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04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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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管治超限超載有關司法、法律性文件為根據,具體貫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治超工作大會精神,依照堅持縣政府主導、部分聯動,堅持依法治超,堅持路面法律與源頭管治偏重,堅持責任倒查、嚴正工作規律,堅持言論指導營建治超優越氣氛,堅持健全治超長效機制的準則,進一步加大超限超載車輛管治力度,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的

(一)全縣車輛超限超載率不超越3%,保證不進入全省治超工作評選后十名。

(二)全縣境內無車貨總重超越55噸和超限100%的砂石料、煤炭、鋼材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三)嚴厲打擊“車托”、“賣標”和暴力抗法、闖關、要挾治超法律人員等違法行為,使全縣治超情況獲得具體凈化。

(四)路面治超結合法律機制和裝載源頭治理部分協作機制進一步健全。

(五)縣域內原資料產地、集散地和大型礦山企業等基本做到不超限超載裝載。

三、工作職責

(一)縣交通運輸局

1、負責橫口檢測站和小作暫時檢測站及活動檢測站治超設備的建設、治理,要保證24小時上崗執勤,依法查處超限超載車輛;

2、負責對在路面法律中發現的非標車輛,依法進行處分,并將有關狀況抄告其監管部分;

3、負責治超檢測站點及治超信息監控收集系統的建設、運營和治理;

4、負責依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治理規則》,對明知駕駛嚴厲超限超載車輛且沒有進行卸載的駕駛人員,撤消駕駛員從業資歷證;

5、負責向縣政府公示的重點貨運源頭派駐運管人員,對普通貨運源頭執行活動巡查,避免車輛超限超載裝載;

6、負責監督、督導貨運源頭嚴厲執行《省管治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規則》,對違背《治超規則》的行為,屬于本部分職責范圍的,依法予以處分,屬于其它部分的,實時抄告;

7、負責堅持貨運源頭、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信息系統和檔案,制訂從業人員的記分扣分準則并施行;

8、對抄告的事項進行查處,查處后果反應抄告部分;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縣公安局

1、負責阻攔不合法超限超載車輛并指導其進入治超檢測點檢測并維護交通次序,要保證每個治超站點每班必需有2名交警上崗執勤;

2、對活動巡查路段不具有卸載場地和稱重前提的,要將疑似不合法超限超載車輛指導至鄰近的檢測站或具有稱重設備的場地進行檢測;

3、負責依照國辦發【】30號文件要求,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駕駛員嚴厲執行扣分記分準則;

4、負責增強對陘山大路、河畔路、建設路等縣城首要路段的交通監管,杜絕超限超載車輛穿越縣城。

5、負責維護治超檢測站點工作安全,每個治超站點派駐2名治安民警。對治超檢測站點傳遞的帶車闖關、成心泊車拒檢、上路停駛梗塞交通等阻礙執行公事的不合法行為,要實時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三)縣發改局

1、每月月底將本部分答應的貨運源頭報縣治超辦。

2、對抄告的事項進行查處,查處后果反應抄告部分。

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縣物價局

1、會同有關部分研討、制訂與治超相關的收費政策。

2、制訂超限超載車輛貨品卸載、保管等收費規范并監督執行。

3、會同有關部分對治超時期價錢變化狀況進行匯集、整治和分析。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縣工商局

1、依法對公路沿線煤場、國場、石料場、石灰場、渣土場注冊注銷,會同有關部分依法取締公路沿線的不合法煤場、國場、石料場、渣土場;

2、共同有關部分查處不合法拼裝、改裝及不合法生意汽車行為,依法取締不合法拼裝、改裝企業;

3、向縣治超辦供應本部分處理的無前置行政答應的貨運源頭名單;

4、對抄告的事項進行查處,查處后果反應抄告部分;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縣質監局

1、對治超檢測設備實時施行計量檢定;

2、檢查從事改裝、拼裝車輛生產企業的生產場合及規范執行狀況。查處不符合立案規范的汽車生產、改裝企業及其產物,杜絕無標生產行為;

3、責令貨運車輛生產、改裝企業召回虛偽標定的貨運車輛;

4、對抄告的事項進行查處,查處后果反應抄告部分;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七)縣安監局

1、增強風險化學品生產運營單位安全監管,嚴禁違背規則為無風險化學品運輸天資的車輛裝載、配載貨品。

2、會同有關部分,對車輛超限超載招致的橋梁坍塌、嚴重交通安全責任事故進行查詢處置;

3、每月月底將本部分答應的貨運源頭報縣治超辦;

4、對抄告的事項進行查處,查處后果反應抄告部分;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八)縣水務局

1、增強河流采砂企業治理,打擊不合法采砂行為;

