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農業園區政策
時間:2022-05-18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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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我縣代字營現代農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發展步伐,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結合實際,特制訂本優惠政策:
第一條政府設立園區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扶持、獎補園區產業發展。
第二條整合涉農項目資金,重點向園區傾斜,捆綁使用于園區建設。
第三條園區現代農業生產用地按農業用地對待,鼓勵農民用土地投資入股和土地規?;鬓D,對流轉面積達到100畝以上,簽訂流轉合同3年以上的,每畝一次性給予100元補助。
第四條園區內發展現代農業所需水、電、路納入人畜飲水、農網改造、農村公路項目優先解決,并執行農業生產水、電價格。水、電、路及綠化等配套設施建設,由縣、鄉(鎮)政府牽頭協調,水利、電力、交通、林業等相關部門配合解決。
第五條鼓勵現代農業生產規?;?、標準化、科技化,政府給予一定資金扶持和獎勵。
1、設施農業
對集中連片、當年新建且建成投產的日光溫室和大棚,每畝給予一次性補助。
日光溫室規模達到50畝以上,按凈面積每畝補助8000元;
大棚規模達到50畝以上,按凈面積每畝補助5000元。
2、養殖業
新建1000頭以上標準化養豬場,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
新建100頭以上標準化養牛場,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新建10000只以上標準化養雞場,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3、種植業
對集中連片發展核桃、葡萄、獼猴桃等特色種植業,規模達200畝以上,每畝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元。對形成品牌,有規模的產業,給予重點扶持。
第六條鼓勵企業或社會人士投資發展現代農業,入駐園區手續一律從簡,金融部門按發展產業規定簡化手續,給予貸款等融資支持。
第七條對園區引進使用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的企業、合作社和農戶,適當給予物質獎勵。
第八條對園區內各類基地創建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示范基地的,政府再給予一次性獎勵3—5萬元。對取得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認證的,一次性獎勵3、5、10萬元。
第九條對園區內發展現代農業做出特殊貢獻的企業、專業合作社、個人給予重獎。
第十條本優惠政策適用于我縣代字營鎮現代農業園區范圍內。
第十一條本優惠政策由代字營農業園區辦會同財政部門落實兌現。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縣代字營農業園區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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