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25 1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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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擴大內需、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等任務,堅持集中治理與加強日常監管相結合,著力解決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工程建設中的違規違章行為,規范水利工程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領域市場交易行為,為建設民生水利、和諧水利和安全水利提供堅強保證。

二、任務分解、主要措施和責任單位

按照*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此次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分解為4個方面,主要措施和責任單位如下:

(一)規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未批先建、違規審批以及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等突出問題,促進項目規劃和審批公開透明、依法實施。

主要措施:

1、加強水利項目審批程序的監管。嚴格執行水利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管理程序,規范水利項目決策,科學合理確定水利項目建設規模、建設標準,認真落實施工許可證制度、開工報告制度。

2、規范水利工程咨詢行為,引進多家咨詢機構參與水利項目評估機制,監理對重大水利項目第三方評估機制。

3、嚴格執行水利工程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強化對環境評價審批的監管。

4、加強建設水利項目安全設施審批管理。嚴格執行建設水利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強化對建設水利項目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管。

5、建立健全重大水利項目決策制度,建立和完善專家評議和論證制度、積極推進水利項目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

6、向社會公示建設水利項目信息,明確審批流程,及時公布審批結果。

責任單位:計財科、農水科、移民局、河道處、水保站、質監站、辦公室、設計院。

(二)規范招標投標活動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評標不公等突出問題,促進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據《招標投標法》、《遼寧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為重點,嚴格核準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確保依法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實行公開招標,堅決糾正違法設置限制性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限制競爭的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等9部門印發的《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意見》著重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招標機構資格及等級、公告等工作。

2、做好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準備工作。繼續做好《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貫徹實施工作,廣泛借鑒其他市先進經驗,統一規劃、完善制度、創新技術、加大投入,積極推行異地遠程評標和電子化招標投標。

3、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嚴格規范設計變更。

4、加強對招標從業機構和人員的管理,規范招標行為。加強評標專家庫管理,嚴格執行相關獎懲制度,做好與省水利廳評標專家銜接的相關工作,銜接后各部門現有的專家庫停止運行。

5、整合利用好各類有形建筑和建設市場資源,逐步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有形市場。

6、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之間在制定規則、監督檢查、信息溝通等方面的協調配合。

7、健全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和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嚴格落實招標投標行為記錄公告制度。

責任單位:計財科、移民局、河道處、農水科、水保保持站、設計院、質監站。

(三)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的管理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后監管薄弱、轉包和違法分包、不認真履行施工監理責任、建設質量低劣、污染環境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突出問題,保證工程質量,提高工程項目的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主要措施:

1、加強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職責明確、規范運作的勞務管理模式。積極推進項目標準化、精細化、規范化管理。

2、加強對水利工程監理機構的管理,制定完善監理機構及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和法定職責,促使水利工程監理機構切實發揮獨立專業監督作用。

3、嚴格合同訂立和履約,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

4、完善質量管理法規制度,明確質量標準和管理目標,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強化企業質量主體責任,落實工程質量各方責任制度。

5、完善安全管理法規制度,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細化安全措施,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責任單位:計財科、質監站、河道處、農水科、移民局、水保保持站。

(四)推進水利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水利工程建設信息公開不透明、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設領域信用缺失等突出問題,積極推進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公開透明,監理互聯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設領域信息體系。

主要措施:

1、認真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項目主管部門公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和監管信息。建設單位提供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信息、招標過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約情況、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結果等情況。拓寬信息公開渠道,以政府門戶網站為主要平臺,及時公布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形成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依托遼寧省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加快水利項目推動招標投標信息體系建設,完善水利工程建設領域信譽評價、項目考核、合同履約等市場信息記錄,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

3、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強化對工程建設領域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辦公室、農水科、計財科、移民局、河道處、水保保持站、質監站。

三、工作步驟

(一)廣泛動員部署

1、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市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計財科牽頭,農水科、河道處、移民局、水保保持站、引白辦、辦公室、設計院、質監站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局計財科,其他部門確定1名領導同志作為領導小組成員,明確1名成員擔任聯絡員。各縣區水利局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治理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市水利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工作要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實施方案》所承擔的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每一項任務的工作要求、時間進度,落實工作責任,提出業務指導意見,明確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規、政策界限和相關要求。各縣區水利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工作方案。

(二)深入排查問題

1、開展自查。各縣區水利局、局直各單位按照統一部署,重點對2008年以來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全部進行排查,列出項目清單,進行自查,找出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對策。項目清單于2009年11月20日前報市水利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查情況于2010年3月20日前書面報市水利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2、重點督查。各縣區水利局、局直各單位選擇重點項目、重點環節組織督查,市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抽查。

(三)認真進行整改

1、及時糾正問題。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及時進行糾正,確保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優質、高效、安全、廉潔。

2、落實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落實對工程建設項目各環節的監管責任。推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建立綜合監管平臺,健全各部門有效聯動、密切監控的監督機制。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查處工作建設各個環節的違法行為。查處因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推廣典型經驗。各級水利部門要注意發現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創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及時總結并予以推廣,典型引導,以點帶面,推動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4、完善法規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設領域的法規制度,分類作出處理,不適合的予以廢止,不夠完善的及時修訂,需要新出臺的抓緊研究制定。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堅持實體性制度與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間的配套銜接,增強制度的針對性、系統性,最大限度地減少滋生腐敗的機會。

(四)鞏固治理成果

適時組織對水利專項治理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切實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及時把水利專項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經驗轉化為制度規定,進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規制度和加強日常監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于2011年10月底前報市水利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黨組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的要求,建立健全責任機制,落實任務分工。各級水利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抓好本部門、本單位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各縣區水利局、局直各單位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確保水利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2、積極統籌協調

要把排查問題、進行整改、加強監管、完善制度有機銜接起來,全面推進水利專項治理工作。把水利專項治理工作與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與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轉型結合起來,努力取得既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又促進工作長遠發展的綜合效果。

3、找準切入點

按照階段性目標的要求,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做到摸清底數,把握好政策,加強督導。加強對重點項目、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按照工作進度,督促工作落實。對水利專項治理不認真、搞形式、弄虛作假的,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4、加強政策指導

組織力量深入調查研究,明確政策界限,實施分類指導,解決難點問題。各縣區水利局、局直各單位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黨組和上級領導小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