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商店建設實施方案

時間:2022-08-01 05: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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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商店建設實施方案

為建立健全農副產品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長效機制,穩定"菜籃子"價格,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根據(皖政辦〔2012〕3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平價商店建設的重要意義和總體思路

(一)重要意義。平價商店是在政府引導和扶持下,通過產銷對接、農超對接等途徑,銷售人民群眾生活必需的農副產品,并在價格異動時承擔保障供應、平抑價格等社會責任的商店,是平抑物價、維護農副產品價格基本穩定的重要載體。鼓勵和支持平價商店建設,有利于穩定市場農副產品價格、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有利于暢通農副產品產銷渠道,緩解農民"賣菜難"問題,增加農民收入;有利于規范農副產品流通秩序,降低經營成本,緩解群眾"買菜貴"的問題;有利于培育保供穩價載體,創新市場價格監管的方法和途徑。

(二)工作思路。堅持"政府引導與企業運作相結合、價格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短期措施與長效機制相結合、實行價格優惠與加強價格監管相結合"的原則,以產銷對接、保障供應為核心,以價格調節基金為支撐,以契約方式約定相關方的責權利為手段,綜合運用政府倡議、基金補貼、規范管理、加強服務、輿論引導等多種手段,加快推進平價商店建設步伐,建立完善穩定的"菜籃子"價格長效機制。

二、平價商店建設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建設目標。2012年全面啟動平價商店建設試點工作,在主城區開設6家平價商店(直銷區),重點在農副產品消費量較大以及人口密集、中低收入群體相對集中的城區布點。以后逐年增加,穩步推進,力爭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蓋全市城市社區的平價商店網絡,建立比較完善的平價商店準入、扶持、運營和管理體系,充分發揮穩定農產品價格的作用。

(二)基本形式。今年主要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區店建立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區,明年采取在集貿市場建立農產品直銷專區、農產品平價直銷店和大型超市及社區店平價專柜相結合的方式實施。

三、平價商店建設的資質條件及經營要求

(一)經營主體應當具有合法經營資格,并有相對獨立且具備一定規模的經營場所。

(二)經營的平價商品主要是群眾基本生活必需的農副產品(以蔬菜類為主)。

(三)嚴格履行穩價責任義務,經營品種、數量、價格符合政府穩價工作的要求。其中平價銷售的蔬菜、水果類價格原則上應低于當地同類市場均價15%以上,糧、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價格原則上應低于當地同類市場均價5%以上。商品質量符合國家質量安全規定要求。

(四)按規定懸掛價格部門統一制發的平價商店標識、平價標價簽或價目表。

(五)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主動配合價格監測和市場調查等工作。

四、平價商店建設的規范管理

(一)建立準入、退出機制。由物價部門制定詳細的平價商店的資質條件和相關要求,對申請設立平價商店的商戶,及時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簽訂協議,頒發相關標識。定期組織開展查驗,對不按規定經營或不履行穩價責任的,發現一次予以黃牌警告,發現第二次則取消其平價商店的經營資格。

(二)經營品種實行目錄管理。由物價部門根據省物價局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積極調研,在充分聽取消費者和經營者意見的基礎上確定平價商店經營的品種目錄,并根據季節適時調整。納入目錄的農副產品品種不少于30個,蔬菜、水果、糧、油、禽、蛋均要有品種納入目錄,其中以蔬菜為主要品種。

(三)明確權利義務。物價部門以合同的形式,明確參與平價商店建設經營各方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規范其經營管理行為,確保在價格發生異動時承擔穩價惠民責任,并享受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和補貼。

(四)建立相關制度。平價商店要建立健全內部臺賬資料,臺賬內容包括每日向當地價格部門報送的平價品種、銷售價格、銷售數量等。平價商店作為價格監測定點單位,要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履行價格監測預警義務,配備專(兼)職采報價員,協助做好市場價格調查、價格預警等工作(相關監測辦法另行制定)。平價商店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質量檢測制度,確保所經營平價農副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和省相關質量安全規定。

(五)加強日常管理。經過認定的平價商店,統一標識,統一掛牌,統一明碼標價。標價的內容、形式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在店堂內的醒目位置張貼價格對照表(或利用電子顯示屏),將本店內商品價格與市場平均銷售價格(以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前一天監測數據為依據)進行對比,方便群眾購買,接受群眾監督。平價商店經營的農產品實行統一目錄管理,以蔬菜為主,根據不同季節適時調整。各縣、區也要及時制定實施方案并予以實施。市物價局將統一組織考核、督查,確保落實到位。

(六)加強價格監測。物價部門要加強對列入目錄管理品種的價格監測,利用相關平臺及時公布平價商店經營的農副產品價格和市場同類品種的平均價格。對產品價格的監管要做到定人、定時、定點,確保此項惠民政策平穩發展,市民長期受益,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五、平價商店建設的政策扶持

(一)加大資金扶持。對平價商店因執行政府穩價協議而產生的相關價差,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在我市價調基金建立前由財政安排專項經費予以補貼,價調基金政策出臺后從價調基金中支付。

(二)加強收費管理。物價部門要對涉及平價商店建設和經營管理的各項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減輕經營者負擔。

(三)實行價格優惠。單純經營平價農副產品的平價商店,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實行與工業同價,并單獨裝表計量。其他類型的平價商店或平價銷售攤位,無法單獨裝表計量的,以平價農副產品經營面積占該經營企業全部營業面積的比例分攤相應的用電、用水、用氣量,并執行優惠價格政策。

(四)配套政策扶持。農業部門和商務部門要將平價商店優先納入政府儲備糧、油、豬肉、蔬菜等應急供應網點,積極幫助平價商店實現"農超對接"、"產銷對接",并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平價農副產品、蔬菜的進店品種原則上優先選擇本地地產種類,增加我市農民的收入。在特定時期結合農副產品的時令性適時啟動類似生豬儲備型的多種鮮活蔬菜等產品的儲備,保持市場穩定,保障農民的利益和投入生產的積極性。

六、平價商店建設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加強對平價商店建設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平價商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物價、農業、商務、財政等部門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物價局。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明確職責,細化工作措施,穩步有序推進。各責任部門之間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把推進平價商店建設的各項工作抓好抓實抓到位。

(二)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平價商店扶持、補貼和運營的配套管理制度,確保扶持政策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監督管理規范到位。平價商店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明碼標價、價格變動臺賬、質量檢測等制度,依法規范經營。

(三)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作用。及時出臺我市價調基金政策,充分發揮價調基金作用,穩定平價商店補貼資金來源。

(四)有效引導價格預期。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各類媒體同步制定輿論引導預案和宣傳工作方案,廣泛宣傳建設平價商店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扶持政策,推廣經驗做法,擴大社會影響,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注重探索創新。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因地制宜,緊密結合實際,在支持平價商店建設、政策扶持、服務、運營管理等方面進行大膽實踐和探索,創造性地推進平價商店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