2、每月月底將本部分答應的貨運源頭報縣治超辦;

3、對抄告的事項進行查處,查處后果反應抄告部分;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九)縣國土資源局

1、增強鐵礦、沙石料、非河流采砂等礦山開采的監督治理,會同有關部分依法取締不合法礦產企業:

2、實時處理治超檢測站點征用(租賃)土地手續;

3、每月月底將本部分答應的貨運源頭報縣治超辦;

4、對抄告的事項進行查處,查處后果反應抄告部分;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縣工促局

1、監督《布告》內汽車生產和改裝企業按國家規則生產和改裝車輛,查處違規汽車生產、改裝企業及其產物;

2、對抄告的事項進行查處,查處后果反應抄告部分;

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一)縣財務局

1、將需要的治超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保證治超工作順利開展;

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二)縣縣政府法制辦

1、共同有關部分研討、草擬、制訂關于治超工作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依法判決治超行政復議案件;

3、暫扣或撤消不實行或許不準確實行治超職責或許濫用權柄,徇情枉法、玩忽職守的治超法律人員的行政法律證件;

4、按期組織持證的治超法律人員進行司法常識培訓測驗;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三)縣監察局

1、查處治超成員單位、治超法律人員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和瀆職不盡職行為,依法依紀追查其責任;

2、對相關部分在治超工作中的法律行為行業作風進行監督、檢查;

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四)縣委宣傳部

1、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道治超工作;

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五)縣武裝部

1、增強軍牌貨運車輛治理,制止車貨總重10噸以上運輸非軍事配備的軍牌貨運車輛行駛公路;

2、打擊貨運車輛吊掛假軍牌、駕駛員運用假軍用駕駛證等違法行為;

3、對縣交通運輸、公安部分在路面治超中發現的涉嫌冒充軍用車牌的貨運車輛進行鑒別和處置;

4、對抄告的事項進行查處,查處后果反應抄告部分;

5、完成上級戒備主管部分交辦及縣交通運輸、公安部分請予協查的其他事項。

四、保證辦法

(一)增強組織指導。為了保證本年治超工作獲得實效,縣縣政府對縣治超指導小構成員進行調整充分,縣治超工作指導小組由縣長掛帥,縣委常委、副縣長任組長,縣縣政府黨構成員、公安局局長、縣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監察局局長、縣交通運輸局局長任副組長,各治超成員單位負責人成員,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縣公安局副局長劉永彬、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副書記任副主任。各部分、各單位要依照縣《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工作實踐和職責成立專門指導小組,認真制定施行方案,并于5月15日前報縣治超辦,層層落實責任,縝密部署,增強辦法,狠抓落實,保證本年治超工作順利開展。

(二)嚴厲責任倒查。各治超站點發現車貨總重超越55噸和超限100%的砂石料、煤炭、鋼材的不合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的,除按有關規則進行處分外,要將車輛相關材料注銷造冊并報縣治超辦,縣治超辦要嚴厲執行責任倒查準則,對倒查到的貨運源頭、車輛源頭和監管源頭傳遞有關單位并依照有關規則嚴厲追查相關單位和部分的責任。

(三)增強溝通協作。在管治超限超載工作中執行聯會準則,每季度由縣治超指導小組組織各治超成員單位首要負責同志召開治超工作聯會,聽取各成員單位治超工作匯報,傳遞治超工作開展狀況,研討部署下階段治超工作,實時協調停決治超工作中碰到的問題,切實增強各部分間溝通協作,構成治超工作的強壯合力。

(四)增強監督檢查。縣監察局、糾風辦要增強對治超工作規律和職責督察,公開告發電話。對治超責任不落實、玩忽職守、瀆職不盡職、打擊“車托”和“賣標”不力的單位或個人,賜與行政和規律處置;對違背治超規則或在治超工作中徇情枉法、以機謀私、表里勾搭參加送車、“賣標”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副科級以上干部一概奪職,法律人員一概解雇,并公開曝光。縣治超辦、縣縣政府督查室要對治超工作開展狀況進行常常性檢查督導,對在治超工作中辦法得力、成果突出的部分和單位,要予以傳遞表揚,對計算信息報送不實時、實行職責不到位、貽誤工作的部分和單位,要予以傳遞批判。

(五)加大宣傳力度。縣宣傳部和縣電視臺要在縣內首要媒體開發專欄,對超限超載管治工作進行大力宣傳,構成強壯的言論攻勢。要掌握準確的言論導向,注重治超工作宣傳的針對性和時效性。重點宣傳超限超載的風險、治超的政策及司法法律、嚴重行動。重點曝光在治超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還,合時報道縣治超指導小組對各單位的審核狀況,違法違規車輛和企業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