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孕產婦分娩補助資金方案
時間:2022-07-08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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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財政部衛生部關于下達醫療衛生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08〕311號)和《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衛婦社發〔2009〕12號)文件精神,中央財政提高了我省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資金的標準,并把補助范圍擴大到全省129個縣市區,為全省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為確保中央安排我縣的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經費得到規范管理、合理使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補助資金適用范圍和對象
1.補助對象
項目執行期內,在持有經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縣、鎮鄉兩級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的本縣農村戶口的孕產婦;城鎮戶口的特困戶、下崗女職工、待業女工孕產婦持相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證明、證件,經縣項目辦審批后可進入項目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孕婦在未取得助產技術服務許可的機構中住院分娩的。
(2)住院時不能提供孕產婦保健手冊,拒絕接受孕期保健系統管理和產前檢查少于5次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孕產婦。
2.補助項目
(1)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正常產(含會陰切開與縫合術);難產、陰道手術助產(含胎頭吸引、產鉗、臀位助產,臀位牽引術);剖宮產的住院醫藥費。
(2)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并發癥的救治費。
(3)貧特困孕產婦住院的交通費、生活補助費,交通費補助范圍原則上限于建設等45個村委會的部分自然村中比較貧困的孕產婦(具體的自然村見附表8),生活補助費補助范圍原則上限于西山、建設、立坪、團結、勝利、文開、豐樂、溫坡、永新、黃花坪、新坪、柴壩、大樹、紙廠、牛桂丹、起勝、臘坪、大松坪、福和、福田、龍門、白草、莊上23個扶貧開發重點扶持村的特困孕產婦。
二、項目覆蓋范圍及執行期
項目覆蓋全縣所有鎮鄉、村(居)委會。項目執行期為2009年6月10日至2010年6月9日止。
三、補助資金管理
(一)縣項目辦負責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和新農合補助的協調使用和資金的管理,對定點醫療機構采用資金預付制管理,輪轉使用,孕產婦補助資金由縣項目辦先墊付一般鄉鎮衛生院1—3萬元,中心衛生院3—5萬元,縣醫院、縣婦幼保健院各5萬元,由單位申請,縣項目辦審批,12月底和項目到期清零。正常補助由定點醫療機構每月到縣項目辦報銷一次;發生并發癥的患者每季度到縣項目辦報銷一次;發生交通費、生活補助費的到項目結束時一次到縣項目辦核銷。為確保資金正常運轉,各單位要建立資金管理專賬、獨立核算,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用。
(二)住院分娩的費用,縣項目辦根據省項目辦提出的“按農村孕產婦人數平均400元/人安排,在孕婦間調劑使用,并對特別貧困的孕產婦給予交通、生活補助”的要求,對貧困人口多的鄉鎮給予適當傾斜。住院分娩費用按補助資金的使用、限價及補償標準執行,交通費、生活費補助由各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核定的費用,酌情對比較貧困的孕產婦給予一次性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滾入下一項目周期使用(見表5、表6)。補助程序采用本人或家屬提出申請,醫療機構科室負責人加注意見,單位負責人審批發放(轉出縣外的由轉出單位加注意見,縣項目辦審批,縣保健院支付),實行三聯單報銷。
(三)助產機構住院分娩用藥按照《云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修訂版)》(云衛發〔2008〕671號)執行,嚴禁超范圍用藥。
(四)列入項目補助的孕產婦不能安排在單人間或溫馨病房,如孕產婦要求住單人間或溫馨病房所發生的床位費和特需服務費用由個人承擔,不納入項目補助;危重癥孕產婦的icu病房監護費(但不能發生普通病房費)和特護費納入項目補助。
四、補助資金的使用、限價及補償標準
農村孕產婦補助資金與新農合資金統籌使用,在我縣新農合限價范圍內和新農合資金補助的基礎上,實行全額補助,超限價范圍和新農合用藥目錄的由定點醫療機構自行負責,不得向住院孕產婦收取。發生嚴重并發癥(如產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妊娠合并心臟病、羊水栓塞等)的救治費用,超目錄范圍用藥,由救治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縣項目辦組織專家評審(專家由縣項目辦評審時抽調),評審通過后,縣項目辦審批符合的,新農合報銷以外的部分,費用在15000元以內的(含15000元),在降消項目中給予全額補助,超過部分由個人承擔;不符合的由救治單位承擔。評審材料需由收治單位提交申請書和全病歷原件(評審后歸還原單位)、日處方清單,評審每季度進行一次。
項目到期后,如項目經費結余,縣項目辦可根據經費結余情況,補足定點醫療機構降消項目限價和新農合限價差部分;如補足經費不足則根據經費結余情況和各定點醫療機構收治孕產婦情況酌情補助。
在鄉鎮衛生院手術時,原則上剖宮產比例不能超過5%,并須在有條件的衛生院實施;在縣級醫療機構剖宮產的比例不能超過20%。各醫療保健機構要嚴格執行剖宮產指針和項目方案要求的剖宮產率。
幾種特殊情況的補助標準:
(1)邊遠山區農村(指西山鄉、煉鐵鄉、喬后鎮、茈碧湖鎮的部分自然村,具體自然村由衛生院確定)孕產婦在周邊鄰近縣市縣級醫療保健機構或鄉鎮衛生院分娩的,按縣內同級別醫療保健機構標準執行,由本鎮鄉衛生院負責補助。
(2)危重孕產婦經縣項目辦批準轉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的補助,由縣婦幼保健院負責,符合補助的費用在新農合的報銷基礎上,給予全額補助。其轉診程序危急孕產婦可采取先轉診后補辦審批手續,一般孕產婦應先審批后轉診,審批表用新農合審批表復印件。
(3)未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孕產婦順產補助300元,難產補助500元,剖宮產補助800元,貧特困孕產婦依次增加100元,由縣婦幼保健院負責。
(4)貧特困孕產婦確定標準
人均年純收入在668-926元的,為貧困孕產婦;
人均年純收入在668元以下的,為特困孕產婦。
五、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運作程序
(一)村醫發現孕情,填寫村級孕產婦情況登記臺帳,建立圍產保健手冊,動員孕婦到鄉(鎮)衛生院進行產前檢查,宣傳有關知識和政策,動員分娩時住院分娩,幫助辦理補助卡和住院手續。
(二)鄉(鎮)衛生院及其他定點助產機構負責核實對象,登記補助對象情況,完善圍產保健手冊,并造冊、匯總、按戶籍或居住地報縣項目辦,并辦理發放住院分娩補助卡,同時向村醫進行反饋。
鄉(鎮)衛生院及其他助產服務機構要設立醒目公示欄,公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基本服務項目、標準及限價政策。
(三)縣項目辦做好以下工作
1.印制云南省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卡(附表1)。并統一編號、登記發放,并實行一人一號一卡管理。
2.規定醫療保健機構在接受孕產婦住院分娩時,須驗證住院分娩補助卡和居民身份證;對持卡孕產婦住院分娩所發生的費用先行墊支,并填寫由孕產婦本人或家屬簽名的云南省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經費三聯單(附表2)、身份證復印件報縣項目辦報帳。三聯單第一聯交產婦保存,第二、三聯由醫療保健機構留作報賬憑據。
3.審核后將經費回補提供至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并返回第二聯單;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單據備查。
六、監督評估
縣衛生局(項目辦)定期、不定期地組織有關人員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每年上報州項目辦,并接受縣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要建立責任制,切實承擔起審核責任,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補助資金規定、超出限價的不予報銷,超出部分金額由相應醫療保健機構承擔,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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