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監測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02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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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水利農機局每月1日、15日將全區工作開展情況報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及有關部門每月13日、28日將工作開展情況報送區水利農機局。年12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一、工作責任
責任領導:
主要責任單位:區水利農機局
責任單位:區市政委、區經委、區建委、區交委、區國土分局、區教委和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強化各鎮人民政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新城、風景區)管委會和各工程管理單位的安全意識,通過開展全區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活動。進一步落實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利工程行政、技術、管護責任人責任制,查處防汛抗旱安全隱患,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全面查處水事違法案件,加強安全管理,促進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和水利事業同步協調發展,為“平安、和諧”作出新貢獻。
三、組織機構
特成立全區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領導小組,為加強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活動的領導。由區委常委、農工委書記彭光遠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陳中捷、區水利農機局局長龔華敏任副組長,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各鎮(街)鎮長(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水利農機局,由區水利農機局副局長凌云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日常工作。
四、工作范圍和分工
各鎮(街)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園區(新城、風景區)各司其職,全區范圍內所有已建成或在建水利工程和其它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項目均屬本次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范圍。該項工作由區水利農機局牽頭組織實施。各負其責,具體負責本轄區或職能范圍內的實施工作。牽頭部門負責對全區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開展情況進行巡查、指導和督查,并在工作結束后對整體工作情況進行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其余單位按照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新城、風景區)負責對轄區內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水庫(水電站)塘、堰、江(河)地質災害點、山洪災害易發區等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目標進行拉網式排查。
根據本行業特點,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職責分工。認真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防汛抗旱安全重點行業管理部門分工如下:
區市政委負責組織城區排污、排水管網和城市低洼內澇地區的防汛抗旱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經委負責全區供水、電力和燃氣網絡及全區電站、工礦企業、化學(危險)品的防汛抗旱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建委負責監管范圍內建設工程和房屋建筑的防汛抗旱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交委負責區境內國、省、縣級公路、橋梁、航道、碼頭等防汛抗旱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國土分局負責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防汛抗旱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教委負責中小學校舍等防汛抗旱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水利農機局負責全區已建成和在建小
(二)型以上水庫、人飲工程的防汛抗旱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內容
房舍、公路橋梁、碼頭;地質災害、山洪災害易發區、抗旱水源工程、人畜飲水工程和提灌站等抗旱設施;其它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項目。具體內容包括: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的工作重點是全區已建成和在建的水庫(水電站)塘、堰、渠等水利水電工程;江(河)堤防護岸工程、涉河工程、沿江(河)學校、重要防洪設施、危險化學品存儲點;重點防洪城鎮、重要交通干線、重點工礦企事業單位。
一)大排查工作內容
對以下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內容進行全面排查:各鎮街、各園區(新城、風景區)及有關部門按管理權限和職責范圍。
并層層簽訂到村、社、點;防汛抗旱工作領導機構是否成立;水利工程的行政責任人、部門責任人、管理單位責任人是否已落實并在媒體上公示接受群眾監督。1.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制是否已落實。
并按要求審批后報相關部門備案,2.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是否編制。預案是否演練;否組建本地區(單位)防汛抗旱應急搶險隊伍,否儲備應急所需的防汛抗旱物資,否落實防汛抗旱應急搶險資金;否按要求嚴格執行防汛抗旱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
放水設施、溢洪道、大壩等部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3.水庫、水電站、山坪塘、渠、堰等水利工程是否落實汛期安全管護、監測人員。否整治落實;對有病險暫未整治的導致不能安全度汛的否已落實度汛措施,下游人員緊急轉移預案和措施是否已制定落實。
否落實防汛應急搶險措施(預案)4.病險水庫整治、人飲工程建設、場鎮供水改造和新建水庫等在建水利工程是否已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門人員;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措施是否落實完善;目前的施工情況是否滿足安全度汛的要求。
否落實了山洪災害防御預案或防災預案;否設置了明顯的警示標志,5.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點和山洪災害易發區域是否落實監控預警人員。否明確了周邊受威脅群眾的安全撤離路線,并讓每一個受威脅群眾知曉。
已鑒定的危房是否還有人居住、使用;農村房舍前后排泄洪通道是否暢通,6.房屋、校舍、建筑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現有排泄洪通道是否滿足暴雨山洪來臨時泄洪要求;
否存在人為設置行洪障礙,7.河道是否存在亂搭亂建、亂傾亂倒、亂挖亂采”現象。否有破壞河道岸坡等行為;全區已成江(河)護岸、堤防工程是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護人員。
城鎮低洼內澇區是否落實度汛措施;全區公路、橋梁、碼頭等是否存在度汛隱患,8.全區城鎮供、排水管網是否存在度汛隱患。否落實度汛安全措施。
