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24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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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實施方案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指導思想;主要任務目標;職責劃分;工作方法和要求;保障措施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原則,以源頭監管和路面執法為重點,加強部門聯動,強化責任追究,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手段和技術措施、全面加強源頭監管、強化路面執法、落實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制、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的治超氛圍、嚴明紀律,重點治亂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辦字〔2008〕49號)和《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辦關于黑龍江省鐵力市西大橋“6·29”橋體垮塌事故情況的通報》(冀安辦〔2009〕25號)精神,減少公路橋梁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做好我縣治理非法超限超載運輸工作,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原則,以源頭監管和路面執法為重點,加強部門聯動,強化責任追究,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手段和技術措施,進一步深化我縣治超工作,堅決遏制超限超載車輛反彈,確保公路設施完好和道路安全暢通。

二、主要任務目標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5〕30號)的要求,各級各部門落實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全面加強源頭監管和路面治理,重新合理布控治超站點,達到標本兼治,并逐步建立完善治超工作長效機制。通過治理,全縣境內基本無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過橋梁行駛,堅決杜絕公路橋梁垮塌事故發生,努力創建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三、職責劃分

(一)監察機關(糾風部門):負責對治超工作紀律和職責督察。對治超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違反規定造成公路“三亂”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門分管領導的責任。

(二)交通部門:交通路政管理部門負責治超站(點)及流動治超工作,對疑似超限車輛進行檢測,按照標準認定超限超載車輛,并依法實施卸載和處罰。

交通運政管理部門負責在運輸企業、貨站、配載場等貨源地,通過進駐、巡查等方式實施源頭治超的監管,與源頭企業簽訂合法裝載責任書,對重點源頭企業派駐運管人員,做到不放行一輛超限超載車輛出場(廠)上路。對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建立信譽檔案,及時登記、抄告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和企業等方面信息,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于非法超限超載行為登記超過三次的,通報車籍所在地交通部門取消其經營性運輸從業資格。在路面執法中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車輛要通報有關部門,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查處工作。

(三)交警部門:按照要求在治超站(點)指派固定執法人員,配合流動治超工作,負責對疑似超限超載車輛進行攔截,引導至治超站或流動卸載站(點)檢測,對違法超載駕駛人員給予記分處理和處罰,并做好維護交通秩序工作。

(四)公安部門:在治超站(點)派駐公安人員,負責維護治超檢測站(點)的治安秩序,出現拒檢、闖卡、阻撓治超工作和以暴力形式干擾、破壞治超工作等違法行為,要及時出警,同時,車管部門按照規定對貨運車輛進行登記使用和發放號牌,禁止給非法改裝、違規生產車輛登記上牌和年檢。

(五)發改部門:負責加強車輛改裝企業的管理,依法查處違規汽車改裝企業及違規改裝的非法車輛。

(六)工商部門:負責對非法改裝企業進行清理整頓,對不具備生產經營資格的非法改裝企業,會同有關部門堅決依法取締,對非法兼營車輛改裝的汽車修配廠、維修點等,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同時,加強和規范沿線儲煤場等貨物集散地的監管。

(七)質監部門:負責檢查從事改裝、拼裝車輛生產企業的生產場所及標準執行情況,杜絕無標生產行為,查處不符合認證要求的企業及產品。對治超工作所需的檢測設備依法實施計量鑒定。(八)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牽頭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的安全監管,嚴禁超載、混裝,并選擇主要公路沿線大中型化工廠企業,作為危險化學品超限超載車輛的卸載基地進行卸載處理,還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因超限超載發生的特別重大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九)物價部門:負責制定和完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卸載、貨物保管、停車管理及公路補償等相關收費標準,并對超限超載治理相關收費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

(十)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電視臺、電臺等新聞單位做好超限超載宣傳報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假記者進行嚴格清理與打擊。

(十一)武裝部:負責非法超限超載軍車的治理。

(十二)財政部門:負責監督變賣超過保管期限的卸載貨物,組織檢查涉路執法部門收支兩條線落實情況,并確保治超經費的落實。

四、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全面加強源頭監管

1、嚴把貨物裝載關。對非法超限超載運輸、違規給貨運車輛裝載、放行超限超載車輛駛行公路橋梁的建材、道路運輸和物流等源頭企業,由交通運管部門通過派駐、巡查等方式進行源頭監管,會同國土、水利、工商等相關部門依法嚴管,從貨物源頭杜絕超限超載運輸。

