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權改革工作的方案
時間:2022-11-04 0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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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推進政府管理創新,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市經濟跨越式發展,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市(州)、縣(市、區)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見》(吉政發〔2008〕2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行為,改進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服務型、法治型、責任型政府建設,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我市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的目標是: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各部門(含垂直部門)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全部進入行政服務中心,按照“一門受理、并聯審批、統一收費、限時辦結”的行政審批模式進行,實現“大廳之外無審批、大廳之外無收費”,直接為社會公眾提供規范、便捷、優質的服務。
三、主要內容
(一)進一步完善行政服務中心的功能。為實現與省、市政務大廳的有效對接,行政服務中心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集政務信息公開、行政審批、公共服務、政務監督、政策和政務咨詢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行政服務大廳,確保行政審批實現一站式集中受理和辦理。
(二)進一步梳理、清理、確認審批及收費項目。根據國務院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方案要求和省、市政府關于減放權工作的具體要求,進一步梳理清理各部門現行的行政許可、非許可審批、收費、年檢項目,對項目變動情況予以確認,明確公布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審批、收費項目目錄。
(三)重組和完善行政審批辦公室。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辦公室,將本部門各科室所承擔的所有審批、收費等項目全部集中到行政審批辦公室,集中到行政大廳統一辦理。
(四)調整部門內設機構工作職責。各部門組建審批辦公室后,市編辦要對各部門內設機構職能重新確定,修改職責、機構和編制規定,原各科室職責由過去側重行政審批,轉變為制定規劃、調查研究、擬訂政策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落實各項工作。
(五)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要和電子政務、電子監察系統整合并同步進行。省政府監察部門正在全省建立省、市、縣三級聯網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行政服務中心也建立了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各部門(含分中心)應按要求把全市審批收費項目、辦事流程、政策法律依據、審批時限及時報送行政服務中心,以便統一編程,適應新的審批模式,保證與中心網絡平臺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打造全市網上咨詢、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監察、網上投訴的網絡體系。
(六)統一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各部門行政審批辦公室組建獲批后,凡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含分中心)辦理的審批項目,除法律、法規特別規定外,一律啟用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原使用的行政審批用章同時廢止。
(七)規范行政審批模式。各部門行政審批辦公室組建后,要成建制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實現審批機構、工作人員和審批項目“三進入”,使審批辦公室成為本部門受理窗口、辦理平臺、辦結出口一體化的實質性工作機構,杜絕“體外循環”、“前店后廠”等現象,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遵守法定時限,兌現承諾時限,提高辦事效率。
(八)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政務公開辦和各部門要結合職能調整和“三進入”,制定和完善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規程、行政審批監督管理、行政審批專用章管理、工作人員行為規范、行政審批責任追究等配套規章制度,使行政審批行為規范化、制度化。
(九)強化監督和審批后的檢查。各部門職能調整后,在對行政審批辦公室充分授權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對行政審批權行使的監督和制約,加大對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監督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將部門工作重心轉移到對審批后的市場行為的規范和監管上,杜絕“重審批、輕監管”或“只審批、不監管”的現象發生。
四、組織領導及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1.成立*市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市長
副組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成員:*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市人事局局長、編辦主任
*監察局局長
*政務公開辦主任、行政服務中心主任
*市監察局副局長
*市政府辦副主任、法制局局長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編辦:
主任:*市人事局局長、編辦主任
成員:*市監察局副局長
*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
*市政府辦副主任、法制局局長
(二)責任分工
市編辦:負責研究確定各部門行政審批辦公室的具體設置方式及職能、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調整、核定工作;做好各部門內設機構的整合以及職責劃轉工作;統一全市各部門的行政審批專用章,廢除原有的審批章。
政府辦:負責對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的總體組織、協調、調度工作。根據省政府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的要求,組織政府法制機構按照依法設置、程序規范、辦事簡便、高效快捷的原則,認真審核和確認各類項目;對各部門的行政審批環節實施流程再造;明確項目辦理時限;編制行政審批項目公開目錄。
市政務公開辦:負責清理審批收費項目,并向社會公開;指導和檢查省市下放權限的承接工作以及項目進廳情況;起草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和完善行政服務中心配套制度和規定;做好窗口調整、組織協調審批辦公室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等日常工作。
市監察局、市軟環境辦:負責對組建行政審批辦公室及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全過程實施效能監察,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督,重點監督行政審批的公開程度、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嚴肅查處行政審批過程中不公開、不作為或亂作為等違法違紀行為,確保行政審批工作規范、高效、公正。實行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后,權力相對集中,要進一步研究和探索科學的權利運行監督機制,確保行政審批權不被濫用。
五、工作步驟
目前,全市47個具有審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職能的部門中,已有三十四個部門不同程度的進入了行政服務中心,基本上組建了行政審批辦公室。下一步,已進部門和未進部門要加大進廳工作力度,新建或重建行政審批辦公室,完善和規范機構設置,實現職能剝離、項目劃轉、人員調整和流程再造。
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要統一部署,分步實施,具體按五個階段進行:
1、2008年10月24日—11月15日
制定本部門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方案,在11月15日前報市政府政務公開辦。
2、2008年11月16日—11月25日
在市編辦的指導下,完成行政審批辦公室職能、人員編制的調整和核定工作;在市法制局的指導下,完成項目進廳的審核和流程再造工作。
3、2008年11月26日—11月30日
政務公開辦調整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為審批辦公室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做好準備。
4、2008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部門行政審批辦公室全部進入行政服務中心。
5、2008年12月11日—12月30日
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驗收。驗收內容:機構、人員、職能職責、項目、審批專用章落實情況;簡化后的審批流程和相關制度制定情況。
六、工作要求
1、進一步提高對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的認識。這項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部門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解決思想認識問題,要抽調精干人員組成本部門的改革工作小組,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并選派專人為聯絡員,遇到問題及時與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要學習和借鑒省政府對口部門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的經驗和模式,結合實際,做好本部門的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
2、搞好職能劃分和內部銜接。各部門要積極配合改革工作小組,制定好本部門的改革實施方案;做好本部門的職能劃分、審批辦公室的組建和人員配備;行政審批辦公室組建完成后,要按照確定的職能、人員編制調整實施,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與審批辦主任簽訂授權委托書,由審批辦全權行使本部門的審批權,納入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公,確保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實效。
3、擇優配置行政審批人員。各部門要把行政審批辦公室作為培養干部、鍛煉干部的基地,將素質高、業務精、服務優的工作人員充實到行政審批辦公室,選派具備公務員身份、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熟悉黨的方針政策、有一定管理經驗的人員作為審批辦主任,審批業務少的部門也可以由一名副職領導兼任審批辦主任,確保行政審批優質、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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