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方案

時間:2022-10-07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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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方案

為加強農村食品市場監管,進一步推進和深化2009年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工作,切實構建農村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長效機制。××縣工商局按照省、州工商局創建“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十七大構建和諧社會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深入貫徹全國、全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部署,進一步鞏固、深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不斷擴大“兩項制度”覆蓋面,努力提高農村食品經營者規范經營水平,切實保障農村食品市場消費安全。通過樹立典型,示范帶動,促進農村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促進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進一步落實,切實保障農村廣大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

二、工作目的

在2008年開展創建鄉鎮食品安全示范店基礎上,通過從行政村選取一批管理規范、誠信經營、商品合格率較高,政府、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滿意,影響力大和示范性較強的農村食品經營單位,創建命名為“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并予以公示,督促其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強化誠信經營、文明服務的能力,提升綜合管理水平,發揮其示范帶頭作用。并加大監管與幫扶力度,以推動農村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逐步完善,維護農村食品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證人民群眾安全放心消費,促進農村商品經營者誠信規范經營。

三、目標任務

按照省、州工商局的安排部署,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到2009年底,全縣培育創建“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不少于30個,使創建活動全面推開,促進農村消費。其中:金山分局培育創建10個,碧城分局培育創建8個,廣通分局培育創建6個,一平浪分局培育創建5個。

四、組織領導

為認真實施好2009年全縣“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各分局開展創建工作,縣局成立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云峰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祖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成員:*公平交易股股長

王學武辦公室主任

普有昌注冊股股長

楊仕林經濟檢查大隊副隊長

李海宏廣通分局分局長

李永健一平浪分局分局長

何丕東碧城分局分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局公[平交易股,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工作人員為*、*,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示范店創建工作,落實領導小組決定,承擔文件、通知、簡報、總結匯報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五、創建條件

(一)經營規范。經營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管理規定,文明經商、誠信經營。

1、證照齊全、亮證亮照經營。

2、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衛生標準,商品標識完整清晰,證件齊全。

3、使用的計量器具應當檢定合格、未超過檢定周期。

4、已建立并認真執行進貨驗收、購銷臺帳、不合格食品退貨等管理制度;經營以肉類、蔬菜等農產品、水產品和畜產品為重點的食品,要求實施“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準入制度。

5、誠信守法經營,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積極處理消費者投訴。

6、經營環境寬敞明亮,清潔衛生,有相應的防蠅防塵措施;行政村食品經營者經營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鄉、鎮食品經營者經營面積不小于15平方米。

7、物品陳列規范。銷售的食品要與其它生活消費品嚴格隔開。

(二)食品經營者應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持有當地衛生主管部門頒發的健康證明。

(三)損害賠償機制健全。能夠向消費者主動承諾損害賠償,及時處理與消費者之間的商品質量糾紛。

(四)向顧客承諾不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并積極引導農民群眾科學消費、文明消費。

五、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2季度,由各分局選擇轄區內經營狀況良好、經營規范的食品經營者進行培育、規范。

第二階段:3季度,由縣局對申請創建“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食品經營者進行考核,對達到創建標準的,予以命名授牌;迎接州局組織對創建工作的檢查。

第三階段:4季度,接受省、州工商局對我縣創建“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和全面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分局要充分認識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扎實推進,確保2009年創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創建目標的全面實現。

(二)各分局要制定符合本分局實際情況的“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標準和實施方案,按照創建工作進度,選取一批管理規范、誠信經營、商品合格率較高,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滿意,影響力大和示范性較強的行政村農村食品經營單位,命名為“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并向社會予以公示。

(三)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分局要廣泛宣傳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主動向當地政府分管領導及食品安全委員會匯報,爭取得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支持與配合,為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社會氛圍。

(四)全縣“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工作已納入縣局績效考核和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

(五)各分局應在6月20日前全面完成“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工作。并將《××縣工商局“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申報表》、《××縣工商局“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備案表》及開展創建工作總結報縣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平交易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