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學校教師支教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08 08:26:00

導語:城區學校教師支教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城區學校教師支教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省、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根據省教育廳、南通市教育局關于建立和推行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制度的要求,切實做好*城區學校教師支教工作,特修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我市農村基礎教育水平,努力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推動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參加對象

以建立城區學校教師到農村任教服務期制度為宗旨,經研究決定,繼續在城區學校選派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同時從農村學校選派教師到相關學校掛職鍛煉。

1.支援學校與受援學校

①支援學校:*市城區學校。

A.(從2006-2007學年度開始)*高中、金沙中學、實驗小學、*小學、實驗小學附屬幼兒園、*幼兒園6所學校;

B.(從2008-2009學年度開始)金郊初中、金北學校、金沙小學3所學校。

②受援學校:在*市范圍內由市教育局確定相關農村學校(不含開發區學校)作為受援學校。

2.派出學校與掛職學校:

①派出學校:由市教育局確定相關學校作為派出學校。

②掛職學校:省星級高中、國家重點職中、省示范初中、省實驗小學和省示范性實驗幼兒園。

三、支教形式

1.全職支教:在受援學校承擔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支教期限為一學年及以上。

2.兼職支教:不定期到受援學校開展支教工作,支教期限為兩年及以上。

3.接受掛職鍛煉:掛職學校接受派出學校教師(含中層及以上干部)參與學校管理或承擔一定的教育教學工作,接受掛職鍛煉期限不少于1個月。

四、教師選派

1.支教(掛職)教師的選派由相關學校負責,支援(派出)學校每年8月底制訂支教(掛職)計劃,提出支教(掛職)方案。

2.選派支教(掛職)教師時,原則上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實際需要確定選派人員。

3.城區學校每期均要選派支教教師參加全職支教或兼職支教。

4.每期選派人選確定后,各支援(派出)學校需將支教(掛職)計劃或方案及相關教師名單于每年的9月1日前報市教育局人事科;支教(掛職)教師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至相關學校。

5.選派的支教(掛職)教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思想政治素質好,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發展潛力和培養前途。

②年度考核合格,身體健康。

③凡1998-2007年參加工作,且無在農村學校任教一年及以上經歷的*中學、金沙中學、實驗小學、*小學、實驗幼兒園、*幼兒園教師,均需在2010年之前分期分批完成學校安排的全職支教任務。

④凡2008年及以后參加工作,且無在農村學校任教一年及以上經歷的*中學、金沙中學、實驗小學、*小學、實驗幼兒園、*幼兒園、金郊初中、金北學校、金沙小學的教師,均需在工作后5年內完成學校安排的全職支教任務。

五、要求及任務

1.全職支教教師的要求及任務是:

①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新的教育理念為指導,以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生的整體素質為根本宗旨,幫助和指導受援學校積極開展教育科研和教育創新。

②參與和促進受授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教育教學研究,學習、引進、推廣先進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課改經驗,充分發揮示范指導作用。

③完成受援學校交給的教育教學工作,有良好的教育教學效果,所教學科教學成績處領先水平,至少在同年級中處中上等水平。

2.兼職支教教師的要求及任務是:

①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新的教育理念為指導,以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生的整體素質為根本宗旨,幫助和指導受援學校積極開展教育科研和教育創新。

②參與和促進受援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教育教學研究,學習、引進、推廣先進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課改經驗,充分發揮示范指導作用。

③每月不少于2次到受援學校參加所在學科的集體備課活動,每次活動不少于2小時,并有相關記錄。

④參與受援學校所在學科重大考試的命題和教學質量分析。

⑤每個學期到受援學校作1—2次專題講座,上3—4次觀摩或研究課,聽受援學校教師上隨堂課不少于15節。

⑥每個學期到受援學校作一次所在學科教學情況的專題調研,并寫出調研報告,提出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議和意見。

⑦與受援學校1-2名青年教師確定師徒關系,簽訂“青藍結對”合同,制訂切實可行的青年教師培養方案,通過三年的努力,所指導的青年教師專業成長效果明顯。

3.掛職鍛煉教師的要求及任務是:

