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火災應對方案

時間:2022-06-08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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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火災應對方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對草原火災進行應急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和撲救草原火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減少火災損失,保護草原資源,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防火條例》、農業部《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以及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的有關要求。

13工作原則

13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草原防火方針,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靠群眾科學預防和撲救草原火災。

132加強草原火情監測預報,嚴格火情報告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達到信息暢通、快速反應的目的。

133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實行各級政府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首長負責制,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做好撲救草原火災的各項工作。

14火災級別

根據草原火災發生的范圍、性質、危害程度,將草原火災分為四個級別。

141Ⅰ級(特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明火尚未撲滅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傷20人以上的;

(3)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的;

(4)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

142Ⅱ級(重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距國界5公里以內的境外草原火蔓延500公里以上或連續燃燒120小時以上的;

(2)受害草原面積2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明火尚未撲滅的;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傷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4)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區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

(5)省外大面積火場草原火距我省邊界5公里以內,對我省境內草原造成較大威脅的。

143Ⅲ級(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積100公頃以上2000公頃以下;

(2)周邊省區草原火災對我省境內草原構成一定威脅的;

(3)超過24小時尚未撲滅的;

(4)位于省區交接區域具有一定危險性的。

144Ⅳ級(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積100公頃以下;

(2)Ⅰ、Ⅱ、Ⅲ級草原火災之外的。

本款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境內除林區和城市市區外一切草原火災的預防和撲救以及災后草原恢復。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省草原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分管農業的副省長擔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農業的副秘書長和省農牧廳廳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省發改委、省經委、省農牧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氣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蘭州鐵路局、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省軍區、武警總隊、省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農牧廳,辦公室主任由省農牧廳分管草原防火工作的副廳長擔任。

市州、縣區市也應成立相應的草原防火指揮部。

22省指揮部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安排部署草原防火行政措施等重大事宜。

(二)領導、組織和督導各市州、有關部門和牧場進行重大、特大草原火災的指揮撲救、調查等事宜;協調解決涉及各行政區域之間、地方與駐地單位之間草原火災撲救的重大事宜,指導和組織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三)負責召開指揮部成員會議,制定省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決定啟動和停止實施本預案,研究部署重大工作。

(四)協調落實草原火災撲救經費,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五)負責落實有關領導決定的草原火災撲救事項;根據火情,向省政府、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委及時報告草原火災情況。

(六)研究處理其他有關草原防火的重大事宜。

2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農牧廳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負責家畜的轉移、疏散和疫病防治工作,負責火案調查,組織評估火災損失,開展草原改良和植被恢復工作。

省發改委負責制定災后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爭取落實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災后恢復重建項目。

省經委負責安排和落實草原防火緊急物資儲備、調運等計劃。

省公安廳負責草原火災危險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協助開展火案偵破、火災撲救等工作。

省民政廳負責災區農牧民生活救濟工作,協助審定草原火災受傷人員撫恤、補助標準。

省財政廳負責安排草原防火經費、防火儲備金和緊急撲火所需資金。

省交通廳負責組織協調修復災區道路,確保道路暢通,為保證撲火物資及時、快捷運往受災地區提供便利條件。

省水利廳負責維修受災地區水利設施,水情信息,確保災區人畜飲水安全。

省林業廳協助草原防火部門開展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做好草原火災向林區蔓延的撲救工作。

省衛生廳負責災區疫情監測和預防工作,做好火災撲救中的傷員救治工作。

省教育廳負責做好災區學校及師生的安全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做好撲火物資市場的管理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草原火災的動態遙感監測,提供火情資料及災區氣象資料,協助農牧部門開展草原火災動態分析。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確保撲火工作的通訊暢通。

蘭州鐵路局、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優先運送草原火災撲救物資和器械,協助農牧部門對撲火物資和撲火救災人員進行快速運輸。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為撲火飛機正常起降提供保障。

省軍區、武警總隊在做好本系統的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的同時,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和有關規定,協調駐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隊伍和民兵,配合和參加草原火災的撲救工作。

省農墾集團責任有限公司、馬場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系統及駐地的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24省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及時匯總、核查、報告草原火災和應急工作情況,提出啟動、變更和結束應急預案的建議;在省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后,牽頭組織實施;提出草原防火工作計劃,召開指揮部辦公室會議,安排草原防火的具體工作;在草原防火期,組織安排人員值班,及時收集、核查災情,并報告災情動態;及時收集、反映與草原火災有關的預測預報信息;了解和督導受災區市州和縣區市政府落實草原防火工作措施;指導草原防火工作和災后草原植被恢復工作,推廣科學合理的草原利用與保護技術;提出草原火災救災資金的分配建議,根據指揮部安排,負責全省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草原防火設備、車輛等抗災救災物資的儲備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各市州、縣區市、牧場和有關部門進行草原火災的指揮撲救、調查等事宜;查處草原火案;負責省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3預警和預防報告機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監測

草原火情預警信息主要來源于衛星監測、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監測信息和市州、縣區市等值班報告,其中衛星監測信息由蘭州區域氣候中心提供。如需飛機監測火場,由省政府或市州政府協商當地空軍支援。

省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的日常火情監測組織工作機構。進入防火期(10月1日—次年5月31日),要加強值班工作,健全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

32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草原火災,必須立即撲救,并盡快向當地草原防火組織或政府報告。草原火災報告必須及時、迅速、準確,按照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就近就地報送。

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經緯度)、估測面積、地理氣象狀況、發展趨勢和威脅情況、重要設施分布情況、撲救情況等。

