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工作目標治理考核方法

時間:2022-07-20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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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工作目標治理考核方法

為了加強治理,促進工作,確保工作目標治理責任書各項任務的落實,進一步完善工作考核和評價機制,按照考核有依據、有標準、操作性強、獎懲分明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成立市建設局工作目標治理責任書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考核的相關工作,成員如下:

組長:局分管領導

副組長:辦公室主任、人事科長、計財科長

成員:機關有關人員

二、考評等級

工作和目標考核采用共性指標和業務指標百分制,等級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通報批評四個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為一等獎,90—80(含80分)為二等獎,80分以下為三等獎。

三、考核方式

1、由局領導和相關科室人員組成考核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性工作。

2、目標考核實行年終考核制,年終考核對各科室、各單位的全年年度目標和臨時新增加目標進行考核,局考核小組對全年目標任務考核完成情況進行評議定級后,報局務會審定。

3、考核內容:

①當年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②新增目標和臨時追加交辦的重大事項完成情況

③獲獎情況

④目標治理情況

四、評分標準

(一)目標考核實行百分制,各項目標的分值以與本年度簽定的目標責任書所定分值為準。

(二)加分原則

1、市委、市政府、市建設局下達的不在責任書范圍新增目標和專項目標,根據各單位(科室)落實情況適當加分。

2、對單位(科室)職責內的工作獲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4分;獲省建設廳及市四大組織表彰的加3分;獲市級部門表彰的加2分;獲區級街道先進的加1分,總分不超過10分。

3、超額完成各項任務的酌情加分。

4、各單位(科室)職責內的工作受到市以上黨委、政府大會表揚的每事加2分;受到局領導大會表揚的每事加1分。同事被同一上級多次表揚不累計加分。

(三)減分原則

1、目標責任書各單項指標未全面完成者,按未完成程度及對全局工作的影響程度,酌情扣減該單項指標的分值。

2、各單位(科室)職責內的工作受到市以上的黨委、政府通報批評或大型重要會議上點名批評的按每事扣2—5分。各單位(科室)負責的工作受局大會點名批評的按每事扣1—2分。同事被同一上級多次批評不累計扣分。

3、各單位(科室)工作人員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扣2—5分。

4、未按要求和時限報送文件材料和統計報表,每次扣1—2分。

(四)因國家宏觀政策調控整和其他非凡原因,并經局務會確認未完成和推遲完成的目標項目,一律不加分、減分。

五、獎懲措施

(一)凡被評為一、二、三等的單位(科室),由市建設局予以通報表彰,按不同等次發給獎金。

(二)單位(科室)被通報批評的,目標考核得分排名在3名以后的單位(科室)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年底考評時不能評為優秀公務員、優秀職員、優秀技術人員。

(三)在考核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原評定的等級,當年直接列入四等單位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