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務局行政執法指導方案
時間:2022-05-04 0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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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全面推進水利部門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省水利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通知》要求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水利水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緊緊圍繞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以現行的水利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全面推進水利水務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基本目標
通過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理順內部執法關系,規范執法程序,明確行政執法權限和職責,落實執法崗位和目標責任制,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保障水利業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努力實現執法主體和執法職權法定化、執法程序合法化、執法行為規范化、執法監督經常化、執法管理制度化,全面提高水利水務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我縣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機構職責
(一)組織領導
水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工作,在局黨組的領導下,建立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局其他領導任副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政策法規科,由政策法規科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工作機構職責
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宏觀指導、工作部署、組織協調,并實施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認定和追究;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開展日常工作,包括制訂制度、組織實施、情況通報、信息反饋、日常檢查、年度考核等工作。
三、實施范圍和要求
(一)實施范圍
凡依法行使行政許可、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及其他具體行政執法職能的局內設機構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執法主體(以下統稱局屬執法單位),都應當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要求。
(二)實施要求
1、通過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合理分解執法職權,將法定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崗位,落實相關人員,做到權責統一。
2、通過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的要求,促進水政執法活動“四合法”(執法主體合法、執法程序合法、執法手段合法、處罰決定合法)、“四規范”(主體規范、行為規范、程序規范、文書規范)。
3、通過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按照有權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的原則,落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實施。
四、執法職能和分解
(一)水利水務局法定執法職能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國家、省、市有關水利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擬定有關水利水務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2)統一管理水資源;管理、保護灘涂資源;管理、指導灘涂圍墾工作;制訂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城市規劃區內涉及城市供水的原水、制水、給水、節水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灘涂資源費、水土保持費、海塘護塘費征收制度;全縣水資源公報,指導全縣水文工作。
(3)組織、指導和審查、監管全縣各類水利圍墾工程項目建設;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河道、水庫及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管理縣內及城市規劃區內城市供水的原水及城市制水、城市給水,負責全縣城市防洪工作。
(4)組織、指導水政監察、水土保持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處理各種水事糾紛。
(5)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旱、防臺工作;負責縣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6)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縣河、庫水量和水質的監測工作;指導全縣水利水務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城鄉供水水庫的日常管理和防洪工作;負責涉及城鄉供水的原水、制水、給水、節水工程項目建設和管理。
(7)負責管理全縣制水、供水工作;指導管理下屬企業;負責全縣給水行業管理;負責制訂城鄉供水規劃,監測原水(河道、水庫等)的水質。
(8)負責全縣水利水務科技、教育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水利水務隊伍建設。
(9)制訂水利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圍墾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指導水利行業建設、供水及水利水務綜合經營等工作。
(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執法職能分解
(1)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對外宣傳、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文秘、信息、檔案、保衛、信訪工作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重大會議和機關后勤事務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水務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負責后勤保障及內部制度建設。主管水利水務行業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貫徹,擬訂水利水務政策和規章,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本系統內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水利水務執法監督。
(2)規劃建設科
組織編制全縣水利水務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訂有關規章,并負責實施監督;組織水利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和重點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或轉報、立項;負責水利水務建設行業管理及重點工程項目管理;負責全縣水土保持等小流域治理;負責全縣水利水務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和水利水務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查;負責全縣水利水務科技工作。
(3)工程管理科
按照分級管理范圍,歸口管理全縣水庫、海塘和重要河道;編制并組織實施現有水利水務工程除險加固、防汛歲修;負責現有水利水務圍墾工程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負責全縣相關工程項目水利水務資金安排、管理;提出工程除險加固、防汛、歲修計劃及資金安排意見;組織工程搶險。
(4)供水管理科
負責編制水調度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制訂全縣供水預案,并負責水資源保護實施管理,對全縣城鄉供水和純凈水生產經營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全縣供水的水資源管理及水質檢測;制定年度水量供應計劃;管理全縣供水工作;負責制訂城鄉供水規劃;負責全縣原水、制水、給水、節水處理的規劃和計劃,并負責監督實施。
(5)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辦公室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汛前檢查,提出年度“三防”工作意見,并負責監督落實;組織制訂防汛、防臺、防旱方案,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旱、防臺工作;掌握汛情、旱情、災情及氣象動態,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落實有關防汛、防臺、防旱物資的儲備,并提出三防物資、資金安排意見;了解、掌握編報全縣蓄水、用水情況,編報險情、災情和搶險救災情況報告;負責縣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6)水政監察大隊
其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水利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執法檢查監督,對違法行為和事件進行及時調查處理;負責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灘涂開發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防治費,灘涂資源費、海塘護塘費征收管理;協調處理水事糾紛。
五、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的基本要求和標準
(一)行政許可
基本要求:根據《行政許可法》和水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公示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的目錄和收費標準等情況;衣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各類行政許可申請,依法履行告知和說明義務,對符合聽證條件的,依法組織聽證;依法審查各類行政許可申請,及時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不得濫用職權、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不得刁難申請人或者故意對申請人的申請拖延不辦,不得借辦理行政許可之機亂收費。
標準:各類行政許可按期辦結率達到100%、準確率達到98%。
(二)行政監管
基本要求:根據水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行政監管職責,行政監管的程序要合法、時間要合理,實行行政監管檔案巡查制度,做到每次監督檢查有記錄、有分析,形成一套完整的被監管對象信息的數據庫,同時建立健全行政監管工作機制,實現行政監管的制度化、經常化。
標準:避免因行政監管失控,導致水事違法行為或水事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三)行政處罰
基本要求:根據《行政處罰法》和水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查處各類水事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須保證執法主體合法、執法程序合法、執法手段合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須保證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鑿,適用法律正確,執法文書規范,量罰得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實施罰繳分離制度。
標準:行政處罰案件辦結率達到100%,正確率達到98%以上。
(四)行政強制
基本要求:依據水政法律法規作出的行政強制決定,主體要合法,法律依據要正確,程序要合法,不得因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標準:行政強制決定的正確率達到98%以上。
(五)行政確認
基本要求:依據水法律法規受理當事人的行政確認申請,嚴格審查事實依據,及時作出行政確認決定,依法公示確認結果,做到行政確認客觀、無誤;建立行政確認檔案材料,做到行政確認有據可量。
標準:行政確認正確率達到100%。
(六)行政征收
基本要求: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法律依據要充分,收費標準必須經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并公示,出具的票據必須是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非經營性收費票據,征收的財物要及時上繳國庫。
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票據正確率達到10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要從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加強組織領導,把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列入局黨組和局日常行政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并作為水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項主要內容。認真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文件和精神,統一思想認識,積極調動各方面的力量,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健全制度。結合本局行政執法工作的實際,建立健全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制度,完善執法評議考核機制,明確內部過錯責任追究的內容、方式和程序,實現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三)加強學習培訓。結合“五五”普法實施,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組織局機關及各事業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和行政熱潮人員,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和原則,學習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一步提高貪污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四)加強經費保障。要進一步加強經費保障和落實,為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強有力的物質基礎。局屬執法單位,要確保本年度執法經費的到位。
(五)嚴格檢查考核。水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情況的檢查考核為每年開展工作一次,時間安排在11月上中旬。考核工作以科室自查自評為主,在自查的基礎上,由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自查,考核結果要納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綜合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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