市州指揮部接到火災報告后,在2小時內報告省指揮部。

33預警預防行動

331各級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劃定草原防火責任區,建立草原防火責任制度和聯防制度,完善草原防火監測制度,加強草原防火設施建設,設立草原防火隔離帶。組織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的草原防火意識。

332依照國家統一標準,實行四級預警標準,即Ⅰ級(特大)草原火災、Ⅱ級(重大)草原火災、Ⅲ級(較重)草原火災、Ⅳ級(一般)草原火災,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識。

34預警支持系統

重點草原防火市州要加強草原防火指揮系統建設,確保草原防火指揮協調有力、信息傳遞高效。

4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序與等級

411當突發草原火災時,所在地縣區市政府要立即向各有關應急工作部門和單位預警。達到Ⅳ級(一般)預警標準時,所在地縣區市政府要立即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并向市州政府報告情況。超過Ⅳ級(一般)預警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較重)預警標準時,所在地市州政府要向各有關應急工作部門和單位預警。達到Ⅲ級(較重)預警標準時,市州政府要立即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并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超過Ⅲ級(較重)預警標準,但尚未達到Ⅱ級(重大)預警標準時,省指揮部要向各有關應急工作部門和單位預警。達到或超過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大)預警標準時,省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并向省政府和農業部報告。

412省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門的火災報告后,認為需要Ⅰ級和Ⅱ級響應時,報省指揮部,由省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火情,決定啟動本預案。省指揮部應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對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評估,包括草原過火面積、財產損失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火源的現狀、火災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救援裝備與隊伍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等。

(2)對撲救工作做出總體部署,并趕赴火災現場,指導當地做好撲火工作。

(3)根據火情及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門的建議,批準調用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物資的品種和數量。

(4)根據火情,建議省政府召集有關部門研究火災撲救的緊急措施,調動撲火人員,調撥撲火經費和物資。對Ⅱ級以上(含Ⅱ級)草原火災,省指揮部領導及成員必須趕赴火場,協助組織和督促當地做好撲火救災工作。無論啟動何級別的預案,撲救工作均由火災發生的縣區市政府負總責。

413重點牧區縣區市政府應成立專業撲火隊伍。撲火隊伍以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為主,義務撲火隊和公安消防部隊為輔,分三個梯隊做好撲火準備,由市州和縣區市草原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就地就近調動。

(1)第一梯隊為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和干部職工、廣大農牧民群眾;

(2)第二梯隊為武警部隊;

(3)第三梯隊為人民解放軍。

42信息報送和處理

接到火災報告后,由省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火情起草《重要草原火災摘報》,并由指揮部正、副總指揮簽發后,報省政府應急委員會和農業部,并通報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

國界線附近的草原火災,通報省外事部門;威脅林區的草原火災,通報省林業部門;省(區)邊界附近的草原火災通報鄰省(區)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本預案啟動后,如事態繼續擴大,難以控制,省指揮部報請省政府請求國務院啟動國家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3通訊與信息保障

縣級以上指揮部應將車載電臺、對講機、衛星電話等通訊工具作為儲備物資按照規定做好保養工作,加強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應急工作中的電話、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達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必要時,省指揮部設立草原防火指揮專線電話。

44前線指揮

草原火災撲救的前線指揮部由縣區市政府組建。

45救護醫療和安全防護

火災現場救護、后方支援及應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防護由縣區市政府負責。各級衛生部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救護醫療工作。根據“分級救治”原則,醫療救護隊伍要迅速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實施初步急救措施,穩定傷情、運出危險地帶后,轉入各醫院搶救和治療。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縣區市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接到火災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撲救。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撲救草原火災,不得動用未成年人、孕婦和殘疾人參加。需要部隊參與撲火的,由市州政府或省指揮部報省政府決定。

47新聞報道

新聞堅持實事求是、把握適度、及時全面的原則,由省指揮部審核。必要時省指揮部舉行新聞會。新聞媒體的采訪須經省指揮部批準。

48氣象服務

由省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省氣象局遙感中心和氣象臺,實施衛星動態監測預報火場火情狀況,并將火場氣象衛星資料通過微機等各種渠道及時傳遞。火場地區的天氣預報,由市州氣象局責成當地氣象臺、站提供。省政府向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下達指令,在具有氣象條件的情況下派飛機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49應急結束

Ⅱ級(重大)、Ⅰ級(特大)突發草原火災被撲滅、人員撤離火場后,由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無次生火、暗火等余火的情況下,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后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依次報省指揮部和省應急委員會,經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并向社會。

5應急保障

51物資保障

全省現建有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3個,要根據我省草原防火的實際需要,繼續加強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充實物資儲備。

52資金保障

草原火災應急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分別由省、市州、縣區市財政予以保障,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火災發生后,省財政、農牧部門聯合向財政部、農業部申請國家牧業生產救災緊急補助資金。

53技術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預測預報系統,制定草原火險等級預測預報技術規程。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開展草原防火宣傳,提高群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在防火期內,各級電視臺氣象預報中應加入草原火險等級預報。

加強對草原防火指揮人員、草原防火專職人員以及草原防火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和群眾撲火隊伍的培訓,經常舉行撲火實戰演練,提高科學撲火能力。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災后重建、有關人員的補償和獎勵、撲救火災中犧牲人員的撫恤和褒揚、受傷人員的救治、社會救濟等善后工作由市州、縣區市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防火條例》、《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62火災調查和總結

火災調查、火案查處由縣區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負責辦理。

火災結束后,由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門進行總結,建立專門檔案,并報省指揮部辦公室。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草原防火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實際需要,本預案及時修訂與更新。

縣級以上地方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參照本預案,制定由同級政府批準的本地區的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報省農牧廳備案。

72表彰和獎勵

火災撲滅后,省政府對火災撲救中做出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