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改制實施辦法

時間:2022-03-04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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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權改制實施辦法

根據中共中心、國務院《關于具體推進集體林權準則改革的意見》(中發[]10號)及中共省委、省人民縣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準則改革的意見》(發[]20號),為貫實石家莊市2012年7月9日深化集體林權準則改革現場大會精神,積極推進我縣集體林權準則改革,特制訂本方案。

一、目標和意義

集體林權準則改革是繼鄉村后,把家庭承包責任制從耕地延長到林地的鄉村綜合改革,經過改革使農民依法享有林木的一切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最后還權于民,讓運營者有其山,植樹者受其益,務林者得其利,對促進鄉村經濟發展,添加農民收入,維護鄉村不變,完成林業更好更快發展具有非常主要的意義。當前我縣雖然主體改革基本完成,但還存在主體改革不到位,改革不徹底,配套改革不完善等問題,必需統一和規范全縣改革工作的詳細操作方法,以指導全縣林改工作的深化推進。

二、范圍和任務

施行集體林權準則改革林地的范圍以年縣縣政府同意的《縣林地維護應用規劃》為規范。有關鄉鎮局部行政村以村民委員會名義處理了均股“大證”,面積達30多萬畝以上,這是當前深化林權準則改革的首要任務,還,尚未施行林改的鄉村也是本次改革的重點。經過深化改革,把集體林權落實到一家一戶。

三、工作步調

(一)宣傳、發起階段(8月1日至8月10日)。

1、健全機構。調整健全了縣長為組長,縣縣政府副縣長、縣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縣林業局局長全為副組長;縣委農工委、縣財務局、縣發改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播送電視臺、縣檔案局等有關部分負責人成員的集體林權準則改革指導小組。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林業局局長王彥全兼任。指導小組負責深化改革進程的組織和協調,處置林改中呈現的嚴重問題,確定總體工作思緒等。各鄉鎮也都要成立響應組織,報縣林改辦。

2、完善準則。為保證深化改革的規范、快速、全體推進,必需堅持并完善相關準則。一是鄉鎮負責制。各鄉鎮負責本轄區悉數深化林改工作,各鄉鎮鄉鎮長為推進林改、施行林改、完成林改任務的第一責任人,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為直接責任人;二是典型帶動,全體推進。縣縣政府抓2-3個林改先進鄉鎮,各鄉鎮抓3-5個林改典型村,經過抓典型,樹典范,立榜樣帶動全縣林改工作全體推進;三是縣直成員單位分包鄉鎮,從林改宣傳、林改施行及林改任務完成的各個階段,都要在組織、人員等方面給鄉鎮大力支持和協助;四是督導檢查準則。縣委、縣縣政府兩辦督查室和縣林改辦要按期不按期對各鄉鎮林改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林改掉隊鄉鎮進行全縣傳遞。

3、宣傳發起。縣縣政府組織召開深化集體林權準則改革工作發動會,把全縣思想統一到市深化改革現場會精神上來,并經過電視、互聯網,制造大型條幅、發放清楚紙等方式認真搞好宣傳,各鄉鎮各村也要經過制造條幅、宣傳牌、書寫宣傳口號、播送等方式開展普遍深化地宣傳,襯托優越的林改氣氛。

(二)施行階段(8月10日至10月15日)。

1、組織施行。一是制訂方案。林改總的準則就是在堅持集體林地一切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運營權和林木一切權,經過家庭承包方法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運營權人的主體位置。對不宜執行家庭承包運營的林地,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贊同,可以經過均利等其他方法落實產權。各鄉鎮都要依據實踐狀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方案,各村也要依據實踐狀況制訂本村的林改方案,并經由全村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人員評論,表決經過后報鄉鎮縣政府審核。林改方案必需經鄉鎮縣政府監督在村內首要公共活動場合張貼公示。二是嚴厲準則。為保證農民的正當權益,防止呈現農民掉地掉山的景象,準則上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由本村經濟組織成員承包。非凡地塊如造林難度大,治理不方便等要素,可經過拍賣等方式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承包,但必需經鄉鎮人民縣政府贊同。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應有鄉鎮包村干部或主管指導參與,必需有大會記載,與會代表必需簽字按手印。三是簽署合同。依照全體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評論的有關條目,明確承包時間、地址、期限、四至范圍等內容,依據《鄉村土地承包法》,確定發包方(村委會)和承包方的權益、任務及違約責任,合同兩邊簽字蓋印生效。四是合同立案存檔。合同簽定完成,交鄉鎮及村各一份,作檔案立案保管。

2、林權注銷順序。

(1)林地承包合同簽署完畢后,由林權權益人提出林權注銷發證書面請求,注明自愿請求注銷事項,經村委會初審后交鄉鎮縣政府審核(需村委、鄉鎮縣政府法人簽字蓋印),然后從鄉鎮領取《林權注銷請求表》填寫相關內容。

(2)處理林權證需求供應的資料(以下資料均為一式4份)

林權注銷請求表。請求表需有毗連單位(個人)界線證實簽字,填寫毗連單位(個人)意見表。

林權權益人的個人身份證實、法人或許其他組織的資歷證實、法定代表人或許負責人的身份證實、法定人或許托付人的身份證實和載明托付事項和托付權限的托付書;法人代表改變的,要有改變證實;

