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14 0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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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總書記“**”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環境污染問題的批示精神,按照全國嚴查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污染反彈電視電話會議和福建省環保局的工作部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污染反彈。

二、工作重點

1、各區群眾反映強烈、多次集體舉報、來信來訪反映、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污染問題。

2、與**—金門供水工程相關的九龍江、坂頭水庫、汀溪水庫、杏林灣水庫、湖邊水庫等飲用水源保護區、員當湖等重點敏感地區。

3、重點排污企業偷排、漏排污染物和擅自閑置、拆除污染治理設施等違法行為;依法關閉、停業治理或自然停產的企業擅自恢復生產的行為;“十五小”企業和已被關閉的小玻璃廠、小水泥廠和小煉油廠等死灰復燃問題。

4、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沒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規定的建設項目。

5、群眾反映的東孚垃圾處理廠的滲濾水嚴重超標臭味沖天污染周邊環境,先鋒電鍍廠廢水污染農田,老百姓反映強烈,農作物嚴重受損等環境污染問題。

三、組織領導

各區環保分局要在各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嚴查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污染反彈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集中一段時間和必要的人員,確保工作開展。

成立**市嚴查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污染反彈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市嚴查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污染反彈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陳天雄兼任辦公室主任,李賢民(市環保局處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聯系人:,傳真:

四、具體步驟

1、組織部署階段(6月15日前)。各區環保分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成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制定嚴查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污染反彈工作方案,并將聯系人、聯系方式一并上報市環保局。

2、檢查整治階段(5月25日-8月31日)。由各區組織檢查,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依照法律程序和行動要求進行查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今年以來各區環境污染問題的查處情況,區環保分局應于6月16日前上報市環保局。

3、抽查階段(9月上旬)。市環保局將派出督查組對重點地區和有關排污單位進行抽查,督促區環保分局對有關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4、總結階段(9月30日前)。9月10日前,各區要基本完成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程序,對一批影響大、性質嚴重的典型案件進行嚴肅查處,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的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通報或處理,對需要多個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報區政府逐一處理,并上報查處的單位、企業、人員名單和總結報告。9月20日前,市環保局向省環保局上報處理結果和總結報告。各地行動結果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嚴查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污染反彈行動事關穩定大局,各區環保分局要充分認識此次行動的重要性、緊迫性,認真貫徹十五屆六中全會《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在區政府的領導下,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各區環保分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主管領導具體抓,環境監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管理監督執法,并長期堅持,務求實效。

2、各地要認真查找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開展重點排污單位的全面檢查和清理,逐個企業進行清理整頓和整改。對于至今還沒有達標排放的,一律實行停產治理;對于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規定的建設項目,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對于偷排等弄虛作假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問題嚴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務求徹底解決問題。同時,市環境監理中心所要加快重點污染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公開企業的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的監督。

3、各區環保分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工作組織機構,并督促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制定應急處理計劃。同時,要組織對近年來發生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存在嚴重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的單位進行認真清查,消除污染隱患。

4、各區環保分局要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執法程序。及時向區監察、司法、經貿、建設等有關部門通報嚴查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污染反彈工作情況。積極爭取監察機關支持,盡快出臺環境保護責任追究的相應辦法。

5、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的作用。各區環保分局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要在主要媒體上公布,典型的違法案件要公開曝光。要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電話的作用,對于群眾舉報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查處結果要向群眾反饋。

6、各區環保分局和市監理所要確定專人負責行動信息的調度和傳遞工作,確保信息及時、真實、可靠。各區環保分局和市監理所應于每周三下午向市環保局污管處報告工作動態,每月10日和25日匯總一次階段性工作成果,填寫《嚴查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污染反彈工作進展情況報表》(附件一)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基本情況明細表》。重要情況隨時上報。