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風險評估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25 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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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正確處理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可能出現的穩定風險,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全面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通知》(東發〔2012〕9號),結合交通運輸系統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主動維護穩定和“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對全縣交通運輸系統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可能出現的穩定風險先期預知、先期評估、先期化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的發生,確保系統社會穩定。社會風險評估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第一責任意識,堅持科學發展,穩定為重,切實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的必經程序,切實做到科學評估在前,有效預防在先。
二、范圍和內容
本實施方案所指的社會穩定風險是指局屬各單位(科室)在交通運輸工作中涉及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措施等。
(一)風險評估范圍
1、交通服務設施等項目建設中涉及群眾利益土地征用、拆遷補償等方面的有關事項決策;
2、涉及公路、工程建設等重點建設項目方面的有關決策;
3、涉及重大國有資產處置;
4、涉及系統內企業組織結構、產權結構調整等;
5、其他涉及群眾利益方面的有關事項決策。
(二)風險評估的內容
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從以下四個方面內容逐一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一是合法性。主要分析評估事項決策的制定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所涉及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對象和范圍是否界定準確,調整、調節的政策、法律依據是否充分;二是合理性。主要測評是否適應大多數群眾的利益需求,是否超越了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可行性。主要測評事項決策或政策出臺的條件是否具備,是否經過嚴格的審查報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論證,時機是否成熟;四是可控性。主要分析評價是否存在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問題,是否存在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是否有相應的預測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對策措施等。
三、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
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實施單位(科室)是穩定風險評估和維護穩定的責任主體。
四、評估程序和步驟
(一)全面掌握情況
對擬出臺的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交通各責任單位、機關各科室要深入細致地開展調查研究,通過走訪群眾、民意調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全面真實了解所評事項的基本情況,為預測評估提供全面準確可靠的第一手資料。
(二)準確評估風險
根據掌握的情況,按照評估內容,對重大事項實施前、實施中、實施后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和重大信訪問題,逐項進行科學分析,準確預測、客觀公正地開展評估。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相關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與決策有直接利益關系的群眾代表參加論證會、聽證會,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會后形成明確的論證意見。
(三)制定化解方案
針對分析研判的具體問題,制定有效化解的方案和處置不穩定因素及重大信訪問題的預案,做到解決問題與重大事項推進工作同步安排到位、同步開展工作。
(四)編寫評估報告
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各責任主體要根據評估情況編制穩定風險評估報告。主要內容:1、基本情況和相關政策法規簡要說明;2穩定風險預測評估情況;3、預防和化解工作預案;4評估結論。實行四級預警機制:即存在重大風險的為一級風險,作出不予實施結論;存在較大風險、短期內難以解決的為二級風險,作出暫緩實施的結論;存在一定風險但可以控制的為三級風險,作出在防范措施落實到位后實施的結論;風險較小的為四級風險,作出準予實施的結論。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及按規定必須填寫的走訪、座談、論證等有關的表格、資料,由各責任單位(科室)在實施前報局社會穩定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實施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各責任主體單位要充分認識實行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班子,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確保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順利實施。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系統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督促、檢查和指導。
二要規范工作程序。在對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進行可行性研究認證時,要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化解工作作為其中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計劃一并進行。要按照“確定評估對象,預測評估風險調控,有效化解矛盾”的要求,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三要嚴格責任落實。要把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加強過程控制和督導檢查。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未實施評估,或組織實施不力、走過場,以至引發規模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對相關單位(科室)及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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