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醫藥監察指導方案

時間:2022-04-12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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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醫藥監察指導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構建全省行政權力運行及網上監察平臺的決策和部署,建立嚴格有效的醫藥衛生監管機制。根據省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實施方案》和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完整的監察組織架構,制定有效的監察管理制度,建設高效實用的全市監察平臺,并將“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納入由全省和全市統一管理,實現對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機構、采購機構、配送機構和使用機構各項行為以及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情況的實時監控。發現和糾正問題,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不斷規范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使用、回款等行為,促進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筑牢醫藥購銷領域反商業賄賂的防線。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建設。按照省里的要求,以省為單位,統一建設規劃、統一制定方案、統一組織機構、統一信息平臺,統一開展“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

堅持資源整合。整合醫藥集中招標采購系統、醫療機構醫藥信息系統、藥品電子監管信息系統、新農合信息系統和醫保信息系統,實現資源整合。

堅持穩步推進。根據省級醫院試點的工作經驗,逐步將全市所有公立醫院和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監察系統。

三、主要內容

“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包括醫藥集中招標采購系統、醫療機構醫藥信息系統、藥品電子監管信息系統,并與新農合信息系統、醫保信息系統進行整合對接,實現數據交換。

(一)監察用戶

紀檢監察部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物價部門、醫療保險行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醫院監督管理部門等。

(二)監察對象

藥品招標采購管理機構,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藥品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

(三)監察方式

1、網絡監察。運用網絡技術連通“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與監察對象的信息系統,根據監察重點,自動采集監察對象信息數據,實時分析和判別,使用紅、黃、綠燈顯示監察狀態,異常狀態顯示紅燈,預警狀態顯示黃燈,正常狀態顯示綠燈。

2、分類監察。分別設置各級各類監察用戶的監察權限。

紀檢監察部門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使用等情況進行監察,發現問題及時在線督辦。

物價部門對藥品和醫用耗材的價格信息進行監察。

醫療保險行政管理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以及三個目錄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察,發現問題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采購配送等情況進行監察。

醫療機構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采購使用等情況進行監察,查看督辦信息,及時糾正不規范的采購使用等行為,并反饋處理意見與結果。

(四)監察重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省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規定以及聯席會議決定,在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使用和回款等環節,確定監察重點。

1、招標環節監察重點。主要對方案制定、招標公告、投標報名、專家管理、開標評標和結果公示等進行監察。

2、采購環節監察重點。主要對醫療機構是否按規定編制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目錄、是否按規定嚴格執行網上采購,基本藥物配備率是否達標等進行監察。

3、配送環節監察重點。主要對生產和配送企業能否根據訂單及時足量向醫療機構配送貨物進行監察。

4、使用環節監察重點。主要針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藥品和醫用耗材使用以及檢查治療的規范性和合理性進行監察,通過使用數據的實時監控和匯總分析,查找違規的、不合理的或潛在的問題。

5、回款環節監察重點。主要對醫療機構能否按規定及時回款進行監察。

(五)完善相關信息系統

1、完善醫療機構醫藥信息系統。醫療機構對各項信息進行規范和完善,全面覆蓋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采購使用等環節,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2、完善市藥品電子監管信息系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的電子監管碼逐步做到全覆蓋,提供相關藥品和醫用耗材的基本信息以及藥品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向醫療機構配送藥品的信息數據。

3、完善市醫保信息系統。醫療保險行政管理部門擴大對醫療機構數據的抓取范圍,提供醫療機構所有藥品和醫用耗材的使用及檢查治療等數據。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3月上旬以前,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召開全市“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工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系統建設階段。2012年7月底前,完善醫保信息系統和藥品監管信息系統建設;2012年9月底前,添置醫藥信息系統建設所需的設施設備,建立或升級改造縣以上公立醫院醫藥信息系統,完善醫藥信息功能;2012年11月底前,建立和完善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醫藥信息系統。

(三)試點實施階段。2012年10月底前,根據省級醫院“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試點工作經驗,在全市公立醫院開展“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試點工作,密切跟蹤系統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進一步完善“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功能。

(四)總結推廣階段。通過全市公立醫院開展“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試點工作經驗,結合各縣(區)和相關單位的實際情況,不斷完善系統功能,加強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將“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向全市所有公立醫院和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廣實施。

五、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

建立“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是實現扁平化、網絡化政府管理新模式、加強我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是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領域不正之風的有力抓手。“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的運行將有利于降低藥品與醫用耗材的虛高價格,減輕患者的醫藥負擔;有利于規范診療服務行為,促進合理用藥,提升醫院管理水平;有利于促進行業作風的改進,樹立醫療行業良好形象;有利于預防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發生,保護醫務人員。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深入學習,廣泛宣傳,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建設“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按時完成目標任務。

(二)加強組織領導

為保障“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縣(區)要參照省“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衛生牽頭,監察、物價、人保、藥監等部門參加的設區市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召集人由衛生局主要領導擔任,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組成人員,負責本轄區內“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等工作,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掛靠在衛生行政部門。各醫療機構要成立“陽光醫藥”網上監察工作領導小組,院長為組長,紀檢監察、醫務、醫保、信息、藥學、臨床、醫院感染、檢驗、器械、質控及后勤采購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為成員,負責本單位的具體工作。

(三)明確部門職責

根據各部門職能,明確職責分工。監察部門負責督促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工作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協調解決系統建設中的難點問題,對違紀違規行為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建設和完善,協助監察部門處理系統建設相關問題;物價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執行情況,并提供數據等相關支持;人保部門負責監督檢查醫保制度的執行情況,完善醫保信息系統,并為“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的對接,提供技術和數據等相關支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流通情況,完善市藥品監管信息系統,并為“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的對接,提供技術和數據等相關支持;市信息中心負責支持市監察局和應用系統開發商的工作,為開發“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和數據接口標準軟件提供技術支撐與服務保障。

(四)嚴格落實責任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明確的責任分工和時間節點,切實履行好牽頭責任、配合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嚴明工作紀律,對工作進展緩慢,消極應付,配合不到位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嚴重滯后,影響整體推進,或泄露工作秘密,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五)建立長效機制

逐步將藥品和醫用耗材以及檢查治療的網上監察轉入常態管理,及時發現和總結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并固化下來形成制度,建立工作長效機制。一是建立系統維護機制。根據系統建設運行中的實際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聯席會議決定,動態維護“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二是建立考核評估機制。根據省“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制定工作規范及考核評估辦法等文件,市“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半年至少一次牽頭組織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縣(區)“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半年至少一次牽頭組織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并形成考核評估報告向上級“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考核評估情況定期通報。三是建立表彰獎勵機制。各地、各單位要建立表彰獎勵制度和定期通報制度,樹立先進典型,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