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29 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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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總書記在江西考察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這一目標,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給我縣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帶來的挑戰,在局黨委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積極整合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整治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治理公共安全隱患,夯實綜治基礎工作,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治安問題及公共安全隱患問題,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努力實現群體性事件下降,杜絕“民轉刑”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共安全隱患和治安亂點得到徹底治理,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感,為推進和諧平安*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迎接建國60周年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重在解決問題”的原則。通過開展“三個排查”集中行動,及時發現突出矛盾糾紛,找準抓住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以消除公共安全隱患。要采取有針對性的、切實有效的措施,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單位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決一件、穩定一片。

(二)堅持“條塊聯手互動”的原則。排查工作以單位為主,部門配合,實行條塊聯動。調處、整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明確劃分條塊責任,限期落實到位。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排查、調處、整治工作的責任,共同抓好工作落實。

(三)堅持“邊排查邊整改”的原則。對已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受理、歸口管理、限期辦理;對已排查出來的治安隱患要明確整治時限、整治措施、整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每一件矛盾糾紛得到化解,每一處治安亂點改變面貌,公共安全隱患得以消除。

(四)堅持“嚴格責任追究”的原則。對排查工作組織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時、整治措施不到位,導致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惡性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肅查究單位主要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工作重點

(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重點:因房地產開發、房屋質量、房屋產權,房屋拆遷和城市建設等問題引發的糾紛;因婚姻、家庭、鄰里等民事問題引發的糾紛;因企業改制、停工破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以及其他暴露出來的矛盾糾紛,等等。

(二)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重點:建筑工程工地、辦公場所周邊地區、案件多發的居民住宅小區、局屬企業周邊治安不好地區。其它治安亂點和影響社會治安和公眾安全感的突出治安問題。

(三)公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重點:辦公場所、供水、燃氣供應點重點要害部位存在的安全隱患,房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隱患,因房屋質量問題存在的安全隱患,貴重物品和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等等。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扎實開展排摸調查。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和重點群體的矛盾糾紛和治安問題開展全面排查,切實摸清本單位突出的矛盾糾紛,摸清治安混亂區域、部位、場所,摸清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突出治安問題,摸清導致矛盾糾紛突出和治安狀況混亂的原因。完善預警預測分析機制,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和治安隱患,尤其對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要高度警惕,及時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堅持防止形成現實危害。

(二)著力抓好矛盾化解、治安整治和隱患治理。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治安亂點、突出治安問題及安全隱患,要逐一登記造冊,按照問題的性質和管轄權限,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調處、整治方案,逐一落實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逐一明確調處、整治目標、措施和期限。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治理和滾動排查、滾動化解、滾動治理,切實做到什么矛盾糾紛突出就重點化解什么矛盾糾紛,哪里治安混亂就重點整治哪里,哪些安全隱患突出就重點治理哪些安全隱患。要堅持多管齊下、標本兼治,限期改變面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對情況復雜,經反復整治,問題仍得不到解決、效果仍不明顯的,要查明原因,并組織強有力的工作組駐點整治,坐陣督導。特別是對長期沒有解決的矛盾糾紛、治安亂點、突出治安問題及公共安全隱患,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動手,包點督辦,做到問題不解決,人員不撤、工作不停,確保解決到位。

(三)切實解決涉及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高度重視改善和保障民生,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健全由局黨委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提高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從源頭上預防矛盾糾紛。對排查出來的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要建檔定責,實行領導包案、掛牌督辦,并協調有關部門,集中力量調處,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對短期內難以化解的矛盾糾紛,要耐心疏導教育,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幫助群眾釋疑解惑、理順情緒、排憂解難,同時逐一落實措施,防止矛盾積累、激化。

(四)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各單位要以此次集中行動為契機,進一步整合綜治力量,著力構建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緊密協調配合、聯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形成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工作機制。要按照“力量大整合、矛盾分類解”的工作思路,探索本單位糾紛分類化解的新方法,提高化解效益。要嚴格執行《江西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規程》,進一步規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流程,努力推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為實現全面、動態、可持續和諧穩定打牢基礎。

(五)全面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水平。按照邊排查、邊整改、邊總結、邊建制的思路,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隱患資料臺帳,要完善報備制度、安全排查檢查制度、隱患漏洞整改制度、崗位安全管理責任制度。逐步建立全縣房屋在建工程安全隱患信息系統,實行自動化、信息化、動態化的管理與監督,提高安全隱患的整體監管水平。

五、行動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5日前)

各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進行宣傳發動,要廣泛組織和動員建筑業農民工和社會各界人士、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集中行動。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調處整治階段(4月16日至10月10日)

開展調查摸排,梳理矛盾糾紛、治安亂點、突出治安問題及公共安全隱患。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集中開展調處、整治。通過集中調處、整治,重大的矛盾糾紛得到化解,突出治安問題得到解決,治安亂點實現由亂到治,公共安全隱患切實消除。

(三)檢查驗收階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局綜治辦將對各單位開展集中行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總結推廣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鞏固集中行動成果,以迎接縣綜治委的全面檢查驗收。

六、組織領導

(一)加大領導力度,精心組織實施。各單位要迅速對“三個排查”集中行動作出具體部署,并精心組織實施。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并深入一線督導,靠前指揮,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局綜治辦要加強工作調度、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指導推動集中行動開展。各單位要把開展“三個排查”集中行動作為今年綜治工作的重大任務來抓,全面落實好各項工作措施。單位主要領導要轉變作風、真抓實干,切實把“三個排查”集中行動動員部署好、組織落實好,確保取得實效。

(二)搞好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單位在做好本單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時,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著力協調解決本單位以外的突出矛盾糾紛。要加強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大檢查力度,對可能引發的安全隱患,尤其是易于釀成群死群傷和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隱患,要緊抓不放,跟蹤到底,做到隱患不消除不撒手。凡出現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的,該停工的停工,該查封的查封,該吊銷資質的吊銷資質,該處罰的處罰,嚴防釀成后患。

(三)廣泛發動群眾,形成強大聲勢。各單位要把宣傳發動群眾的工作,貫穿于“三個排查”集中行動的始終。要以黨組織為依托,組織黨員干部深入工地,深入群眾,面對面地進行宣傳發動,向群眾宣傳開展“三個排查”集中行動的重要意義、主要目標、工作重點等,使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集中行動,配合有關部門化解矛盾糾紛、摸排黑惡線索、檢舉犯罪人員、揭發違法行為,消除治安隱患,堵塞防范漏洞。

(四)加強督導檢查,嚴肅工作紀律。局綜治委要建立排查臺帳,及時分流處理有關信息,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解決問題。“三個排查”集中行動期間,各單位要按時向局綜治辦報送排查整治情況(格式及要求見附件)。對于該排查出的問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了沒有及時解決而釀成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性事故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對責任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局綜治辦將集中行動工作成效列入年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作為年度工作評先的重要依據。排查整治治安亂點,突出治安問題及公共安全隱患月報表每月28日前上報局綜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