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清查擴面工作辦法

時間:2022-03-22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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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清查擴面工作辦法

根據省委省政府將全省農村低保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列為今年為民辦實事項目精神,進一步完善我鄉農村低保制度,做好我鄉2012年農村低保清查擴面工作,結合我鄉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清查農村現有低保對象。以村為單位成立農村低保評議小組,鄉聯村干部任組長,對原已享受農村低保的家庭開展年度清查工作。清查中要逐戶調查,填寫《城鄉低保復查表》,認真記載家庭成員變動請況、經濟收入變動情況等,并根據調查情況組織村民代表評議,決定是否續保、取消、調增或調減。

根據全縣統一安排,本次清點:一是偏離低保“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功能定位,自行擴大政策范圍,亂開政策口子,為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緩解突發性應急事件,放寬低保條件,將明顯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特殊對象納入低保保障范圍的行為;二是針對申報審批程序執行不到位問題,全面清查“人情保、關系保”。按照入戶核查、收入核對、民主評議(聽證)、公開公示等方法準確核定低保對象,防止入戶調查方法簡單,評議、公示等關鍵環節沒有真正做到位,流于形式,缺乏監督。

(二)全面清查農村低保現有五保對象。對現有在冊五保對象逐戶進行調查登記,及時取消已經死亡的五保對象,堅決消除不符合五保條件的對象。在不變動保障總人數的情況下,按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把符合條件的對象補充進來。對于符合五保條件而因指標不夠不能納入的對象在農村低保A類中保障。

(三)全面清查農村孤兒。嚴格按照規定,將不符合條件的孤兒取消保障。不受指標限制,把符合條件的孤兒納入保障。

(四)農村低保擴面新增。根據村群眾評議小組推薦,按照新增名額,根據貧困程度新增保障對象。評定低保對象原則上將一個家庭的全體成員納入。

二、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3月下旬-4月上旬)。

由鄉政府組織、民政辦牽頭,學習相關政策、明確工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計劃,落實工作專班,聯村干部為農村低保清查擴面村級評議第一責任人。綜合各村農業人口、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分解擴面指標。

(二)實施階段(4月中旬-5月上旬)。

以村為單位,按照鄉分配到村的指標,進行民主推薦、入戶核查、代表評議。在確定保障金額時,以村為單位計算(村月補助總金額/保障人數),人月均保障水平為50元。

初審通過對象以村為單位在村委會所在地集中公示七天。公示結束后,通知公示通過的新增對象提供相關證明,填寫《社會救助呈報申請審批表》。對已享受農村低保的對象通過清查決定取消、調增、調減后公示無異議的,填寫《社會救助清查表》。新增、變更對象由鄉組織人員審核匯總。匯總后的總保障人數原則上不突破指標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