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23 11:18:00

導語: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及中央、省、州關于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當前就業形勢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制定《2009年××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方案》。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一)繼續組織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鼓勵和引導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報名參加,投身于基層管理和服務于基層工作。對參加項目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生活補貼,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所需資金按現行資金渠道解決。對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畢業生,實施相應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對具有基層服務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事業單位招聘中可按相關規定進行加分。在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中,要進一步擴大招考錄用的比例。

2009年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將面向大中專畢業生招考250人,選聘61名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招募5名(支教、支農)參與“三支一扶”計劃。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

(三)積極開展招聘執業醫師到衛生院服務的工作,吸引和鼓勵執業醫師到農村服務,推動鄉鎮衛生院人才隊伍建設,提高農村醫療服務水平。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

做好高校畢業生信息的收集、整理,積極與轄區內的有色金屬、建筑建材、藥業等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聯系,落實企業需求崗位信息,發揮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主要渠道作用,力爭挖掘300個崗位,積極推薦高校畢業生到急需人才的各類企業就業。

進一步清理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和限制,市人才管理部門將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為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造良好條件。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人才管理部門及時給予辦理檔案管理、人事等相關手續,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同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好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的各項扶持政策,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多種就業渠道,鼓勵骨干企業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失業人員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申請最高為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三、鼓勵企業和科研單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引導轄區內的有色冶金、電力、金融、保險、建筑建材等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創造條件,力爭挖掘100個崗位,更多地吸納有技術專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

充分發揮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科技企業集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作用,切實加強人才的培養使用和儲備。

積極對企業進行政策扶持,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強化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干的意識,做好穩定企業員工隊伍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內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資金補助。

對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管理部門。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四、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鼓勵高校積極開展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鼓勵殘疾人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業經營場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在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我市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強化高校畢業生創業指導服務,并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的“一條龍”服務。可以通過“紅河州青年創業發展基金”,對部分青年創業者提供3年期3萬—5萬無息、無擔保、無抵押、借還型啟動資金,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落實好開辦個體工商戶的各項優惠減免政策,停止收“市場管理費”、“個體管理費”、“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為高校畢業生辦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營業執照開辟綠色通道,在5個工作日內發照,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提前至1個工作日內發照。對在經營中確有困難的企業,減免年檢費用。

認真實施省政府鼓勵創業的“貸免補扶”計劃,增加就業崗位,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并保障其合法權益,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五、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

充分發揮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公共就業服務的功能。在市場內增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為畢業生提供免費的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組織收集各類單位對畢業生的需求信息,利用招聘會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特別是重點服務對象給予就業推薦。勞動、人事、教育等部門要積極與高校加強協作,采取網絡招聘、專場招聘、供求洽談會和用人單位進校園等多種方式,大力開展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系列活動,為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

同時,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就業再就業工作的總體部署,確保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得到落實。依托××省個私經濟協會創業導師庫,積極向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推薦創業導師,開展創業培訓。

加強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管理,落實企業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障相關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特別是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招聘活動安全保障,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

六、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

完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制度,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市人民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補助。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要積極探索路子,充分利用當地的教育資源,確定一批社會責任感強、管理規范的用人單位作為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從2009年起,用3年時間組織600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

七、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計劃

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登記認定工作和就業援助工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畢業生、殘疾人家庭畢業生,在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對離校后未就業而又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人才管理部門要摸清底數,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并組織他們參加就業見習、職業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的活動。

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其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并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八、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我市就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確定目標任務,實行目標責任制,加強工作考核和督查。

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落實工作責任。人事部門牽頭制定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其他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動工作。

同時,要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宣傳,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逐步形成全社會共同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的良好輿論環境,使更多的高校畢業生能加入到××的各項建設中,為××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