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權屬確定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05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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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權屬確定工作方案

草原是重要的自然資源,是陸地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生態環境,保障畜牧業發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長期以來,由于我縣草原權屬不清,致使草原亂墾、亂占、濫牧問題嚴重,草原資源大面積減少,嚴重影響了我縣生態環境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確定草原權屬,落實草原承包責任制,是解決“草原無主、使用無償、破壞無罪”狀況的根本措施,也是遏制草原退化、沙化、鹽堿化和水土流失,維護草原生態安全的根本保障。按照省、市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我縣草原確權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生態立縣”為統領,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明確草原所有權和使用權,保護草原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推進草原依法管理、有效保護、科學建設和合理利用,從而改善我縣生態環境,加快*生態縣建設步伐,維護我縣生態安全。同時,充分調動擁有草原的集體和個人保護、建設草原的積極性,提高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草地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加快*區域中心縣建設的步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尊重客觀規律、生態規律和經濟規律的原則;

2.堅持以法律為依據,政策和法律并用的原則;

3.堅持有利于產業結構合理布局,有利于生產、生活和生態,有利于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4.堅持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5.堅持保護基本農田的原則。

二、確權依據

草原權屬確定依據《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草原保護與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號)、農業部《關于嚴禁開墾和非法占用草原的緊急通知》(農牧發〔20*〕30號)、《遼寧省實施土地法細則》、遼寧省土地管理局《關于確定土地權屬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

三、確權機關

草原確權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對草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確認,明確草原權屬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據《草原法》、《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縣政府對全縣境內草原(包括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確認。

四、確權范圍

我縣境內現有的天然草地、人工草地;1982年*縣農業區劃確定的草地(開墾后,納入在冊耕地面積的和核發林權證的除外);農業普查時沒有利用的土地、荒灘、荒坡都納入這次確權范圍。

五、工作目標

20*年全縣計劃完成草原確權面積3萬畝,到2012年完成草原確權面積25萬畝。

六、實施步驟

(一)成立組織

為保障草原確權工作順利開展,縣政府成立草原確權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農業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草原行政部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林業局、農村經濟局、農村經濟管理局、水利局、環保局、統計局、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積極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全力抓好草原確權的具體工作,包括建立健全草原確權工作目標責任制,收集有關法律、政策、文件、數據、圖表等資料,對草原確權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同時負責草原確權發證的具體實施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劉玉武(縣動監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張東升兼任。各鄉鎮(開發區)也要成立相應的草原確權領導小組,做好草原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草原確權工作,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對草原確權工作的思想認識,在全縣營造草原確權的氛圍,使草原確權工作順利開展。

(二)實施階段(20*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草原資源普查

以1982年*縣農業區劃統計資料數據(草地面積)為基準,對草原變化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掌握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本轄區內的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利用現狀。同時要求各鄉鎮(開發區)做好普查工作,以便確定草地所有權及使用權,核發權屬證明,進一步完善草地的承包經營權。

2.堪界測量

對草地堪界測量全部使用GPS衛星定位系統,按照村屯原始土地臺帳,會同當地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工作人員,由村委會選派代表指點地塊和近鄰四至,保證確權對象不發生錯亂,并將草地座落、地點名稱、類型、面積、四至、拐點坐標填入表格后由組長、村委會主任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然后將各村確權面積合計填入以鄉鎮(開發區)為單位的匯總表,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簽字,加蓋當地政府(管委會)公章。

3.審核登記

縣草原確權辦公室代縣政府承擔全縣草原確權實施工作,將依法確定為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的草原登記造冊,報縣政府備案。在進行草原權屬登記時,做到權屬明確、四至清楚、面積準確,經毗鄰單位或當地鄉、村、組認定后逐級審核,并填寫《草原權屬登記表》,審核結果要舉行有利害關系當事人參加的聽證會。

4.公示認定

以村為單位,在村里的顯著位置張榜公告,對勘測確定的草原情況向全體村民公示,內容包括:草原面積、類型、坐落等,公示時間為7天。

5.核發證書

經公示無爭議后,依據《草原法》,對已確定草原使用權屬的草原由縣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草原使用權證。

6.建立檔案

縣草原監理部門建立草原權屬管理檔案,留存《草原權屬登記表》和《草原權屬臺帳》,并建立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