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時間:2022-03-24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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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一、總則

1.目的

為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及時有效供應物資,維護正常的社會生產秩序和社會安定,將突發公共事件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降至最小程度,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省國民經濟動員辦法》、《市國民經濟動員辦法》、《國家物資儲備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初級產品、成品油料等物資嚴重短缺時的物資儲備應急處理工作,以及應對區物資儲備危險品倉庫發生的突發事件。

適用范圍將隨著經濟社會形勢的發展變化及時調整和補充。

4.工作原則

(1)健全制度,科學預警。完善區級物資儲備應急預案體系,為突發公共事件物資儲備應急處理工作提供系統科學的制度保障。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對突發公共事件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切實做好我區物資儲備應急響應工作。

(2)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區發改委根據區政府授權對儲備物資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各級應急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及指揮權限。

(3)常備不懈,確保供給。區級物資儲備系統要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做到品種適宜、質量可靠、數量充足、常備不懈,確保儲備物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之需。

(4)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區級物資儲備系統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要與相關部門密切協調配合,做到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應急處置工作反映靈敏、快速有效,保證儲備物資調得出、用得上。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儲備物資專項應急協調指揮部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由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根據應急處理需要,成立區儲備物資專項應急協調指揮部(簡稱專項協調指揮部)并啟動《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專項協調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發改委主任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區財政局、區農辦、區衛生局、區城建局、公安分局、區藥監局等有關單位。

專項協調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由區發改委主任兼任。

(1)專項協調指揮部職責

①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

②決策儲備物資調動、投放等重大處置措施;

③協調相關部門工作;

④提出對外新聞方案;

⑤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2)成員單位職責

成員單位要依據各自職責,在儲備物資投放過程中給予物資、財力、治安、運輸等方面的保障。

(3)辦公室職責

①執行專項協調指揮部的決定;

②組織信息收集、傳達、通報、工作;

③檢查、督導專項協調指揮部決定的執行情況;

④對應急儲備物資的投放、使用、效果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⑤完成專項協調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二級管理機構體系

區級物資儲備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依托各成員單位及其所屬物資儲備倉庫二級管理機構體系,對應急儲備物資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動。

(1)區發改委生產計劃科履行指揮部辦公室物資儲備管理職責。

(2)各成員單位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執行區專項協調指揮部的物資調動指令。依據本預案,比照區專項協調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設立本級指揮機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三、物資儲備和應急響應

1.物資儲備

(1)充分利用大型企業集團正常的生產經營庫存,將大型企業集團作為區級物資儲備系統的基礎,進一步整合已有的糧食和醫藥等專項區級物資儲備,同時建設必要的應急物資綜合倉庫,建立和健全區

級物資儲備系統。

區發改委協調應急煤炭儲備。

區農辦負責應急糧食和食用油儲備。

區衛生局、區藥監局負責提出應急藥品和醫療器械儲備計劃和應急藥品及醫療器械儲備,并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

區城建局負責應急水泥和部分建筑預制件儲備。

充分利用現有倉庫作為區政府應急物資儲備庫。從本區商業部門現有空余庫容中選擇確定必要的倉庫作為區政府應急物資倉庫,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同時,選擇合適的工廠車間改造為區政府應急物資儲備倉庫。選定交通便利現已停產的工廠或車間,由區財政撥付必要的經費,由相關單位承擔改建任務,并負責日常性管理工作。

(2)區發改委負責區級儲備物資的統一管理,根據應急需要制定區級物資儲備計劃,建設和租用區級物資儲備所需倉庫,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存儲、調動和更新等工作。

(3)區財政應給予必要的專項經費,保障區物資儲備倉庫的建設和租用,應急物資的購進、儲存和更新。

各有關部門、公司應按照下達的區級儲備物資計劃,具體落實各自的物資儲備任務,并負責日常的物資保管。

(4)區級儲備物資主要用于區政府對重大及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需要,經區政府批準也可用于街道(鎮)或局部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需要。區級物資儲備倉庫在完成區級物資儲備任務的同時,也可為街道(鎮)提供儲備服務,支持街道(鎮)有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

2.分級響應標準

(1)根據國家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劃分(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結合區級物資儲備應急職能的特點,按照市、區兩級政府分工,區級主要應對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儲備物資的應急響應,并就需要做好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前期處置工作。各街道(鎮)和相關部門主要應對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儲備物資的應急響應。

(2)區級物資儲備系統所屬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盜竊等重大事故,視危害程序按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確定級別,進行應急處置。

3.分級響應程序

(1)當發生重大或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后,由區專項協調指揮部下達處置指令,各成員單位根據指令,調動儲備物資,保證調動的儲備物資品種、數量、時限、地點符合專項協調指揮部的要求。專項協調指揮部應及時將處置信息上報區應急委員會。

(2)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當我區儲備物資不能滿足需要時,區專項協調指揮部應及時向區應急委員會匯報,由區應急委員會向市里提出物資支援的申請,爭取市里支持。突發事件發生地儲備物資不能滿足需要時,相關街道(鎮)可向區政府提出物資支援的申請,經區政府批準后,專項協調指揮部向各成員單位下達任務,由各成員單位具體組織實施物資支援,并及時將處置信息上報區專項協調指揮部。

4.響應措施和應急保障

(1)區發改委根據區政府指示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工作,保障應急救援物資及時到位,并將落實情況向區政府報告。

(2)區財政局按區政府或專項協調指揮部的要求辦理有關事項,對調動區級儲備物資所需資金予以保障。

(3)公安分局應當指導、監督區級物資儲備系統做好應急物資調出、運輸、在目的地的儲存和保管、投入等實施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

(4)區級物資儲備系統各級機構接到緊急動用命令,要按照本單位的具體預案做好應急物資調動準備以及儲備品種與數量調整準備工作,有條不紊地執行命令,并加強與公安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共同做好應急工作。

(5)區級物資儲備系統各級機構要針對區級物資儲備危險品倉庫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突發事件建立預警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對發生的災害事故、突發事件,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救援、控制和處置措施,有關單位或部門應當全力予以協助配合。

(6)本預案啟動后,區級物資儲備系統各級物資儲備機構應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及時收集信息,在第一時間內報送,保持區級物資儲備信息網通暢。信息報送內容應準確、完整、及時,不得瞞報、謊報、報、遲報。加強與相關單位、部門的聯系,掌握物資流動狀況,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情況,確保應急物資按要求安全送達。儲備物資應急調動一般不對外新聞,確需新聞的由專項協調指揮部按《物資儲備應急預案》有關要求處理。

(7)承擔區級物資儲備任務的各成員單位需將物資儲備應急預案,報區發改委備案。

(8)區級物資儲備系統依托信息中心建設物資儲備信息網,及時了解和掌握本級機構儲備物資庫存品種、數量和儲備地點,隨時做好儲備物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9)各成員單位物資儲備機構應加強人員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建立一支能夠符合儲備物資緊急調動要求,訓練有素的應急隊伍。

四、評估與恢復

1.突發公共事件結束或暫時告一段落后,專項協調辦公室應及時組織由相關部門專家組成的評估委員會,對區級物資儲備應對事件處置的作用和效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完善預案。

2.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專項協調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及時補辦動用或收儲物資手續,及時結算物資資金及費用開支,并報區財政局審批。

3.根據緊急動用儲備物資情況,各成員單位應將儲備物資實際調用消耗和需補充更新情況報送區發改委,區發改委應及時調整區級物資儲備計劃,及時補充及更新儲備物資,恢復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

4.區發改委會同各成員單位,對在應急狀態下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表彰和獎勵。對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違反本預案規定或執行不力造成工作失誤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