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權屬調查實施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7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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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查目的和意義
(一)目的
通過農村土地第二次調查工作的實施,進一步完善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登記制度,初步實現《物權法》對土地產權管理的有關要求,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滿足國土資源和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權屬信息的需求。
(二)意義
1.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掌握我區耕地的數量、分布和基本農田狀況,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根本前提;是監督、考核各鄉鎮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目標完成情況、保障國家糧食生產能力的重要內容。
2.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掌握城鎮、村莊以及獨立工礦區內部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商業用地、住宅用地以及農村宅基地等各行業用地的結構、數量和分布,是科學制訂土地政策、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總量、落實土地調控目標的重要依據;是挖掘土地利用潛力、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基本前提。
3.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查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狀況,及時調處各類土地權屬爭議,依法明確農民合法土地權益,是有效保護農民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內容。
4.應用先進技術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獲取準確、可靠的土地利用數據和圖件,能夠為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土地登記、土地規劃、土地開發整理等各項土地資源管理業務提供可靠的基礎支撐和服務。
5.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查清我區土地利用的實際情況,建設省、市、縣三級聯網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和快速更新機制,是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
二、調查內容
1.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
2.國有農、林、牧、漁場、勞改農場和部隊等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
3.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
4.公路、鐵路、河流等權屬狀況;
三、組織機構
為了更好地完成土地調查工作,成立*區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
*
(一)*區國土資源局:
1.負責轄區第二次土地調查宣傳和政策解答、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及其他準備工作。
2.負責轄區第二次土地調查權屬確認外業調查工作。
3.對*區第二次土地權屬調查工作進行自檢,綜合匯總提交有關成果資料。
(二)*區民政局:
1.負責提供本行政轄區內行政區域界線。
2.負責提供本行政轄區內行政區域界線有關資料和勘測成果。
3.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各鄉鎮及村界限爭議的調處和確認。
4.負責相鄰區縣界限爭議的調處和確認。
(三)*區農林局:
1.負責提供林地、草原等所屬用地權屬資料。
2.負責所屬用地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和確認。
(四)*區水務局:
1.負責提供水務用地權屬資料。
2.負責所屬用地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和確認。
(五)*區交通局:
1.負責提供交通用地的權屬資料。
2.負責所屬用地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和確認。
(六)*區各鄉鎮:
1.負責提供各村和鄉鎮直屬單位所屬用地權屬資料。
2.負責組織各村和鄉鎮直屬單位與土地局聯合到現場調查并指界。
3.明確兩名指界人(法人代表和了解情況的委托人)。
4.負責所屬用地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和確認。
5.負責對調查權屬界線和調查成果的確認,對土地調查要求填寫的各種表格、資料匯總進行認證并履行相關手續。
五、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2*年9月4日至2*年9月26日為宣傳發動、學習培訓和工作準備時間。
第二階段,2*年9月27日至2*年11月20日為調查工作時間。
第三階段,2*年11月21日至2*年11月30日為資料整理和歸檔時間。
六、幾點要求
1.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要求,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土地權屬調查工作,特別是加大對土地權屬爭議問題的協調處理力度。
2.被調查單位和各村的法人或委托人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準時到現場指界,不參加現場指界的,由鄉鎮和國土資源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3.各單位要進一步落實責任,保質保量完成土地調查任務。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是這次土地調查的關鍵,各單位和相關人員要依法提供土地調查資料,確保土地調查成果與實際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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