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時間:2022-09-21 0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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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直接關系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為保證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進一步提高全區中小學校舍防震抗災能力,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山東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和《棗莊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平安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立足我區中小學校建設總體規劃,全面改善安全現狀,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校舍建筑質量,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推動建立中小學校舍維修長效機制,保障全區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全區中小學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防御其它地質災害和防洪、防臺風、防火、防雷擊等安全要求。
(二)中小學校舍中的D級危房和使用楊木梁、水泥檁條的平房要立即拆除;3年內拆除設計標準較低、使用年限較長的瓦房,原則上以建設樓房校舍為主;改造加固C級和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校舍,徹底消除中小學校舍安全隱患。
(三)今后新建、改擴建的中小學校舍,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中小學校建設標準,確保校舍安全。同時建立全區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實時監控校舍安全狀況,為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務。
三、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鑒定。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對所有中小學校舍進行逐棟排查,摸清危房底數,掌握總體情況,在8月31日前完成排查、鑒定工作,形成對每座建筑的鑒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并上報區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制定科學規劃。根據排查鑒定結果,結合中小學布局調整相結合、“三亮三改”工程和“211工程”等項目,制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和分年度實施方案,拿出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具體措施。
(三)分步、分類實施改造。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根據實施方案和分年度維修加固規劃,用3年時間完成加固改造任務,消除安全隱患。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新建校址選擇應避開洪澇災害易發區、水庫大壩下游可能受淹區以及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對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進行地質、交通、環境測評,規范勘察設計,嚴格實行招投標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為加強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以副區長李霞為組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李勇、區教育局局長宋文忠為副組長,發改、建設、監察、公安、財政、國土、水利、審計、安監、地震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區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校舍安全工程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督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指定專人參與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強化責任。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中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制訂并組織落實有關優惠政策和工程規劃、實施方案,統籌提出全區工程資金安排方案,組織編制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落實對校舍改造建設收費有關減免政策;按照項目管理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學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編發簡報,推廣經驗,上報工作進展;明確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制定考核獎懲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區國土、建設、水利、地震等部門負責提供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及地震斷裂帶和地震多發區、洪澇災害易發區及其他地質災害分布情況,提出安全性評估和建議;并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檢測鑒定機構和技術專家,對全區中小學進行校舍地質勘察和建筑檢測鑒定。
(三)規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學校舍電子檔案,實行網上辦公,實現動態管理。要通過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平臺的網絡管理,加強校舍信息監控,把握安全趨勢,查清安全隱患,強化安全管理和危舊校舍改造責任,科學安排維修改造工作。要利用網絡對每年實施校舍建設項目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目標。要根據各中小學校舍改造規劃實施情況,及時更新相關數據,使其具有真實性、可靠性、時效性。
(四)嚴格質量。所有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2008]159號)、《城市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2002]102號)進行設計和建設。新校舍按國家規定的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抗震設計和施工,堅持“安全、牢固、實用、夠用、方便學生”的原則,充分考慮學校人員密集特點和應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使用壽命不低于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并嚴格落實各項建設監管規定。
五、資金管理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以鄉鎮(街道)為主籌集,區里將統籌安排中小學校舍安全有關資金。民辦學校校舍的改造資金由投資方和所屬單位負責,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鼓勵企業以提供免費服務的形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進行捐贈,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對表現優秀的企業和個人,可給予適當獎勵和表彰。
要嚴格加強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區財政部門要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嚴禁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要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資金管理、預決算審計等要列入政務公開范圍,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六、工程監督和管理
(一)實行“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加強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各項工作。有關學校校長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各項工作,是具體工程項目的直接責任人。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或建筑設計和施工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工程資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要責任事故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加強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將改造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學校績效考核之中。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存在安全隱患項目及時整改,確保質量安全。審計等部門要依法對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發現問題嚴肅查處。
(三)堅持依法辦事,規范建設程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在工程立項、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等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
(四)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會公布,所有工程項目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隊伍、設計單位、監理監督人員等公開,便于群眾監督。所有項目要公開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等要列入政務公開范圍,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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