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08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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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

近幾年來,由于連續遭受多種自然災害,全縣農村牧區造成大量危房。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部署,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切實改善農牧區因災房屋倒塌戶和危房戶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現就20*年農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包括殘疾人危房改造)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危房改造工作遵循的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

(二)、堅持量力而行、經濟實用、美觀大方和尊重民族習俗的原則;

(三)、堅持近期恢復改造與長遠抗災減災相結合、集中改造和分散改造相結合、改善人居環境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五)、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和非現金結算的原則;

(六)、堅持區域性、重點性、整合性、連續性相結合的分配原則。

二、危房改造范圍及對象確定

(一)、危房改造對象

1、因暴洪、冰雹、滑坡等自然災害造成房屋倒塌、損壞無法居住的災民;

2、連災區、重災區內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的特困戶、五保戶、特困計生戶和優撫對象;

3、因災、因貧造成房屋倒塌和嚴重損壞、喪失勞動力無力建房的殘疾戶;

4、其他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住房困難戶。

(二)、建房對象的確定

1、以鄉鎮為單位,按照“統一標準、統一設計、統一規劃、相對集中、保證重點”的總體要求,深入群眾、逐村逐戶摸排,反復比較,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真正把最困難、最需要解決住房的對象列入建房范圍。

2、嚴格按照“災民書面申請、村民會議評議、村委會統一審查上報、鄉鎮初審、縣民政局審批”的程序確定建房對象。殘疾人危房改造按上述程序上報后由縣殘聯審批。屬特困計生戶的應在備注中注明。

3、建房對象的確定、補助標準、數量等納入鄉(鎮)村政務、村務公開的內容,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切實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三)、建房標準、規模及選址

農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要著眼長遠,立足抗災減災,根據當地群眾基本住房條件和建房對象常住人口數核定建房標準和規模,原則上應保證每戶建房3間以上,每間15—20平方米的規模。房屋結構以磚木、磚混為主,四角有磚柱,面墻為磚墻,其它三面可為土墻,一門兩窗的瓦房。設計的房屋要做到堅固牢靠、經濟實用,達到當地一般農戶住房條件的中上等水平。

危房改造和建房選址要做到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地段,讓開水道、風道。殘疾人危房改造還要充分考慮到便于殘疾人生產生活方面進行選址。

三、危房改造指標分配及補助標準

(一)、建房指標分配

今年全縣危房改造指標為401戶(其中殘疾人危房改造121戶)。具體分配指標見附表。

(二)、建房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平均每戶按6000元計算,堅持“困難大的多補,困難小的少補”的原則,實行分類補助,不搞平均分配。有條件的鄉鎮也要積極籌資,努力提高補助標準。危房改造資金不足部分由建房戶自籌解決。

四、危房改造時限及要求

(一)、建房時間安排

全縣居民危房改造工程從20*年5月開始,20*年9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5月1日至5月10日)為評議初審階段。經村民提出書面申請(一式兩份)和投工及自籌資金情況說明后,由鄉鎮村組評議初審危改戶,提出補助標準,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民政局;

第二階段(5月11日至5月15日)為復核審批階段。縣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初審意見調查核實后,提交縣農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會議審定,批準建房對象;

第三階段(5月16日至9月10日)為全面組織實施階段。由鄉鎮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縣農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搞好檢查督促,確保工程質量、數量和進度;

第四階段(9月11日至9月30日)為檢查驗收和總結階段。工程結束后,各鄉鎮在認真搞好自查自糾和總結上報有關資料的同時,縣農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組織專門工作組進行檢查驗收,搞好總結,并請省、市民政部門領導檢查驗收。

經驗收合格的改造建設房屋,統一設置加掛“甘肅省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標志牌。

(二)、幾項要求

1、農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要從當地實際出發,依照當地實際經濟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結合當地建房習慣和民俗,量力而行,當年建成,當年入住,嚴禁高標準建房,杜絕負債建房。

2、危房改造所需主要物資應當納入政府采購,進行公開招標,并實行非現金結算,由鄉(鎮)根據補助標準,按工期、分階段向建房戶供應材料,原則上不向建房戶直接發放補助資金。

3、危房改造實行縣、鄉鎮、村工程質量責任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建房工程結束后,如發生工程質量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危房改造資金納入救災資金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封閉運行,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5、建立農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檔案,對家庭基本情況、經濟和住房狀況;補助標準、補助的建材品種和數量;建房前后的住房照片;殘疾戶殘疾人照片;其他相關手續和資料一式二份,由縣民政、殘聯部門和鄉鎮完整歸檔保存。具體應對照附件2《甘肅省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改造檔案》的要求建立完善檔案。檔案資料不齊全不予驗收。

五、加強組織領導,加大監督力度

(一)、組織領導

農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工作是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切實解決民生問題的具體體現。相關部門和有關鄉鎮務必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加強領導,切實搞好農村居民危房改造工作。縣上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政府辦、民政、財政、城建、國土、林業、監察、審計、殘聯為成員單位的縣農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危房改造工作在縣農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工負責:縣民政局對危房改造資金實行專戶、專帳、專人管理,做到來往帳目清楚,憑證齊全,手續合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縣財政局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建立工程預算決算審批制度,嚴格按照民政部門提供的用款計劃,根據工程進度,安排資金,保證資金按時足額到位;縣城建局提出農村危房改造設計方案;縣土地局按照建房規劃優先安排和及時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縣林業局從方便群眾的角度出發,根據實際情況就近、優先安排農村危房改造用材指標;縣審計局要對施工決算進行審計,切實保證資金全部用于農村危房改造;縣殘聯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殘疾人危房改造的監督、檢查和管理,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及時搞好總結驗收和有關資料的整理及檔案工作。

各有關鄉鎮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職責,責任到人。縣上與責任鄉鎮簽訂目標責任書,并納入20*年度目標考核內容進行考核,保證建房工程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二)、監督與獎懲

加大監督力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輿論監督作用。縣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有失職瀆職、以權謀私、優親厚友的;隱瞞或歪曲事實、違反公正、公平、公開原則,不接受群眾監督的;擅自改變已確定的危房改造對象或建房資金數量的;貪污、挪用、私分危房改造資金和物資的;有其他侵害農村危房改造對象利益或國家利益行為的,要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