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備用金監管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5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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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備用金償還手續的干部,各鄉鎮人員異動的必須到財政所辦理備用金償還手續。鄉(鎮)政府不予辦理有關調動手續。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規范鄉鎮財務收支,為了深化“鄉財縣管”改革工作。提高鄉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完善“鄉財縣管”改革工作的配套措施,決定啟用備用金管理制度。
備用金是鄉鎮財政支付鄉鎮所屬部門和工作人員備作差旅費、零星開支等款項。
需要保持一定數量的庫存備用金,備用金的核定。單位為辦理日常零星開支。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業務量、收支規模和零星開支的情況,提出備用金額度申請,鄉鎮結算員審核、匯總鄉鎮的備用金申請表,報縣鄉財局,縣鄉財局根據各鄉鎮上報的備用金申請及具體情況審定備用金額度。
其使用范圍為除工資統發項目外的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備用金的使用。備用金主要用于小額零星報銷費用支出。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其他確需支付現金的支出等。
單位所發生的業務往來,備用金的管理。各單位領取的備用金應按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管理。除規定的范圍可使用現金外,其他應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下同)制度。定額備用金由鄉鎮報縣鄉財局核定,對鄉鎮各單位實行定額備用金和臨時非定額備用金(臨時性借款。臨時非定額備用金由各單位報鄉鎮人民政府按次核定。定額備用金實行專人負責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和挪用他用。
日常支用、報銷補充定額時,備用金實行定額管理的除撥付、增加或減少備用金時通過“備用金”科目外。都毋須通過該科目而將支出直接記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備用金制度納入財稅工作考核的范圍,對于未啟用備用金制度的或者雖啟用但未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的單位,將影響其年終考核,情節嚴重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借款人應按以下規定辦理借支備用金手續:一是按要求填寫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備用金借款單,規范填寫備用金借款手續(含定額備用金和臨時性備用金)借款時。按借款單格式填列借款日期、借款類別、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大小寫)預計還款時間等。二是不允許一款多用或多筆備用金交叉使用。三是備用金借款原則上要求借款人親自辦理,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辦理的須由借款本人在備用金申請單親自簽名,否則視同代辦人借用備用金,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代辦人負責。
原則上限定一周內(節假日順延)必須到財政所進行報賬。未及時報賬的財政所將拒絕其新的借款要求。啟用備用金制度是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備用金借支審批程序:用款單位填制借款憑單→鄉鎮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后→財政所長核定金額→鄉鎮領導審批→單位會計辦理借款手續。會計事項完結后。鄉鎮各單位(個人)臨時性借用款項(備用金)要及時按期結報。
按單位職工名字設立明細項目核算個人借款業務。支付現金或支票給借款人時,備用金的會計核算。單位會計在其他應收款”應收賬款)下設“備用金”用于核算單位備用金業務。備用金”下。按借款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賬款)備用金--人,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
借款人不能親自報賬辦理的而委托他人辦理的應在報銷憑證上注明“沖(借款人)賬,原則上誰借款誰償還。金額(大寫)字樣,否則對因人員錯誤聲明引起誤沖的由借款人負責。借款人報賬沖銷臨時性備用金時,借記相關科目(報賬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應收賬款)備用金--人,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報賬金額超過備用金部分)。
對多次催促不還且惡意拖欠者,鄉鎮財政所要對每筆借款進行適時跟蹤、督促。經請示鄉鎮主管領導后,從年終獎金或各項補助中扣還,舊賬未結,新款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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