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在堅持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和基本核算單位“五不變”的前提下,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與鄉鎮“三資”委托服務機構簽訂委托協議。
㈢規范服務程序。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中實行“五統一規范”,即: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核算、統一公開、統一歸檔,規范工作程序。
統一制度。區統一制定村級財務、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資源管理等相關制度。對農村干部報酬、公務支出等相關內容做出明確規定,確保農村集體資金收支有序、使用得當,資產、資源安全和有效使用。
統一審核。服務中心對各村原始收支憑證進行嚴格審核,并實行誰審核誰負責的崗位責任制。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退回重新補辦手續;對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不予入賬,否則一僅發現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統一核算。服務中心對各村集體“三資”進行統一的會計核算,統一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公開表。村報賬員負責村日常收支活動,并按照財務制度及時到服務中心結算,嚴禁坐收坐支,必須按月將所有的財務收支納入服務中心核算。
統一公開。各村的財務公開內容由服務中心統一提供,財務逐筆逐項每季度公開一次,資產、資源使用流轉情況每年公開一次,并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統一歸檔。各村移交的農村集體“三資”檔案由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分村建檔,凡群眾要求查賬的,按有關規定按程序及時受理。
規范工作程序。一是規范賬戶設置。取消各村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賬戶,由服務中心統一分村開設“村級資金核算專戶”,實行“村單獨賬戶、分村設賬核算”。二是規范票據管理。由區統一印制“村級收入專用票據”、“村級支出專用憑證”、“村級往來資金結算票據”等。服務中心采用“分次限量、核舊領新、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的原則進行管理。三是規范債權債務管理。對村級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核查,嚴控新的舉債。建立健全債權、債務總賬、明細賬,公示無異議后,移交服務中心管理。四是規范招投標程序。對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和工程建設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一律實行招投標管理,并由鄉鎮紀委、服務中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實施。
三、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㈠完善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財務收入管理制度。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獻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應當及時入帳核算,做到應收盡收。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要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要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2、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日常開支按規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報經村(社區)書記審核后再經村(社區)主任審批同意并簽字(蓋章),定期交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后,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由審核會計審核后記帳。財務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督。
3、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權限、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鑒分別保管。要按照會計核算主體分設賬戶(簿),應當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財產管理自主權,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
4、財務公開制度。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逐筆逐項向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年初公布財務收支計劃,每季度公布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
㈡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清查制度。定期進行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2、資產臺賬制度。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照資產的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及時核銷。
3、資產評估制度。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確認。
4、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等事項;同時履行民主程序。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5、資產經營制度。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收取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經營的,其股份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㈢建立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管理制度
1、資源登記簿制度。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性資產,應當建立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薄,逐項記錄。資源性資產登記薄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性資產,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2、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嶺、園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招標方案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3、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統一編號,統一管理。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上交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4、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審計監督。
四、農村集體“三資”服務的實施步驟
從現在開始到明年3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推進。
宣傳發動階段(8月)。廣泛利用廣播、報紙、網絡、簡報、明白紙、宣傳欄等有效形式,大力宣傳農村集體“三資”服務的指導思想、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讓廣大干部群眾自覺參與、支持配合,為農村集體“三資”服務工作的順利實施奠定良好基礎。
組織實施階段(9月)。區制定出臺“三資”服務實施方案和相關的配套文件、印制各種表格,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并進行業務培訓。
清理登記階段。各村對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資金、資產、資源進行普查、公示。經服務中心核實后,統一會計賬簿、統一建立資產臺賬、資源登記簿及往來備查賬。
總結完善階段。總結完善并建立健全民主決策、依法管理、規范化運作的農村集體“三資”服務工作新機制。
五、農村集體“三資”服務工作要求
㈠加強領導,強化責任。鄉鎮黨委、政府要把農村集體“三資”服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鄉(鎮)建立“黨政統一領導,紀檢監察牽頭協調,農業與財政主抓,相關部門配合,村民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責任,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區農村綜改辦、國土、農業、金融、司法、審計等部門積極配合,幫助解決難題。區、鄉鎮財政要安排“三資”工作經費,確保工作開展。
㈡建立載體,健全制度。要以鄉鎮政務服務中心為依托,設立農村集體“三資”服務中心。村委會與服務中心簽訂委托協議,完善程序。村設一名報賬員,負責向服務中心報賬。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服務實施辦法》、《農村集體資產承包、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服務中心工作制度和崗位職責》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并落實到位。區農林水利局和區財政局要對服務人員進行培訓。
㈢嚴肅紀律,強化督查。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要強化服務意識,熟練掌握業務技能,嚴格按章辦事,自覺接受監督。在辦理農村集體“三資”交接過程中,不得虛報、漏報,嚴防弄虛作假。鄉鎮紀檢部門要加強指導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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