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保護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04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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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號)、國家文化部等八部委《關于支持古籍保護工作的通知》(文社發[]44號)和自治區年7月8日召開的古籍普查保護工作會議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意義
對現存藏文古籍和其他文種古籍進行全面、系統的普查,有計劃地、科學地開展古籍保護工作,對于搶救和保護文化遺產,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我市古籍普查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第五次工作座談會精神,逐步建立健全古籍保護工作機制和保護制度,充分挖掘和保護珍貴古籍資源,積極推動我市古籍的保護、搶救、搜集、整理、翻譯、出版和研究工作。
二、工作原則和方針
我市古籍普查保護工作的原則是“依法保護、科學保護”。
我市古籍普查保護工作的基本方針:一是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二是堅持就地普查、就地登記、就地保護。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古籍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全市古籍保護計劃和工作方案,審定申報國家名錄名單,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市古籍保護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項。
古籍保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局,于占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古籍普查、申報、保護、培訓等各項具體事宜,辦公室成員
(二)建立由市文化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文物局、市檔案局等部門組成的市古籍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護工作。
四、工作目標和步驟
(一)工作目標:年之前基本完成藏文等古籍的普查、登記工作,有計劃地改善重點古籍收藏單位的保管條件,開展古籍修復工作,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古籍保護工作體系。
(二)工作步驟
1、第一階段:全面普查階段(年6月-年6月)
建立健全古籍普查相關組織機構,制定普查方案,召開全市古籍保護工作動員會,開展培訓。全面啟動古籍普查登記,以各縣、區和各保護單位為主,按照技術規范和要求深入普查,認真登記,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檢查和督查。
2、第二階段:建檔修復階段(年7月-年6月)
整理古籍數據,建立古籍普查數據庫,啟動古籍修復。
3、第三階段:申報國家名錄階段(年7月-年6月)
在普查數據基礎上,選擇部分珍貴古籍向上申報列入國家珍貴古籍名錄。
4、第四階段:匯總上報階段(年7月-年12月)
全面匯總整理古籍普查檔案和數據,上報自治區古籍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機構和人員保障:由市文化局、各縣(區)文化局牽頭,積極主動地會同民宗、教育、科技、文物等有關部門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和專門隊伍,精心組織本縣、區和單位的古籍普查保護工作。在發揮現有人員作用的基礎上,積極吸納社會和大專院校的專業人才,充實專業力量,提高專業水平。
(二)經費保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號)文件中“古籍普查、修復、出版及數字化等工作所需經費應由各級財政部門給予支持”的精神,根據我市實際,古籍普查根據實際需要向財政部門申請專項經費。專項經費按照古籍普查工作步驟分四部分,一是實地普查經費,按照實際普查產生費用預先制定所需經費概算,報送市財政局核撥;二是建檔修復階段經費,根據古籍修復實際需要,由文化局負責委托有古籍修復資質的專業部門制定古籍修復方案,建立古籍檔案和相應古籍數據庫,編制經費預算,呈報市財政審批;三是申報國家名錄階段經費;四是匯總上報階段經費。這兩項經費均根據實際需要,由文化局負責制定經費預算,呈報市財政爭取專項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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