2、嚴把車輛制造關。發展改革、工商、質監等部門加強對本區域內的汽車改裝企業和經營者的監管,嚴格依據國家規定改裝、拼裝車輛,從源頭上杜絕非法車輛出廠。

3、嚴把車輛登記注冊關。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的國家標準,嚴格車輛注冊登記工作,對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一律不予登記和核發車輛牌照。嚴格貨車營運證的年檢,在用全掛車超出限值標準的,不予檢驗,不得上路行駛。全掛車的掛車超過兩軸和半掛車、全掛車超過六軸(不含六軸),以及全掛車的掛車長度超過主車長度的貨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二)強化路面執法

1、合理布控治超站點,加大流動稽查力度。對各鄉鎮未設置治超站的,分別成立流動稽查中隊,重新布控調整流動治超點,在本轄區入口,重點橋梁、避繞固定治超站的路段和高速公路入口處等,加大流動巡查力度,進行集中重點治理。縣治超辦利用多功能治超車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流動治超。

2、嚴格執法。依法查處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公安、交通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合力,以各治超檢測站點為依托,按照職責要求,堅持依法嚴管,強化路面執法。對于查處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要堅決實施卸載,不得罰款放行。對無專用設備不能卸載、卸載后嚴重影響貨物質量和難以保管貨物的車輛,責令車主自行就近卸載,并在執法文書上注明。對于未自行進行卸載的車輛,被下一區域治超站(點)查獲,可視為新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對拒不服從管理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可實施就地強制卸載。

3、嚴厲打擊黑惡勢力,凈化治超環境。公安部門在治超站(點)派駐民警,確保警力到位,堅持24小時值班,嚴厲打擊“車托”帶車、集結超限超載車輛闖卡、惡意堵車等擾亂治超秩序的黑惡勢力和不法分子,保障治超人員人身安全,杜絕發生因治超引起的群體性治安事件。

(三)落實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制

1、對非法超限超載源頭企業進行問責。超限超載源頭企業,由交通運管、工商會同相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責令限期改正,并追究其企業責任人的責任。違規改裝、拼裝車輛的企業和經營者,由工商部門會同其他部門進行責任倒查,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和依法吊銷違法汽車改裝、拼裝企業的生產經營證照,并由政府追究違規企業和經營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對發現的非法拼裝車輛,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沒收并銷毀。

2、對不履行治超工作職責的各級部門進行問責。對源頭企業實施監管、檢查、查處不利的責任部門,由各級監察機關追究其部門主管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進行通報批評。在路面執法中,對未參與聯合執法的部門和發生治安案件無故或不能及時出警,以及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由監察機關倒查其部門責任,取消相關執法人員資格,調離執法崗位,并追究其部門主管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3、對上路執法不規范的責任人進行問責。上路執法人員要嚴格按規定執法,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認真填寫執法文書,出現刁難車主、態度蠻橫、執法不文明或者與車主勾結、罰款放行、私自放行等違規違法問題,由監察部門和糾風部門倒查其部門責任,取消相關執法人員資格,調離執法崗位,并追究部門主管責任人的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為進一步加強治超工作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治理公路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常委、副縣長王紀平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胡杰、縣交通局局長秦書軍、縣公安交警大隊隊長趙振朝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秦書軍同志兼任,負責落實全縣治超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參與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的有關部門,要協調聯動、密切合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合力,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對于各自分管的工作不推不托,積極主動投入到全縣治超工作中來,確保我縣治理超限超載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的治超氛圍。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治超宣傳活動,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治超工作的重大意義、正面典型和政策法規,并嚴守宣傳紀律,防止誘發和激化矛盾,以確保良好的治超氛圍。

(四)嚴明紀律,重點治亂。各級各部門要堅持公正、公平、透明執法,嚴防發生公路“三亂”。涉路執法人員要依法依規程序執法,對違法亂紀行為,一經查實,堅決從重從嚴查處。對違反治超紀律、失職等問題的治超檢測站,要立即進行整頓,并在全縣進行通報批評,性質嚴重的一經查實要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