請求注銷的叢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實。包括:1981年林業“三定”時期頒布或簽署的《林木一切證》、《自留山運用證》及落實林業生產責任制承包合同書;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判決;林權權益人之間依法達到的承包、拍賣、租賃、承繼、贈予和談書或合同;并供應該合同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許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贊同的證實文件(有鄉鎮包村干部或林業員或主管指導簽字、還必需有參與大會到達法定人數以上的人員簽字大會記載、公示后果),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的,必需由地點鄉鎮出具贊同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的證實資料。(鄉村土地承包法48條規則);林權權益人之間依法達到的林權爭議處置協商或和談書及附圖。

由地點鄉鎮開具大會記載真實、承包順序正當性、該林地沒有第三人承包及贊同進行林權注銷的證實,并由鄉鎮長、主管鄉鎮長及林業員簽字。

(3)以上資料預備完全后,由鄉鎮審核后集中上交縣林業局。縣林業局對請求注銷資料進行初步審查,符合規則的受理,進行外業勘驗界定后,并在叢林、林木和林地地點地進行布告,布告期為30天。不符合規則的,該當闡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許要求承包人增補的資料。

(4)對曾經受理的注銷請求,在布告期內,有關短長關系人如對注銷請求提出貳言,我局將對其所提出的貳言進行查詢核實。有關短長關系人提出的貳言主張的確正當有用的,我局對注銷請求不予注銷。自布告期滿后,沒有短長關系人提出貳言,進行審核。

(5)對經審查符合悉數前提的注銷請求,自受理請求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注銷。對經審查不符前提的注銷請求,縣林業局該當不予注銷。

(6)對經由縣林業局審查準予注銷的請求,按照順序審核經過后,實時核發林權證。并依照叢林法及其施行條例的規則,將核發林權證的狀況通知鄉鎮人民縣政府。

3、完善檔案治理。依照檔案治理的要求,林權檔案執行專人專柜治理。以縣、鄉鎮、村辨別制造檔案目次,而且執行電子檔案和文本檔案的統一。

(三)檢查驗收階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縣林改指導小組組織專人對林權準則改革工作進行逐項檢查驗收。

1、組織堅持狀況。各鄉鎮能否堅持深化集體林權準則改革指導小組,能否堅持了林權糾紛調處指導小組。

2、再宣傳、再發起狀況。能否召開大會推進林改,宣傳所采取的方式,宣傳的結果以及廣大林農參加支持林改工作的熱情能否高漲。

3、準則制訂狀況。鄉鎮能否制訂深化改革施行方案,鄉鎮指導包村準則、林改工作責任制、崗位目的責任制、林權糾紛調處準則、林改征詢等準則的制訂狀況。

4、人員、經費落實狀況。依據所轄范圍林改工作任務巨細,能否抽調足夠工作人員以及工作經費,辦公場合的落實狀況。

5、順序正當性格況。每次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能否有鄉鎮包村干部參與,需經鄉鎮人民縣政府立案并審核贊同的事項能否審核,鄉鎮人民縣政府能否監督應公開的事項進行了張貼公示。

六、詳細工作要求

(一)增強指導。各鄉鎮首要指導要高度注重深化集體林權制改革工作,把這項工作擺上主要議事日程,親身安排部署,親身協調工作中的堅苦和問題,積極做好涉林糾紛調處工作,保證深化改革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村要成立響應的林改小組,組長必需由村支書或村委會主任負責,負責對承包戶所提交請求中的地塊面積、樹種、林種進行核實和四至范圍的界定工作。各鄉(鎮)要成立響應的林地勘驗工作組,對各村林權注銷的內容進行審核,保證承包戶的各項正當權益不受損害,還也防備和杜絕呈現虛偽、錯誤的林權注銷給社會帶來風險。縣林改辦成立林權注銷審查小組,負責對各鄉(鎮)提交的林權注銷進行審查。凡發目前林權注銷中呈現涂改、四至表述不清或林權注銷順序不正當等問題的,不予受理林權注銷請求及核發林權證。

(二)落實人員。因為集體林權準則改革工作政策性、技能性、司法性、社會性很強,需求一支懂政策、懂司法、營業精,作風實、有鄉村工作經歷的主干隊伍。各鄉鎮要從林改的大局動身,認真組織好工作班子,嚴厲遴選政治思想過硬、營業才能強、工作負責、勤勤懇懇、作風扎實的人員,并保證工作人員數目。

(三)順序正當。林改必然要依照年6月8日中共中心、國務院《關于具體推進集體林權準則改革的意見》的要求,普遍聽取林農的意見,召開全體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制訂切實可行的方案,統一改革規范,嚴厲操作順序,并在每個順序上真正完成公開、公道、公平,使深化林權準則改革工作能經得起歷史的查驗。

(四)保證社會不變。切實尊重農民志愿,妥善處置農民自留山、責任山,依法細心簽署合同,最大限制削減林權糾紛隱患,還各鄉鎮要加大林權糾紛調處力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形態,保證不發生群體上訪事情,然后保證社會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