①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新的教育理念為指導,以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生的整體素質為根本宗旨,參與掛職學校教育科研和教育創新。

②參與掛職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教育教學研究,努力將掛職學校先進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課改經驗引進派出學校。

③每月不少于2次到掛職學校參加所在學科的集體備課活動,并有相關記錄。

④有條件的可參與掛職學校所在學科重大考試的命題和教學質量分析。

⑤掛職期間到掛職學校上1—2次觀摩或研究課,聽掛職學校教師上隨堂課4-5節/月。

⑥拜掛職學校1名骨干教師為師,通過努力,力爭自身專業成長效果明顯。

4.支教(掛職)教師需積累及完成的材料:

①兼職支教、掛職鍛煉教師個人支教(掛職)的工作計劃,工作計劃中的每一項工作或活動安排都要做到時間、對象、內容、形式“四明確”;

②支教(掛職)工作總結;

③支教(掛職)過程中的教學敘事或教學研究和調研報告等文章;

④支教(掛職)期間的備課筆記、聽課記錄、上公開課、示范課、觀摩課、研究課,作專題講座的相關材料;

⑤支教(掛職)期間參與或主持受援學校教科、教研活動的記錄和相關材料;

⑥支教(掛職)期間設計、制作、編寫的教學課件、學生作業和考試試題、試卷等;

⑦支教(掛職)期間收集、推薦、介紹給受援(派出)學校的最新的教育理論、教育科研、教學研究以及新課改方面的資料信息等;

⑧支教期間指導青年教師的相關材料或掛職期間拜師結對的相關材料;

⑨支教(掛職)期間教育教學業績的考評材料。

支教教師的以上材料,在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和參評江蘇省、南通市特級教師、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等時,連同受援學校的鑒定材料一并上報。掛職教師的相關材料,存入本人的教學業務檔案。

六、組織領導

成立*市城區學校支教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七、管理工作

1.支教(掛職)工作在*市城區學校支教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教育局相關科室、支援學校和受援學校、派出學校和掛職學校做出規劃和安排,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措施、有效果。

2.市教育局人事科負責支教(掛職)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基教科負責統籌支教(掛職)的業務管理,財審科負責支教(掛職)工作各項經費及支教(掛職)教師福利待遇的落實工作,監察室負責指導支教(掛職)教師年度考核和支教(掛職)安全保衛工作。

3.支教(掛職)教師實行雙重管理體制,根據不同的支教(掛職)形式,確定不同的管理主體。全職支教教師的使用、管理由受援學校負責,兼職支教(掛職鍛煉)教師的管理由支援(派出)學校負責,受援(掛職)學校均要出具支教(掛職)證明或鑒定,并報教育局備案。

4.支教(掛職)教師在支教(掛職)期間仍享受本單位同類同級教師各項福利待遇,全職支教教師教育教學工作量的計算可按支援學校滿工作量計算;原擔任的校內職務不變,其教育教學工作(班主任、學科組長、年級組長、輔導員、課外興趣小組指導等)的年限連續計算;所有支教(掛職)教師交通補貼等相關費用均由支援(派出)學校承擔,具體標準由各校自行確定。

5.凡黨員支教(掛職)教師,在支教(掛職)期間可根據需要轉移臨時組織關系,參加受援(掛職)學校的黨組織活動。

八、考核工作

1.支教(掛職)工作的考核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負責組織實施;支教(掛職)教師的年度考核由監察室負責指導支援學校和受援學校、派出學校和掛職學校實施,全職支教教師的考核由受援學校具體負責,兼職支教(掛職)教師的考核由支援(派出)學校具體負責。

2.全職支教教師的考核評優指標由市教育局另行下達,根據情況綜合評定,不占支援學校和受援學校的評優指標。

3.支教教師在其支教年度考核合格者,才能認可其支教經歷,方可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參評江蘇省、南通市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