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磚瓦窯整頓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09 0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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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磚瓦窯整頓實施方案

根據《礦產資源法》,《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發改環資[]249號)、《省發改委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發改環資[]262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工作的意見》等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城區磚瓦窯企業生產實際情況,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磚瓦窯專項整治工作。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圍和工作目標

整治范圍:全區轄區內所有磚瓦窯企業(特指實心粘土生產企業,俗稱紅磚廠,以下簡稱磚瓦窯)。

整治工作目標:對全區磚瓦窯企業分步實施關停并轉。

年底前,取締新廟范圍內所有磚瓦窯企業。年11月30日前關閉全區范圍內其它所有磚瓦窯企業。通過集中整治,達到保護耕地和環境,降低能耗,節約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了做好全市磚瓦窯整治工作,經區政府研究,決定成立城區磚瓦窯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磚瓦窯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國土資源分局,各有關鄉鎮要安排專人負責,認真做好磚瓦窯專項整治工作。

三、整治實施步驟

(一)清查階段(.10.6—.10.20)

1、由區磚瓦窯專項整治辦公室牽頭,負責對轄區范圍內所有磚瓦窯企業進行拉網式清理,查清各種情況和問題。對每一家磚瓦窯企業,制定相應的關停方案,明確關停和轉產磚瓦窯的名單和時間表,年10月20日之前,報區政府審定后組織實施。

2、實行“四禁”。自年10月開始,在新廟鎮轄區范圍內,禁止生產實心粘土磚、禁止運輸實心粘土磚、禁止銷售實心粘土磚,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具體工作分別由工商、城建、公安、城管等部門負責。自年1月開始,全區范圍內實行“四禁”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11.1—.11.30)

第一階段(.11.1—.12.31):

關閉新廟鎮轄區范圍內所有磚瓦窯。

第二階段(.1.1—.11.30):

關閉全區范圍內所有磚瓦窯。

在規定時間內,由區政府磚瓦窯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督辦,確保按時間完成整治工作任務。

(三)檢查驗收階段(.12)

年12月,由區磚瓦窯整治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對全區磚瓦窯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達到整治要求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對未達到整治要求的單位,通報批評并限期完成整治任務。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全區磚瓦窯專項整治工作是加強耕地和環境保護,降低能耗,節約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改善城市環境和景觀的需要。各鄉鎮,各部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真抓實干,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配合,依法整治。各鄉鎮,各部門要根據本工作方案要求,加強部門配合,認真抓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確保整治工作穩步推進。要依法行政,對違法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查處。

(三)獎懲結合,整體推進。對按照要求完成各項整治工作任務,已經關停的磚瓦窯企業,對符合申報省級、市級土地整理項目要求、能享受省補貼的,區政府將積極做好申報工作;對達不到整治要求、檢查不合格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完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