否存在安全隱患,9.抗旱水源工程是否能正常蓄水、供水。否落實管護;提灌站(機具)否完好,否能正常使用。
二)大整治大執法工作內容
水利、國土、監察、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執法權限對下列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重點查處嚴重阻礙行洪、破壞河勢穩定、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對河道管理范圍內“亂搭亂建、亂傾亂倒、亂挖亂采”等“三亂”違法行為進行清理。強制拆除對河道行洪影響較大的建(構)筑物;水庫溢洪道內設置攔魚設施、種植作物等嚴重影響行洪安全的行為;無證采砂、一點多船和無船舶證采砂等違法采砂行為;其它可能誘發洪旱災害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防汛抗旱安全管理人業人員管理不力、不作為的違法行為。
對安全檢查、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各鎮街、園區及有關部門要落實責任單位。及時進行整改;因客觀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落實安全度汛責任人和現場監控預警人員,制定度汛措施,并明確受隱患威脅的群眾的撤離路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
三)檢查總結工作內容
填寫《區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隱患情況統計表》區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隱患情況明細表》并形成書面報告,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及有關部門認真總結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情況。于12月10日前報送區水利農機局。
六、工作步驟
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深化和延續,此次防汛抗旱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是全區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和有關部門要結合防汛抗旱工作實際,突出重點,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開展活動。此次防汛抗旱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從年7月20日開始,至12月15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明確工作目標,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和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建立工作機構。落實責任人員,動員部署工作。
由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防汛抗旱隱患的排查工作。先由村組、鎮(街)部門(單位)或企業(礦山企業)對本地區或本單位范圍內防汛抗旱安全隱患進行100%自查,二)大排查階段(8月11日―8月31日)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認真梳理核實,結合防汛抗旱群測群防體系填寫隱患情況明細表和統計表;此基礎上由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防汛抗旱成員單位進行復查,復查率達到50%以上,并按職責分工將防汛抗旱隱患自查和復查結果匯總分類后,分別報送國土、建設、市政、交通、水利、安監等區級行業主管部門;區級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對本行業范圍內洪、旱災害隱患點進行抽查,抽查率達到30%以上。同時,制定問題整改的具體工作方案,并開展大整治和大執法的相關工作。
并根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三)大整治大執法階段(9月1日―11月15日)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及有關部門按照執法權限對本行政區域內可能誘發洪旱災害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針對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時發現的防汛抗旱中存在問題和重大洪旱災害隱患,突出重點,集中整治,明確洪、旱災害隱患整治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整治資金,確保整治措施落實到位。對在整治階段整治不到位的洪旱災害隱患點進行掛牌督辦,重大隱患由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區水利農機局進行督查。
進一步細化、硬化、鞏固專項行動成果,四)總結提高階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及有關部門對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執法查處情況、隱患整治落實情況等開展檢查并進行全面總結。建立長效機制,推進專項行動向縱深發展。
七、工作要求
落實責任。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一)加強領導。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學習貫徹市委三屆五次全會《關于堅持安全發展加強安全工作的決議》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高度重視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下大決心,抓大排查,動大手術,把領導責任、管理責任、防治責任落實到具體環節、具體崗位、具體人頭,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工作順利實施。
強化整治。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及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工作實際,二)扎實推進。制訂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內容,明確工作要求,扎實推進,確保排查不留死角,執法不留情面,整治不留后患,使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真正收到實效。對排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責令立即整改;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要制訂應急預案,提出防范措施,落實整治資金,明確整治期限和責任人,并采取監測、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等防范措施。對嚴重威脅礦山安全生產和人員生命財產的要立即責令停產、停工進行整改,待隱患排除后方能恢復生產。
三)突出重點。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要統籌兼顧,全面深入。點面結合。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及有關部門既要全面發動,對防汛抗旱安全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蓋,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村、社和企業(礦山企業)認真排查隱患和問題,又要突出重點,集中力量檢查、治理山洪災害易發區和重大防汛安全隱患等嚴重威脅群眾安全的目標。
四)要將本次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區政府督查室要對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進行綜合督查。對責任不落實、預防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職、虛報、瞞報、漏報等行為,加強督查、務求實效。全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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