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火災整改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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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火災整改活動方案

為進一步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確保全區火災形勢持續穩定,區政府決定從現在起至2012年12月底,在全區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年”活動(以下簡稱“整改年”活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整改年”活動,實現以下兩大目標:

(一)建立“網格化”火災隱患排查責任體系。按照市政府要求,一個鎮、街道就是一個“網格”,一個行政村、社區或一個單位就是一個“小網格”。各鎮、街道、社區、村莊、單位主要負責人就是本網格的火災隱患排查責任人,對轄區、單位消防工作負責。

(二)整改消除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對排查出的各類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做到“三落實”:落實整改責任,落實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時限。全力消除火災隱患,最大限度保障消防安全,這是“整改年”活動的根本目標。

二、方法步驟

這次“整改年”活動由區政府有關部門(區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部門)、各街鎮、各公安派出所和全區各單位分別組織實施。區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本行業、系統消防管理職能,負責本行業、系統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要成立相應組織,落實專門聯絡人,認真開展消防檢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督促整改。各街鎮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改,要成立相應組織,落實專門聯絡人,認真開展消防檢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督促整改。各公安派出所負責對本轄區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九小場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施消防監督檢查,要結合當前市公安局開展的火災隱患排查“回頭看”活動,建立四類臺賬:一是“九小場所”臺賬。二是“回頭看”活動檢查記錄臺賬。三是工作部署、業務學習臺賬。四是消防處罰案卷專檔。社區、村莊負責抓好各自管理范圍內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并做好記錄。社會單位要加強人員消防培訓,開展好自查自糾,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

這次“整改年”活動分四個步驟實施:

(一)部署發動階段(即日起至4月15日)。全區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周密部署,認真組織,建立專門工作機構,落實聯絡和檢查人員。通過召開會議、下發文件、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等多種形式廣泛部署,全員發動,大造聲勢,達到層層皆知、人人參與的活動局面。

(二)全面排查階段(4月16日至6月30日)。全區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成立專門排查小組,對各自轄區和單位開展全面、細致的火災隱患排查工作。區政府相關部門要各自成立2個排查小組,各街鎮要各自成立4個排查小組,每個村莊、社區要成立1個排查小組,按照“實名制”的要求進行排查,確保分管和縣區單位一個不漏。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認真登記(表格附后),便于督促整改。

(三)全力整改階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按照“三落實”的原則(落實整改責任、落實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時限)立即督促責任單位整改。具體工作中,要邊排查、邊整改,力爭做到檢查一家、整改一家、放心一家。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不等不靠,列出整改計劃,拿出具體整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提高安全系數。

(四)檢查驗收階段(11月1日至12月1日)。區政府組織專門人員組成檢查驗收小組,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驗收。凡因隱患整改不力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的,將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在查明原因的基礎上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一指揮。為加強領導,統一調度,區政府成立由區政府分管區長任指揮,區公安分局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辦公室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改年”活動指揮部(指揮部名單附后),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聯系電話:),具體負責調度、指導、推動“整改年”活動情況。相關部門和各街鎮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具體的行動方案,確保活動取得扎實效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本行業系統的“整改年”活動,以此為契機,推動行業系統單位深化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要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措施,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力度,開展自查自糾,消除火災隱患,最大限度減少火災事故發生。要建立火災隱患信息通報和聯動機制,加強各街鎮、部門、派出所和消防部門的配合,形成“整改年”活動的工作合力。

(三)廣泛宣傳,大造聲勢。全區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各公安派出所要運用多種手段,廣泛宣傳“整改年”活動,深入持久的開展消防法制和消防常識宣傳,不斷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區新聞、廣播電視等媒體要充分發揮宣傳陣地主力軍作用,與職能部門積極配合,在強化對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常識宣傳,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同時,大力宣傳消防工作的先進典型。對久拖不改的火災隱患單位,特別是典型火災案例增加曝光力度和頻率,達到警示社會、督促整改的作用,使“整改年”活動取得良好效果。

(四)嚴格執法,嚴肅查處。對排查出的、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要堅決整治,綜合運用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決不姑息遷就。對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臨時查封措施;對未通過消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公眾聚集場所,要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者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要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對違反規定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的,要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無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提請區政府掛牌督辦。

為掌握進度,確保整體推進,區政府相關部門和各街鎮要及時匯總上報工作信息。4月15日前,相關部門、各街鎮要將活動領導機構和網格劃分表加蓋公章后報區指揮部辦公室,以后每月1日、16日兩次通過互聯網郵箱上報網格化排查登記表。區指揮部辦公室每月將編發工作動態,報區政府和區公安分局,同時,區政府將適時召開調度會,調度進展,講評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