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拖欠工程款處置方案
時間:2022-03-24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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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落實今年1月2日全國清理拖欠工程款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及建設部等八部委提出的有關清欠防欠措施(,根據市政府提出力爭2年內基本解決本市建設工程拖欠工程款問題的目標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制訂的關于本市清理解決建設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現制訂本區清理解決建設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區清理解決建設工程拖欠工程款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清理解決建設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
具體名單如下:
第一召集人陸建成副區長
召集人平安興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時德根區建委主任
成員單位:區建委、計委、財政局、房地局、規劃局、工商分局、勞動保障局、監委、司法局、水務局、法制辦、法院等。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建委,以下簡稱區清欠辦)具體實施清理解決建設工程拖欠款工作。區清欠辦主任由區建委副主任應建敏兼任,副主任由區建委執法科科長夏士華、區建管所所長洪志余擔任。日常工作由區建管所負責處理。
二、明確清欠范圍、拖欠判定標準和調查步驟
(一)清欠范圍
年12月31日以前在區行政區域內辦理第一層次施工承發包合同的工程項目為主。
(二)判定拖欠的標準
拖欠工程款是指已經竣工的工程、因變更承包人或其他原因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且承包人停止施工3個月以上的未竣工工程,發包人(業主)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進度款。根據具體情況,對拖欠工程款分別按以下標準認定:
1、已竣工結算的拖欠
(1)已經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生效裁判文書認定仍拒不償還的工程欠款。
(2)已經簽訂還款協議,未按計劃時間償還的工程欠款。
(3)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后(合同未作約定的,在工程竣工結算28天后),尚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工程欠款。
2、已竣工未結算的拖欠
工程已竣工驗收,在合同約定的結算日期后(合同未作約定的,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56天后),發包人尚未按合同結算支付的工程欠款。
3、工程已完工,未辦理竣工驗收的拖欠
承包人已按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提供竣工報告及完整的竣工資料42天后,發包人尚未組織驗收,但工程已投入使用的,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后尚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工程欠款(合同未作約定的,經承發包雙方共同指定或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核認定的工程欠款);尚未投入使用的,需經承發包雙方共同指定或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的質量檢測部門驗收合格后按上述辦法認定的工程欠款。
4、在建工程的拖欠
工程施工中,因變更承包人或其他原因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且承包人停止施工3個月以上的,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對已完成工程量經承發包雙方共同指定或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的質量檢測部門驗收合格,由承發包雙方共同指定或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核認定的工程欠款。
(三)調查步驟
1、被欠項目申報
一是施工企業通過資質軟件中的拖欠工程款模塊進行網上申報,行政管理部門網上確認后,即上傳建設部。全國統計匯總結束后再將屬于本區范圍的拖欠項目從建設部網站下載。二是各鎮、街道及區級工業區等通過調查摸底將本行政區域內拖欠工程款項目上報區清欠辦。
2、被欠項目歸口
區清欠辦對本區范圍內的拖欠項目進行具體分析,以項目為主線,開列拖欠工程款的具體項目清單。每月進行分類動態分析,確定清欠項目、清欠數和歸口管理部門。在明確誰欠誰,欠多少后,確定建設單位為還款第一責任人。如果債權、債務關系發生轉讓的,轉讓雙方應就清欠義務作出明確約定,如無明確約定的,由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拖欠單位必須限期解決拖欠問題。
三、確定清欠工作方式
(一)在獲得基礎數據的前提下,將排查出的發生拖欠款問題的項目列出清單,按原審批權限、產權關系等原則,由相關鎮、街道、委、辦、局等落實解決,由區清欠辦督促推進。
(二)針對每個存在拖欠工程款情況的項目,由拖欠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并將還款計劃和還款情況報相關鎮、街道辦,委、辦、局等確認。
(三)區清欠辦在網景()上開通清理拖欠工程款欄目,作為信息輸入、查詢和交換的平臺,達到區與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統一、及時。
四、建立不良名單
(一)列入不良名單標準
1、按照拖欠判定標準,已經仲裁機構或法院生效裁制文書認定并拒不償還的工程欠款屬惡意拖欠,拖欠單位即被列入不良名單,并作為典型案例處理。
2、對拖欠判定標準中其它各類情況,經專業工作組認定后,由各鎮、街道辦,委、辦、局等向建設單位發出《提醒通知書》;在《提醒通知書》規定期限內無結果的,由區清欠辦向建設單位發出《催付通知書》;仍無結果的,經聯席會議討論,判定為惡意拖欠,列入不良名單。
法定代表人作為不良名單的內容之一。
(二)對不良名單的處理
1、區清欠辦根據上述原則提出不良名單,報聯席會議批準。
2、披露不良名單,并通過媒體公開曝光。
3、實行信息跟蹤制度,相關信息錄入企業合同信用狀況。
4、提請項目批準、土地投標、規劃許可、報建、施工許可、商品住宅預售、竣工驗收備案以及審批(備案)等部門嚴格把關。
5、將不良名單提供給金融系統,作為金融單位信貸時減少授信額度或不予授信的依據。
6、對列入不良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監察。
不良名單上的單位履行完清欠義務,經區清欠辦審核并報聯席會議批準后,從“不良名單”上刪除,并向社會和有關單位通報。
五、探索并建立防欠長效管理機制
區政府將對這次清理解決建設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工作進行總結,依據市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我區的具體情況從以下四個方面積極探索并建立防欠長效管理機制。
(一)加強誠信體系建設,推行社會化保險和擔保。
(二)嚴格審批管理,從源頭上防止拖欠。
(三)增加法制意識,用市場化和法制化手段化解難題。
(四)建立解決拖欠建筑民工工資問題機制。
附件:
1、清欠工作機構聯系表
2、建設工程拖欠工程款登記表
3、建設工程拖欠款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