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網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1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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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為主線,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到人,處罰分離”的原則,全面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建設和信息系統建設,推進勞動監察監管方式的網格化和監管手段的網絡化,實現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執法規范化、維權人本化、監管科學化。
二、目標任務
建立健全市、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兩級執法、三級監管、四級責任”的網格化監管體系和數據全面、信息共享、運行規范化的網絡化監管信息系統,擴大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覆蓋面,實現對用人單位的網格化、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在全市形成職責清晰、反應靈敏、信息準確、監管有力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平臺。2010年底,全市全部達到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要求。
三、兩網化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管理內容
以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為兩級執法主體,以市、縣(市)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勞動保障事務所為三級監管主體,在市、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勞動保障監察監管四級工作責任要求下,依托市、縣(市)區勞動保障機構專職監察員、街道(鄉鎮)兼職監察員和社區(村)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四級隊伍,通過網絡系統對網格用工單位(指本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監管,及時進行信息采集和動態監控,掌握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足額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和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形成全覆蓋、全方位、全動態、全過程監督檢查的勞動保障監察機制,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二)管理設置
1、網格化設置。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監管,通過建立健全和完善市、縣(市)區、街道(鎮)勞動監察組織網絡體系,將全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按照區域分布自上而下劃分為若干片、塊、格,按照定人員、定區域、定職責、定任務的原則,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實行監督檢查。我市共設四個級層網格: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應*市行政區域設置一級網格,監控到二、三、四級網格內的內容;以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應的縣(市)區行政區域為二級網格,監控三、四級網格內的內容;以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應的街道鄉鎮區域為三級網格,監控四級網格內的內容;以社區(村)內較集中的用工單位區域設置四級網格,主要按照用工單位人數在5人以上,戶數在80—120戶之間的一個或若干個社區(村)為一個區域單元設置網格,實現勞動監察工作重心下移。
網格管理實行責任劃分,每一勞動保障監察網格都要配置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進行監管,形成上下聯動監管體系。
2、網絡化設置。網絡化監管依托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網絡平臺,設立用工單位信息管理、勞動書面審查管理、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管理、工資監控管理、綜合統計查詢管理、業務報表管理、辦公管理、信訪管理、系統管理等網絡運行管理系統,形成市、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聯網的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化監管信息系統,對全市用人單位進行動態監管,實現全市勞動監察業務協同處理和資源共享,實現對違法案件處理全過程管理。
(三)監管措施
1、信息采集。各縣(市)區要發揮街道(鄉鎮)地域情況熟、掌握企業情況變化及時的優勢,按照“一街一冊、一戶一表”的原則,組織兼職監察員、協管員對網格區內的用人單位進行調查摸底,登記填寫《*市用工單位勞動保障信息調查表》。信息采集后,與已掌握的勞動保障管理情況、書面審查等信息對照,由專人輸入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化管理系統。如用人單位發生變化,要隨時進行更新。
2、動態監管。對納入監管的用人單位,實行分類動態管理。通過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化信息系統,及時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等方面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并根據勞動保障企業誠信評價辦法,結合日常檢查、舉報投訴等情況,實行ABC分類管理,建立企業誠信檔案。
3、重點監管。對網格區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作為重點監管對象進行跟蹤監管:
(1)新開業以及未納入監管的用人單位;
(2)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發生欠薪欠費2個月以上的;
(3)一年內被舉報投訴2人次以上的;
(4)用工人數較多的私營企業、外資企業。
4、日常管理。各街道(鄉鎮)兼職監察員、協管員要定期深入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把監察執法與宣傳教育相結合,引導企業經營者增強遵守勞動保障法律的意識,自覺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各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要加強對轄區內各類用人單位的日常巡視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制止苗頭性違法行為,力爭將違法行為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同時,要根據用人單位的管理狀況選準重點監控的目標,掌握工作的主動權,做到查防并舉、預防為主。對發現的未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未簽勞動合同、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進行催告,限期進行改正。對網格區內發生的舉報投訴,由兼職監察員進行初步了解,進行調查處理;對難以處理的案件或發現的重大違法行為,立即向所屬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報告。
四、基本方法和步驟
2010年底,全面完成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試點工作。
(一)各縣(市)區政府在2010年1月31日前,為組織準備階段。成立組織機構,制定相應的“兩網化”工作試點實施方案,落實人員、經費,并上報方案。
(二)2010年2—10月,為組織實施階段。做好協管人員的聘任、業務培訓和信息采集工作。根據試點工作要求,各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要深入到網格內每個用人單位,按照《*市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息調查表》的要求,逐一對各類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信息采集,建立轄區內用人單位勞動用工電子信息檔案,基本信息實現每季度更新一次。同時完成建立網格、劃定網格區域編碼、繪制彩色網格示意圖、劃分監管區域、建立配套制度、明確工作職責等基礎工作,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對各類用人單位勞動用工信息錄入工作,保證轄區內用人單位用工情況底數清、信息全。形成以網格為單位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電子信息系統。
(三)2010年11—12月,為考核驗收階段。建立覆蓋全市的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操作系統,完善實時監控的用人單位基本信息數據庫。市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進行考核驗收。
五、組織領導
為認真完成*市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試點工作,成立*市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工作領導小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領導小組,認真研究部署,統籌協調,精心組織,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監管工作納入全市勞動保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二)加強隊伍建設。各縣(市)區政府要按規定配齊、配強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在經費、車輛、設備等方面給予保障,并加強街道兼職勞動監察隊伍建設,根據各街道的具體情況、地域范圍、人員狀況,按照程序和標準聘任部分兼職監察員。同時,要建立勞動監察協管員隊伍,開展勞動保障監察輔助工作。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勞動保障協管員可在自治區下達的2009年800個公益性崗位指標中安排,按照每個網格配置1名人員,從大中專畢業生和4050人員中招聘,經培訓取得《兼職勞動保障監察證》《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證》后上崗。被招聘的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待遇標準與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相同,除公益性崗位補貼外,不足經費由各縣(市)區財政專項安排。
(三)加強制度建設。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網格化、網絡化監管工作制度,制訂網格監管職責、工作程序、具體目標、監督考核、信息報告和人員管理等制度。各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加強對街道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指導,做好工作協調,保證網格化、網絡化監管工作的順利實施。
(四)加強網絡建設。各縣(市)區要為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配備網絡化監管專用微機,并實現上下級網絡聯通,保證網絡化信息系統建設的實施。所需經費中,軟件開發及網絡運行服務器配置由市財政統一解決,其余所需網絡運行及基礎建設費用由各縣(市)區政府承擔。
(五)加強部門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抓好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落實和對縣(市)區工作的指導檢查;市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好兩網化專項資金的安排工作;市總工會部門負責做好網格內用工單位基層工會的建立工作;市工商部門負責提供網格內全部用人單位(含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工商注冊的基本情況;市地稅部門負責提供網格內全部用人單位稅務登記的基本情況;市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提供全市已申辦的組織機構代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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